中共金华市婺城区塔石乡委员会关于巡察整改情况的通报

日期:2021-04-14 19:34:44 来源:婺城区政府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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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区委统一部署,区委第三巡察组对塔石乡党委进行了巡察,并向塔石乡党委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塔石乡党委高度重视区委第三巡察组反馈意见,把巡察整改作为重大政治任务来抓,切实履行整改主体责任,按照“见人、见事、见单位、见处理结果、见责任追究、见长效机制”的要求,认真落实巡察整改工作。截至目前,巡察反馈的32个问题,已完成整改29个,剩余3个正在持续整改中。在巡察整改工作中,给予诫勉4人,批评教育9人,提醒谈话3人,在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上批评帮助8人,制定及修改完善制度9项,挽回经济损失21.2399万元。

一、关于“贯彻落实乡村振兴战略不够有力,脱贫攻坚离上级要求和群众期望仍有较大差距”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强化“全域美”环境整治奖惩制度。结合本乡实际,研究制定《塔石和美乡村建设及全域美创建工作方案》,明确了和美乡村建设和全域美创建工作的责任分工,确保创建工作有人执行,有据可依,责任到人;研究制定塔石乡村庄环境整治红黄旗奖惩制度,对被评为“十差村”、“十佳村”的主职干部及联村干部进行月度考核加减分,倒逼乡、村干部抓好环境卫生整治。

(二)加强产业发展制度考核。开展产业发展“晒拼创”活动,结合各村实际,分别设立高田鱼潭建设用地复垦项目专班、百善百草园项目专班、银岭百合园项目专班等7个项目专班,分别由乡班子成员担任组长,并从乡、村两级抽调精干力量担任专班成员负责项目推进,并将活动期间表现列入乡、村干部年度考核。

(三)推进乡村旅游综合体建设。通过与正大旅游有限公司等旅游企业对接,挖掘发展塔石康养旅居潜力,依托“塔石物语”农业产业红盟平台,发展农村电商,带动特色农产品销售;修缮上阳明清古居、大茗红军标语等文物建设,积极做好对接,推动旅游招商工作;加强先进产业技术引进,通过与省、市科技特派员进行对接,邀请考察等形式,听取特派员专业意见,优化产业模式,引进先进种植技术,如东店村已成功与浙师大达成合作,经郭卫东教授和廖方蕾博士指导,成功种植优质品种蓝莓10余亩,并已成功挂果。

二、关于“党委领导核心作用弱化,党建带群建作用发挥不够”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强化党建带群建作用发挥。制定年度党建带群建活动计划,并要求各村结合实际,发挥共青团、妇联等参与村务工作的作用。鉴于塔石乡村级共青团组织“空壳化”现象,研究制定了《塔石乡“红领新青年”培养工程》,要求各村结合实际参照执行,确保每年培养出适宜乡村发展的“85后”后备人才,各村选出后备人才44名,其中1人担任了新一届村支部书记。

(二)抓好村级配套组织换届工作。乡党委、乡团委开展团支部换届调研,提前谋划,为党委选用青年人才。选举完成后,22个行政村中有17个青年委员兼任团支部书记,村团组织平均年龄29岁,比上届降低了2岁,66名团支部委员大专以上36人,文化程度也有效提高。

(三)大力开展志愿活动。依托塔石物语红盟志愿者队伍平台和“志愿汇”APP,加强志愿者管理,以多种形式充分发动各村志愿者参与乡村公益活动。2020年疫情期间累计动员乡、村志愿者8000余人次;为更好开展文明城市创建活动,一年来累计动员志愿者近千人次开展村容村貌整治行动。

三、关于“法治建设推进不够扎实”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加强法治建设规范管理。研究制定年度法治建设工作计划,并纳入乡党委年度工作计划;认真落实季度例会制度,每季度召开法治建设领小组会议,根据工作实际,进一步研究法治政府建设。

(二)加强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定完善了《塔石乡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制度》,将学法制度以文件形式进行规范,保障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中学法规范化,长效化;通过集体学习、个人交流发言等多种形式,增强学习效果,提高学习成果。

(三)加强干部行政执法能力。开展法律知识培训会,组织干部学习《浙江省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增强干部行政执法业务能力;组织符合要求的全体干部开展参加行政执法考试,提高行政执法持证率。

