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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机构:

    塔石乡

  • 成文日期:

    2021-03-09

  • 婺城区塔石乡政府2021年部门预算

    日期:2021-03-09 来源:塔石乡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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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婺城区塔石乡政府概况

    塔石乡地处婺城区西南部山区,东与沙畈乡交界、南于遂昌县交界、西于龙游县交界、北与岭上乡交界。全乡辖22个行政村,总面积136平方公里,5831户,总人口1.5317万人。乡政府内设行政服务中心、经济社会事业与统计服务中心两个事业单位,党政综合办公室、党建工作办公室、经济发展办公室(村镇建设办公室)、社会事务管理办公室、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办公室(综合信息指挥室)、财政办公室6个内设机构。

    (一)主要职能

    1. 制定和组织实施经济、科技和社会发展计划,制定资源开发技术改造和产业结构调整方案,组织指导好各行业生产,搞好商品流通,协调好本乡与外地区的经济交流与合作,抓好招商引资,人才引进项目开发,不断培育市场体系,组织经济运行,促进经济发展。

    2. 制定并组织实施村乡建设规划,部署重点工程建设,地方道路建设及公共设施,水利设施的管理,负责土地、林木、水等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的保护,做好护林防火工作。

    3. 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民政、计划生育、文化教育、卫生、体育等社会公益事业的综合性工作,维护一切经济单位和个人的正当经济权益,取缔非法经济活动,调解和处理民事纠纷,打击刑事犯罪维护社会稳定。

    4.按计划组织本级财政收入,完成国家财政计划,不断培植税源,管好财政资金,增强财政实力。

    5.抓好精神文明建设,丰富群众文化生活,提倡移风易俗,反对封建迷信,破除陈规陋习,树立社会主义新风尚。

    6.完成上级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二)部门(单位)机构设置情况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塔石乡政府部门预算包括:塔石乡政府预算包括:乡政府本级以及不独立核算下属2家事业单位(塔石乡行政服务中心、塔石乡经济与统计服务中心)的预算。

    二、塔石乡政府2021年部门(单位)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关于塔石乡政府2021年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塔石乡政府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单位)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事业收入(不含专户资金)、事业单位经营收入、上级补助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其他收入;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国防支出、公共安全支出、教育支出、科学技术支出、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节能环保支出、城乡社区支出、农林水支出、交通运输支出、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支出、商业服务业等支出、金融支出、援助其他地区支出、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住房保障支出、粮油物资储备支出、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其他支出、债务付息支出、债务发行费用支出。塔石乡政府2021年收支总预算1219.62077万元。

    (二)关于塔石乡政府2021年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塔石乡政府2021年收入预算1219.62077万元,其中:上年结转0万元,占0%;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825.81184万元,占68%;政府性基金收入393.80893万元,占32%;财政专户管理资金0万元,占0%;事业收入(不含专户资金)0万元,占0%;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占0%;其他收入0万元,占0%;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0%。

    (三)关于塔石乡政府2021年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塔石乡政府2021年支出预算1219.62077万元。

    1.按支出功能分类,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636.95万元、国防支出5.5万元、公共安全支出0万元、教育支出0万元、科学技术支出0万元、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13.24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77.96万元、卫生健康支出29.87万元、节能环保支出0万元、城乡社区支出393.81万元、农林水支出0万元、交通运输支出0万元、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支出0万元、商业服务业等支出0万元、金融支出0万元、援助其他地区支出0万元、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0万元、住房保障支出62.29万元、粮油物资储备支出0万元、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0万元、其他支出0万元、债务付息支出0万元、债务发行费用支出0万元。

    2.按支出用途分类,包括人员支出658.20万元,占54%;日常公用支出73.61万元,占6%;项目支出487.81万元,占40%;事业单位经营支出0万元,占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0%;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0%。

    本年结余、结转0万元。

    (四)关于塔石乡政府2021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塔石乡政府2021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2439.24万元。收入包括: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636.95万元、国防支出5.5万元、公共安全支出0万元、教育支出0万元、科学技术支出0万元、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13.24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77.96万元、卫生健康支出29.87万元、节能环保支出0万元、城乡社区支出393.81万元、农林水支出0万元、交通运输支出0万元、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支出0万元、商业服务业等支出0万元、金融支出0万元、援助其他地区支出0万元、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0万元、住房保障支出62.29万元、粮油物资储备支出0万元、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0万元、其他支出0万元、债务付息支出0万元、债务发行费用支出0万元。

