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金华市婺城区司法局党组关于巡察整改情况的通报

日期:2021-04-14 19:02:26 来源:婺城区政府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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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区委统一部署,区委第三巡察组对婺城区司法局党组进行了巡察,并向区司法局党组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婺城区司法局党组把巡察整改作为重大政治任务来抓,始终站在讲政治、讲大局、讲党性的高度,切实将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区委的部署上来,以高度的思想自觉正视问题,以强烈的紧迫意识改正问题,切实做好整改工作。截至目前,巡察反馈30个问题,已完成整改27个,剩余3个正在持续整改中。在巡察整改工作中,给予批评教育4人,警示谈话7人,提醒谈话6人,在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上批评帮助5人,制定及修改完善制度12项,挽回经济损失0.223万元,

一、关于“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区委决策部署不够到位”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制定婺城区司法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年度学习计划,重点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基本精神、基本内容、基本要求,深入学习践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论述。局党组开展集中研讨、交流发言等活动,抓好贯彻落实。

(二)根据市两办《关于进一步加强司法所建设的意见》,结合“执法司法规范化水平提升年”活动,提升基层司法所规范化水平。抓好省级“枫桥式”司法所建设,完成1个司法所的建设和申报工作,解决4个司法所办公用房问题。加强青年律师培养力度,在全区律师行业实施“扬帆行动”,为青年律师成长搭好平台,引导律所健全完善对青年律师的扶持培养机制。

(三)开展科室职能变动后交接情况全面自查,督促职能变动的科室之间进行交接,提高机构改革后的工作效能。印发《婺城区司法局“队伍能力素质提升年活动”实施方案》,提高司法行政队伍核心战斗力,增强队伍团结协作精神。

(四)提高司法所和律师的工作能动性,以司法所为责任主体,加强与律师的配合,掌握企业法律需求。组建律师志愿服务团,分片包干为企业复工复产提供法律服务支持。开展“法雨春风”等法律服务专项行动,组织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对477家民营企业进行“法治体检”提升“家服务”活动实效。

二、关于“履行职责使命不够到位”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开展法律服务行业教育整顿活动,警示全区律师依法诚信规范执业。严格审查办理投诉举报案件,其中3个案件已调解成功。开展法律服务行业执法检查,制定“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工作方案,促进法律服务机构和人员规范执业。

(二)印发《婺城区年度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要点》《年度婺城区普法责任清单》,加强重点单位普法责任制落实,强化对公职人员、党员和村干部的法治教育。在婺城普法、婺城司法微信公众号进行普法文章推送,加强以案释法力度。组织开展志愿者服务活动,法律服务月送法进企业118家,覆盖人群1.86万。扩建普法讲师团队伍,增补3名退休法官、检察官加入普法讲师团队伍。

(三)开展矫正业务大讲堂等多种形式培训,提高社区矫正工作人员业务水平。规范台账资料管理,开展台账资料全面检查,并下发整改通知书,进一步提高工作人员台账制作和管理水平。强化执法监督检查,多次开展线上、实地检查。

三、关于“党组领导核心作用发挥有待加强,建设公共法律服务体系不够扎实”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调整1名工作人员到公共法律服务管理科工作,有效充实科室力量。法律援助中心按照考核要求参与法律援助案件庭审。加强法律援助案件质量监督,对案件承办人的服务态度等情况进行督查,对办案质量进行跟踪回访。

(二)对调解补助发放情况进行全面自查,对重复部分予以追缴。细化调解补助发放规定,明确调解案件补助范围、补助标准和审核发放程序。加强人民调解队伍建设,召开月例会并进行业务培训。

(三)建立安置帮教工作机构,成立区、乡两级安置帮教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制定《婺城区司法局印章使用管理规定》,规范公章使用管理。与相关职能部门沟通协调,明确安置帮教工作具体责任人。建立长效机制,对辖区内安置帮教人员登记造册、完善档案,建立安置帮教基地,落实安置帮教措施。强化责任追究,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问责。

四、关于“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仍有差距,政府依法行政参谋助手作用发挥不够显著”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制定《婺城区年度行政执法监督计划》,明确全年行政执法监督工作计划和时间节点。开展执法案卷评查和专项执法监督,对2个高频执法部门开展行政复议申请权告知规范化检查,要求各执法部门开展自查自评,并抽取部分部门的行政处罚、行政许可案卷进行集中评查。执法监督组随同区委巡察工作组入驻8个单位,开展法治专项巡察。

(二)进一步落实行政败诉案件通报和抄报制度,督促相关部门予以重视。进一步落实行政诉讼和复议案件分析报告制度,将全区案件情况总结形成分析报告提交区政府。加大考核和督查力度,着重检查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卷,并对行政诉讼败诉案件进行分析指导。

(三)完善行政机关应诉制度,落实《婺城区行政应诉工作规则》,要求凡是以行政机关为被告的行政诉讼案件,必须由行政机关副职以上领导出庭应诉。将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制度落实情况纳入考核。与相关法院行政庭建立专人沟通机制,及时掌握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情况。

五、关于“党的政治建设不够到位,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不够有力”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局党组强对意识形态工作的重视,认真落实党组会每季度专题研究意识形态工作的机制,安排“切实做好新形势下意识形态工作”专题学习会和《中国共产党宣传工作条例》个人自学。把意识形态工作列为班子成员述德述责述廉述法的重要内容。加强全体党员的意识形态工作,组织实施“政治品格大提升”行动。

(二)重新修订《婺城区司法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制定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年度学习计划,并认真落实。把集中研讨作为学习的重要方式,严格按要求在《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全程纪实本》记录学习情况。同时加强学习成果转化力度,形成5篇调研文章,