(三)加强法律顾问作用发挥管理。组织乡、村干部学习“政府法律部顾问制度”,要求在开展工作时更加规范,特别是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重大信访案件和疑难条件案件调处时应有法律顾问参与,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对现任法律顾问工作情况进行考评,要求其发挥在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及重大信访案件、疑难调解案件中的作用,增加来乡频率或每月固定时间进乡开展集中服务,并根据法律顾问到乡服务时间、服务情况进行综合考评,对不称职的律师及时予以更换。

四、关于“意识形态工作存在薄弱环节”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增强意识形态工作站位。修订完善《塔石乡关于加强村主职干部考核办法》,重新制定《塔石乡机关干部2020年岗位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将意识形态工作列入年终考核,提升乡、村干部对意识形态工作重视度;定期召开意识形态工作专题会议,深入研究探讨塔石意识形态领域工作开展情况,随时做好防患于未然。

(二)加强意识形态阵地建设。对塔石村、群乐一村文化礼堂进行建设翻新,新建了余仓岱上、石塘、岭边、后坞4个村文化礼堂;修复保护大茗红色教育基地,进一步筑牢红色阵地。

(三)积极开展舆论引导。在全乡挖掘优秀典型人物事迹,积极做好上报工作。塔石乡党委副书记李海滨、塔石乡卫生院院长傅卫明获评2020年婺城区防疫先进个人;上阳村书记项忠新获评2020年“书记话图强”和防疫先进个人;乡财政所主任舒睿获评2019年“闪光婺星”,通过宣传,以榜样带动在全乡形成和谐氛围。

(四)严格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修订完善《塔石乡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通过集体讨论、个人自学、个人调研等方式开展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各班子成员结合当前各自分管工作,理论联系实际,通过交流发言提高了认识,为后期工作提供新思路。

五、关于“落实‘两个责任’不够全面有力”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强化“一岗双责”责任机制。落实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一岗双责”制,明确各班子在党风廉政建设中的具体责任,避免职责不清、任务不明的现象。加强党委领导,形成党支部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的局面。

(二)强化党员干部纪律管理。坚持全面从严治党,对发现的违规违纪苗头,在第一时间予以扑灭,防止破窗效应;对顶风违纪案例坚决从重从快严肃处理,绝不姑息迁就。

(三)落实好乡纪委“三转”工作。突出纪委履行监督执纪的主责主业,实现纪检监察干部专职化、专业化,切实保证塔石乡监督执纪力量。

(四)做好问题线索查处整改。定期开展纪检监察干部的执纪能力培训,对问题线索加强监督查处力度,针对问题开展深入走访,做到不推诿、不拖延,即查即改。开展对全乡低保户情况进行了全面排查核实,对不符合低保要求的人员及时予以上报清退。

六、关于“纪律建设不严格”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加强党员干部警示教育。在主题党日中定期开展警示教育的专题学习,深入挖掘问题原因,对原因进行深刻剖析和反省,对现存问题及人员进行批评和自我批评。同时在党员干部之间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对各自在日常工作中存在的不足进行反省、及时改进。

(二)严格纪委监督执纪。综合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坚持纪在法前的原则,综合运用谈话提醒、见面谈话、通报批评等方式处理党员干部苗头性、倾向性和轻微违纪问题,通过一系列措施对违法违纪行为形成有力震慑。

(三)严格执行财经纪律。对食堂账目开展自查,重新制定了《塔石乡食堂管理制度》,加强食堂管理,强化食堂账目监督,规范食堂运行流程,确保未来食堂运行有据可依;

针对两名返聘人员情况进行核实,就发放补贴情况出具情况说明。

七、关于“扶贫、民生领域不正之风和侵害群众利益问题仍时有发生”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提高干部业务能力。组织干部开展关于临时救助审批、低保动态管理等制度学习,进一步提高业务经办人员职业素养,保障临时救济规范发放;组织全体干部开展一次结对大走亲活动,通过填写《低收入农户走访情况登记表》对低保户相关情况实现应统尽统,确保保障信息真实有效;加强与村干部对接,对农户收入财产可以及时掌握,做到低保户信息动态管理。加强低保户资料梳理审核,做好《低收入农户走访情况登记表》回收存档工作,完善低保动态工作流程。

