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息索引号:

    11330702002599184P/2021-02780

  • 文件名称:

    关于印发《金华市婺城区扶贫小额信贷实施细则》的通知

  • 发布机构:

    婺城区农业农村局

  • 成文日期:

    2021-03-29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关于印发《金华市婺城区扶贫小额信贷实施细则》的通知

    日期:2021-03-29 16:19:19 来源:婺城区农业农村局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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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朗读

    各乡镇人民政府、新狮街道办事处、区机关有关部门、金华成泰农商银行各支行:

    为贯彻落实《中共浙江省委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低收入农户高水平全面小康计划(2018-2022年)〉的通知》,根据《浙江省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浙财农〔2017〕124号)、《浙江省农业农村厅等五部门关于印发〈浙江省扶贫小额信贷管理办法〉的通知》(浙农专发〔2019〕7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现将修订的《金华市婺城区扶贫小额信贷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金华市婺城区扶贫小额信贷实施细则》



    金华市婺城区扶贫办公室    浙江金华成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3月22日          



    金华市婺城区扶贫小额信贷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大金融扶贫力度,促进低收入农户加快增收,根据《低收入农户高水平全面小康计划(2018-2022年)》(浙委发〔2018〕41号)、《浙江省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浙财农〔2017〕124号、《浙江省扶贫小额信贷管理办法》(浙农专发〔2019〕7号)和《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扶贫小额信贷管理的通知》(浙银保监发〔2019〕156号)精神,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扶贫小额信贷是以全区建档立卡的低收入农户家庭为主要对象,以省、市、区财政扶贫资金为支持,以金华成泰农村商业银行发放贷款为主要方式,按照“小额流动、有偿使用、持续发展”的原则,提供小额贷款的服务。有效的帮助低收入农户发展生产、自主创业、增加收入。

     

    第二章  职责分工

    第三条 区扶贫办、人民银行金华中心支行、金华成泰农商银行共同负责全区扶贫小额信贷工作的组织指导。具体是:

    (一)研究决定推进扶贫小额信贷工作的政策措施;

    (二)制订(修订)扶贫小额信贷实施细则;

    (三)指导、协调全区扶贫小额信贷工作,完善工作机制,形成部门合力。

    第四条 区扶贫办负责扶贫小额信贷贴息资金的安排、拨付、监管,做好扶贫小额信贷贴息额度的审定工作;每月向金华成泰农商银行发送并更新低收入农户基本信息,包括姓名、身份证号、联系地址以及联系方式等;会同金华成泰农商银行等做好扶贫小额信贷贴息资金的落实到位。

    第五条 各乡镇(街道)要充分发挥两委、驻村干部等基层力量的作用,在相关部门的指导支持下,配合做好扶贫小额信贷政策宣传。

    (一)开展有针对性的宣传,进一步提高政策知晓度。

    (二)积极引导低收入农户转变观念、发展生产、自主创业,引导低收入农户选准选好产业项目,重点发展短、平、快的种、养等项目。

    (三)审查贷款扶持对象,做好贷款对象贷款申报工作。

    (四)支持并帮助金华成泰农商银行做好贷款回收和到期逾期贷款的催收工作,防范和降低贷款风险。

    (五)加强对贷款项目进展和贷款资金使用情况的跟踪管理,做好扶贫贴息贷款档案管理,及时上报相关材料。

    第六条 金华成泰农商银行负责评定低收入农户的信用额度。负责扶贫小额信贷的调查、发放、收回管理工作,在确保扶贫小额信贷资金安全的前提下,简化手续,提供方便、快捷的服务,并负责贷款贴息资金的计算、发放工作,确保申报贴息资金的扶贫小额贷款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第三章  贷款的对象、用途、条件、期限和利率

    第七条  贷款对象。申请扶贫小额贷款的对象为建档立卡低收入农户(低收入农户退出建档立卡范围后,其原有贷款到期前可继续享受扶贫贷款贴息支持,以促进其稳定增收)。

    第八条  贷款用途。主要用于贷款对象开展特色农业(含农产品加工流通业)、来料加工业、家庭工业、休闲旅游业、电子商务业等生产经营项目。

    第九条  贷款条件。贷款对象必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选择合适的生产经营项目、遵纪守法、诚实守信,无不良信用和不良行为记录,且具有相应的还款能力,并符合金华成泰农商银行信贷管理准入条件的低收入农户。

    第十条  贷款期限。金华成泰农商银行根据扶贫小额信贷对象的生产经营周期、收益状况、还款能力等因素贷款期限一般控制在1年以内。随用随贷,随时归还,循环使用。

    第十一条  贷款额度、利率。扶贫小额信贷在5万元(含)以内的执行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同档次贷款基准利率。

     

    第四章  申请程序及贴息标准

    第十二条 贷款申请。符合条件的低收入农户可采取两种方式申请扶贫小额贷款:

    (一)线下方式申请。

    1.贷款申请。低收入农户向所在乡镇(街道)提出扶贫小额贷款申请,并填写《婺城区低收入农户扶贫小额贷款申请表》(附件1)。

    2.贷款审查。贷款对象审查主要由乡镇政府负责。审查的主要内容包括:贷款申请者是否属于本实施办法规定的贷款对象;贷款申请者是否符合贷款条件;贷款用途是否合理,还贷资金是否有保障。

    (二) 线上方式申请。

    1. 生成浙里贷白名单。金华成泰农商银行根据扶贫办提供的低收入农户清单,对符合扶贫小额贷款申请条件的低收入农户进行批量预授信,生成浙里贷白名单上挂浙里贷系统并将预授信情况通过多种方式通知到户。