六、关于“‘两个责任’落实有差距,有些领域存在管理盲区和廉政风险”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召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会集中学习中央、省、市、区纪委全会精神,提高相关人员对“一岗双责”的思想认识。进一步细化党风廉政工作责任,制定《婺城区司法局年度党风廉政建设及反腐败工作计划》和《局班子成员“一岗双责”责任清单》,把党风廉政建设要求融入分管业务工作中。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例会每季度不少于一次的制度。

(二)加强廉政风险管控,全面排查岗位廉政风险点。开展主题党日党风廉政警示教育,参观廉政教育基地。制定《婺城区司法局固定资产管理规定》《婺城区司法局聘用人员管理规定(试行)》,并严格落实。加强干部教育管理。

(三)对工程建设问题开展深入调查,形成自查报告报区纪委第六派驻纪检组。规范工程项目建设管理,制定《婺城区司法局自行采购管理规定》,明确本单位政府采购工程项目30万元以上必须进行招标投标,30万以内的工程项目不进行招标的,依照竞争性谈判或者单一来源采购方式采购。

七、关于“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够有力,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不同程度存在”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制定《婺城区司法局公务用车使用管理规定》,对公务用车的使用范围、用车审批程序、日常管理等问题进行明确规定,并开展不定期检查确保制度执行到位。

(二)加强制度建设规范财务管理,对单位内控制度进行系统梳理,重新修订《婺城区司法局财务管理制度》《婺城区司法局公务接待管理规定》。严格执行公务会议、培训、差旅费等管理办法和规定,严禁列支超范围、超标准的费用。

(三)对部分农村法律顾问进行调整撤换,并对农村法律顾问任务进行调整,平均每人服务3至5个村,保证服务精力和时间,强化服务效果,进一步完善农村法律顾问考评体系,要求司法所切实履行监管责任。

(四)加强行政争议化解组织领导,推动成立婺城区行政争议化解委员会。由区府办出台《金华市婺城区行政争议化解专项行动方案》,对区行政争议化解措施进行细化指导。开展行政争议化解“晒拼创”行动,实行每案引调机制,落实乡镇、部门主体责任。加强考核监督,规定行政争议案件化解不力的扣分标准。

八、关于“党组议事决策机制不够规范”问题的整改情况

修订完善党组议事制度,新修订《婺城区司法局“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和《婺城区司法局党组会议议事制度》,进一步明确“三重一大”议事范围、程序及要求、监督检查与责任追究各个事项,增加组织实施规定,完善党组议事程序,严格落实“一把手”末位表态制。印制《婺城区司法局重要制度汇编》,发放给全体工作人员学习遵照。

九、关于“选人用人存在薄弱环节”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建立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制度,规范选人用人程序,明确向组织部门请示报批和备案程序。加强人事干部教育管理,落实局办公室主体责任,严格执行人事工作制度。

(二)组织班子成员、人事干部学习《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婺城区机关部门、乡镇(街道)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实施办法》等选人用人制度。制定《婺城区司法局中层干部选拔任用管理规定》,明确相关程序的具体要求。

(三)规范考察谈话程序,明确中层干部提拔任用考察谈话范围。严格执行考察谈话制度要求,做到应谈尽谈,确保选人用人选准选好。

(四)制定《婺城区司法局因私出国(境)管理规定》,将局机关、局派出机构、事业编制工作人员,财务等重要岗位的聘用人员纳入管理范围。由局办公室统一集中保管干部出国(境)证件,制作管理清单,严格执行审批、领用等程序。

十、关于“机关和行业党建有待加强”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建立机关团支部,选举产生第一届委员会委员和书记。积极开展“战‘疫’故事分享会”等团组织活动,为党组织培养后备力量。                           

(二)落实党组书记讲党课制度,开展“优势互补、联合共建”特色主题党日活动等形式多样的党建活动,加强各支部间的学习交流。班子成员与党员开展谈心谈话,对党员干部思想动态进行深入了解。

(三)制定《婺城区法律服务行业党委党建工作联系点制度》,明确党委班子成员联系2-3个支部,定期开展党建指导工作。印发《婺城区法律服务行业年度党建工作要点》,扎实推进行业党建工作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推动支部规范化建设落实见效。督促行业党委对巡察问题进行专项整改,建立法律服务行业党建工作例会制度。

下一步,区司法局党组将继续认真落实中央、省委、市委和区委关于做好巡察“后半篇文章”的要求,持续抓好巡察反馈意见的整改落实,进一步巩固整改成果,以巡察整改成效促进司法行政事业持续健康发展。一是切实扛起管党治党主体责任。把落实管党治党主体责任作为最根本的政治担当,层层压实主体责任,切实履行一岗双责监督责任。牢牢抓住“关键少数”,充分发挥分管领导、职能部门的作用,进一步巩固和发展上下联动、合力攻坚、一级带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良好局面。二是继续抓好巡察反馈意见的整改落实。对已经完成整改的问题适时组织开展“回头看”,不定期开展抽查、检查,坚决防止反弹回潮。对需要长期坚持的问题,发扬钉钉子精神一抓到底。三是强化巡察整改落实成果运用。把巩固整改落实成果与全面从严治党结合起来,与全面深化改革结合起来,与高水平建设“都市经济创新城、美好生活幸福城”结合起来,着力推动制度机制的建立和完善,使整改成果成为推动婺城区司法行政工作发展的重要力量。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和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电话:0579—82338907,邮政地址:金华市婺城区宾虹西路2666号金华市婺城区司法局,邮编321000(信封上请注明“关于巡察整改情况的意见建议”),邮箱:jhswcqsfj@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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