(二)严格公益性岗位进村管理。组织干部对上级各类惠民政策进行学习,提高乡干部对上级政策精神领会,并对村民做好政策解读,对存在不理解的群众的情况及时进行汇总和再宣传;组织全体干部开展结对大走亲活动,通过填写《低收入农户走访情况登记表》对全乡低保户情况进行摸排,根据摸排情况,了解低保户就业意愿,为后期帮助联系就业岗位和开发多种形式的公益性岗位提供参考,让有劳动能力和劳动意愿的低收入农户有合适的岗位,实现“以工代赈”,帮助低保户真正脱贫。

(三)加强工程建设推进、监管。完善民生实事项目申报工作,在申报下一年项目计划时进行实地走访调研,听取群众意见,根据调研情况决定是否列入项目计划或调整后在列入计划;加强对工程项目督查力度,避免党员干部通过转包参与本地项目建设。同时强调乡纪委后期在项目建设中,从招标到项目结束将做到全程介入,对项目转包等违规违法行为加强监管,防微杜渐,对违法违纪人员立即从严处理。

八、关于“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严”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按程序退还了各项违规补贴。

(二)加强各项制度建设。重新制定《塔石乡食堂管理制度》,针对管理规范及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细化、监督考核;制定《塔石乡公车使用管理制度》,依据相关规定规范公车使用流程及相关费用报销,制定公车使用登记表,做好台账管理,确保相关工作有迹可循。

(三)加强干部廉政教育。组织全乡干部对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金华市纪委“可为”、“不可为”规范手册进行再学习,要求所有干部深刻领会上级文件精神,防微杜渐,避免违规问题出现。

九、关于“不担当不作为等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一定程度存在”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认真核实民生项目建设情况。上阳村居家养老中心项目于2020年5月已经完工。余仓岱上村通村公路一期基础工程已于2020年10月12日开始动工,将继续督促加快建设进度。

(二)加强全科网格管理。制定《塔石乡专职网格员考核办法》,细化落实考核规则,在年终时对工作情况进行考评,对不合格人员第二年不予续聘,对考评优秀人员进行奖励,根据要求对2名网格员进行调整,并向区政法委备案,并加强业务培训,保证相关工作有序开展;定期组织召开网格员会议,对网格员信息采集工作进行培训,要求进一步增强工作素质和能力,提升信息采集质量,提高时间流转率。

十、关于“党委议事决策机制落实不够到位”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加强党委会议事规则管理。对“三重一大”事项内容进行细化,制定完善《塔石乡会议议事规则》,明确上会内容范围,并对上会事项进行前期审核,保证会议内容和流程合规,会议质量高效。

(二)开展干部业务学习。学习《中国共产党章程》、《党规》中对支部会议纪要记录方式的向相关要求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执行《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的意见》内容,进一步提升工作素养,规范会议纪要记录行为,进一步细化会议纪要记录内容,确保会议纪要能真实完整的反映会议情况。完善会议记录及材料归档制度,确定了专人管理相关资料,对不同资料实行专档管理,避免与其他文件混淆。

十一、关于“履行选人用人主体责任有欠缺”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加强制度管理。制定完善《塔石乡会议议事规则》,进一步规范今后党委会议事流程,对上会事项进行前期审核,明确班子会与党委会议事边界,实现班子会和党委会议事程序规范化;进一步完善干部任免制度,通过深入调研,参照《党委(党组)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事项守则》制定贴合塔石实际的规章制度,并以此为依据做好监督考核,实现整改工作长效化。

(二)严格落实“凡提四必”。组织学习“凡提四必”相关要求和《关于防止干部“带病提拔”的意见》文件精神,对拟提拔或进一步使用的人选要严格把关,坚决执行选拔任用干部前书面征求纪委对选拔干部意见相关要求,防止干部“带病提拔”;做好请示报告制度学习,加强制度执行,纪委加强干部任免流程监督,对干部任免前未向纪委请示报告的情况及时向乡党委提出意见,帮助完善干部选任流程,保证干部选任规范有序开展。乡纪委对2017年以来干部选任流程情况进行梳理核查,目前暂未发现其他违规问题。

(三)严格干部任用管理。对干部任用相关条例进行学习,要求全乡干部特别是组工干部深刻领会文件精神,全面掌握选拔任用干部的原则、条件、程序和纪律要求,做到业务精通、按章办事、公道正派;对违规提拔为中层干部的任职时间重新认定。