    (五)关于塔石乡政府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1.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塔石乡政府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1219.62万元,比2020年执行数减少661.61万元,主要是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住房保障支出、农林水支出相应减少。。

    2.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636.95万元,占52.22%;国防(类)支出5.5万元,占0.45%;公共安全(类)支出0万元,占0%;教育(类)支出0万元,占0%;科学技术(类)支出0万元,占0%;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13.24万元,占1.09%;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77.96万元,占6.39%;卫生健康(类)支出29.87万元,占2.45%;节能环保(类)支出0万元,占0%;城乡社区(类)支出393.81万元,占32.29%;农林水(类)支出0万元,占0%;交通运输(类)支出0万元,占0%;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0万元,占0%;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万元,占0%;金融(类)支出0万元,占0%;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万元,占0%;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万元,占0%;住房保障(类)支出62.29万元,占5.1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万元,占0%;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万元,占0%;其他(类)支出0万元,占0%;债务付息(类)支出0万元,占0%;债务发行费用(类)支出0万元,占0%。

    3.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行政运行(项)433.19万元,主要用于塔石乡政府本级支出。

    (2)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事业运行(项)203.76万元,主要用于塔石乡行政服务中心、塔石乡经济与统计中心支出。

    (3)国防支出(类)国防动员(款)民兵(项)5.50万元,主要用于国防事务支出。

    (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40.58万元,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20.29万元,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

    (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单位离退休(款)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项)11.16万元,主要用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

    (7)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62.29万元,主要用于行政事业人员住房公积金。

    (8)城乡社区支出(类)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款)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支出(项)393.81万元,主要用于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支出。

    (9)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类)国文化和旅游(款)其他文化和旅游支出(项)13.24万元,主要用于文化和旅游支出。

    (10) 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17.59万元,主要用于行政单位医疗。

    (11)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12.27万元,主要用于事业单位医疗。

    (六)关于塔石乡政府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塔石乡政府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731.81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658.20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医疗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退职(役)费、抚恤金、生活补助、救济费、医疗费补助、助学金、奖励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公用经费73.61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被装购置费、专用燃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

    (七)关于塔石乡政府2021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1.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塔石乡政府2021年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拨款393.81万元,比2020年执行数减少189.13万元,主要是政府基金类投入减少。

    2.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城乡社区支出(类)支出393.81万元,占100%;其他(类)支出0万元,占0%;

    3.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城乡社区支出(类)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款)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支出(项)393.81万元,主要用于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支出。

    (八)关于塔石乡政府2021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塔石乡政府2021 年“三公”经费预算数为2.5万元,比2020年执行数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 0%,具体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用:2021年安排因公出国(境)费用预算0万元,比上年执行数增长(下降)0%。

    2.公务接待费:2021年安排公务接待费预算0万元,比上年执行数增长(下降)0%。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021年安排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2.5万元,比上年执行数增长(下降)0%。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含购置税等附加费用),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2.5万元,主要用于公务车等所需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行政参公单位填写,事业单位无需填写)。

    2021年塔石乡政府本级等1家行政单位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0万元,比2020年预算持平。

    2.政府采购情况

    2021年塔石乡政府各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3.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塔石乡政府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1辆,其中,区级领导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及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老干部服务用车0辆、行政执法专用车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2021年部门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其中,区级领导用车XX辆、机要通信用车及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老干部服务用车0辆、行政执法专用车0辆。2021年部门预算安排购置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或2021年部门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及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

    4.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21年塔石乡政府其他运转类项目和特定目标类项目均实行绩效目标管理,塔石乡政府预算财政拨款重点项目2个,项目为国防动员经费,金额为5.5万元,乡镇考核奖,金额为66万元。

    三、名词解释(各部门根据实际情况表述)

    1.财政拨款收入: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财政预算资金,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2.专户资金:教育收费作为本部门的事业收入,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资金。

    3.事业收入: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不含专户资金收入。

    4.事业单位经营收入: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5.其他收入:预算单位在“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专户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之外取得的各项收入(含上级补助收入和附属单位缴款等收入)。

    6.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预计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专户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上年结转”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弥补本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7.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8.基本支出:是预算单位为保障其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支出和日常公用支出。

    9.项目支出:是预算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0.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1.“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不含教学科研人员学术交流;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燃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2.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