(四)取消违规机构设置。组织开展机构设置及干部编制等文件学习,对文件针对机构编制和干部编制相关内容的要求进行了深入解读,要求不擅自增设机构、超编进人、超配干部,全面提升全乡编制管理工作。

(五)加强干部出入境管理。按照“应备尽备、应交尽交、应审尽审、应查尽查”的原则对乡干部出入境证件进行进一步收缴核查,对全体机关干部(除区管领导干部外)所办理的因私出入境证件实行统一收缴、保管,已对未及时上交出入境证的干部进行诫勉谈话。

十二、关于“基层党建存在薄弱环节”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加强档案管理。开展对全乡2015年至今的重要档案进行梳理,对遗失的2015年度支部活动手册等档案进行追踪查找,做好档案管理完善工作;加强对会议记录人员的业务培训,指导支部会议记录规范化,并设立专人专岗做好档案管理工作,对支部档案做到及时整理归档。

(二)加强党内“三会一课”制度。严格落实主题党日活动,规范执行党内政治生活,增加党委委员上党课的频率,确保每个月有一名党委委员给支部党员上党课,党课内容突出党性锻炼,提高支部党员政治觉悟。

(三)完善谈心谈话制度。利用婺城净化政治生态平台实现谈心谈话动态管理,实现班子成员保证班子成员间或与分管线工作人员间每季度至少开展3次谈心谈话,跟踪了解思想动态和工作情况,听取各方意见,推进后续工作开展。

(四)加强村干部日常管理。将村干部坐班制度纳入村干部年度考核,规定各行政村每天必须有一名主职干部坐班,有事必须向乡党政主要领导请假,村一般干部有事必须向村支书请假。由纪委和组织线对村主职干部坐班情况进行管理考核,对擅自缺班的干部严肃批评,并直接在年度目标责任考核中扣除相应绩效分值。

(五)严格党员管理。召开了党员发展专题会议,针对党员发展相关工作开展业务培训,提升村支部对党员发展的认识,增强党员发展流程管控,把好发展党员的第一道关口;组织人员对全乡900余份党员档案进行筛查,对存在资料错误或缺失的情况进行了梳理,将问题分类汇总,行程问题清单,逐一进行整改,补齐相关档案资料。

十三、关于“落实巡察整改责任不到位,建立整改长效机制有差距”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重新制定《塔石乡扶贫资金互助社管理章程》,通过重新制定补齐现存的制度漏洞,强化互助社发展活力,提高运行效率,实现整改长效化。

(二)通过梳理互助社账目,厘清各方借贷关系,加大对逾期借款的回收力度,加强对群众的普法教育和诚信教育,引导用款群众严格按期限归还借款。

(三)根据《管理章程》关于互助社借款程序的规定,对违规借款人员和行为,要求及时补齐借款材料和程序,对违规借款资金悉数完成追缴。

下一步,乡党委将切实履行整改主体责任,认识到当前取得的整改成效只是阶段性的,对照区委和群众的期盼,巩固扩大整改成果的同时,争取更大成效。一是落实党委主体责任。坚持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夯实整改工作主体责任,认真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加大党建在考核中的比重,始终把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牢牢抓在手上,推进党风政风持续好转。二是持续推进整改工作。继续将整改工作作为政治任务摆在突出位置,严格按照《整改方案》要求,推进我乡反馈问题的整改落实。对于尚未完成整改任务和需长期坚持的,要进一步强化要素保障,加大督查力度,做好跟踪落实,适时开展“回头看”,及时解决好整改过程中可能出现的新问题。三是建立健全长效机制。针对巡察组在本次巡察中指出的问题要举一反三,开展自查,做好清理,加强制度建设。对整改中建立的各项制度做好责任落实,确保高质量,高标准的完成整改工作。及时修订完善存在漏洞的相关规章,对不符合当前需求、科学性不足,操作性不够的制度尽快修订完善或取消。乡党委要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加强监督考核,坚持用制度管人管事,确保乡村两级干部规矩干事、干净干事,确保党员队伍遵纪守法,严格自律,发挥模范作用。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电话:0579-82700002 ;邮政地址:金华市婺城区塔石乡人民政府;邮编321000(信封上请注明“关于巡察整改情况的意见建议”),电子邮箱:957145575@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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