    2. 贷款申请。低收入农户通过金华成泰农商银行丰收互联(手机银行),自主申请扶贫小额贷款资金。

    第十三条 金华成泰农商银行根据低收入农户的资金实力、贷款用途、信用状况、还款能力等综合因素,确定扶贫小额信贷的最高授信额度,一般5万元(含),低收入农户可在授信额度内根据实际需要申请贷款。贷款期限一般控制在1年以内。

    第十四条 贴息标准。对低收入农户在贷款期限和授信额度内的扶贫小额贷款按3%年利率予以贴息补助,由省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支付。计算公式为:贴息金额=授信额度内的贷款本金×3%÷360×实际天数。

    第十五条 贷款风险补偿。对确因非主观因素不能到期偿还贷款的低收入农户,区扶贫办、区财政局和金华成泰农商银行协调给予办理贷款展期。对确已发生逾期的贷款损失,经金华成泰农商银行按内部相关规定追缴无果,认定为呆、坏账的,由金华成泰农商银行提出申请,经区扶贫办、区财政局同意后从风险补偿金中进行补偿。

    (1)扶贫小额信贷风险补偿金额度设定为100万元,拨付至婺城区财政局扶贫小额信贷资金专户,专款专用、封闭运行。

    (2)对低收入农户确无偿还贷款能力、到期未能还款且不符合续贷或展期条件、追索90天以上任未偿还的扶贫小额信贷,应启动风险补偿机制。追索期内的应付利息,一并纳入风险补偿范围,风险补偿金账户和金华市成泰农商银行以5:5的比例进行分担。

    (3)用风险补偿金补偿贷款余额后,市成泰农商银行要继续做好贷款本金追索工作,相关部门须严格保密,避免信用风险扩大,追回的贷款本金按损失承担比例在5个工作日内退回风险补偿金专户。

     

    第五章  补助资金使用管理

    第十六条  扶贫小额信贷专项资金包括各级财政安排的贷款专项资金和贴息资金,纳入扶贫资金管理。区财政局在金华成泰农商银行开立扶贫小额信贷资金专户,实行专款专用,严禁改变用途、截留和挪用。

    第十七条  贷款专项资金来源。贷款专项资金包括:

    (一)省、市、区财政安排的贷款专项资金;

    (二)贷款专项资金产生的存款利息(贷款专项资金按一年期定期存款利率计息,产生的利息用于贴息)。

    贷款专项资金到期后自动转存。年度补助资金高于当年贴息需求的,可结转并入下一年度补助资金统筹使用。年度补助资金低于当年贴息需求的,差额部分可用下一年度补助资金安排。

    第十八条  金华成泰农商银行每月初将上个月的《扶贫小额信贷贷款发放情况表》(附件2)和《扶贫小额信贷贷款回收情况表》(附件3)报送区扶贫办。金华成泰农商银行对扶贫小额贷款的真实性、合规性负责。

    第二十九条区扶贫办审核确定贴息资金发放清单,贴息资金一般每年兑现一次,未办理展期的贷款逾期部分不享受贴息。同时区扶贫办将贴息资金发放相关信息导入国家扶贫信息管理系统。

    第二十条 金华成泰农商银行根据审定的贴息资金发放清单于5个工作日内将省补助资金代发给扶持对象。

    第二十一条 每年年末,金华成泰农商银行将本年度的扶贫小额信贷贷款实施情况汇总表报送区扶贫办。区扶贫办会同金华成泰农商银行、财政等部门对年度扶贫小额信贷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对违反本管理办法规定,虚报、冒领、截留、挤占、挪用财政资金的单位和个人将按《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查处,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由金华市婺城区扶贫开发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婺扶贫办〔2020〕10号《金华市婺城区扶贫小额信贷实施细则》同时废止。

     

    附件:

    1.  婺城区低收入农户扶贫小额贷款申请表

    2.  扶贫小额信贷贷款发放情况表

    3.  扶贫小额信贷贷款回收情况表(贴息审核表)

     

     

     

     

     

     

     

     

     

     

     

     

     

     

     

     

     

     

     

     

     

     

     

     


     

     

     

                                    附件1

    婺城区低收入农户扶贫小额贷款申请表

                                 编号:20   年第   号

    贷款人姓名


    贷款人

    类  别


    身份证号码


    家庭人口


    家庭住址

     乡(镇)      村

    联系电话


    帮扶项目

    项目名称


    实施

    规模


    实施地点


    项目

    总投资


    预计

    年收益


    项目效益分析


    贷款申请

    贷款金额

    大写:  拾  万  仟  佰元整

    小写:      元

    贷款用途


    贷款

    期限

    个月

    还款资金

    来    源


    还款连带

    责任人

    意  见

     

     

     

     

    姓    名: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帮扶干部

    意    见

     

     

     

     

    姓    名: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村委会

    意  见

     

     

     

     

     

    单  位(盖章):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乡镇政府

    审核意见

     

    建议贷款:      元。

     

    贷款期限:    个月。

     

    单  位(盖章)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注:1、贷款人类别:低收入农户

                                    2、此表一式两份:一份乡镇政府留存,一份区扶贫办备案。

     

     

    附件2:

                      扶贫小额信贷贷款发放情况表

     

    填表单位:(盖章)

    乡镇村

    姓  名

    低收入农

    户档案号

    身份证号

    银行卡号

    贷款业务号码

    贷款

    本金

    贴息贷

    款金额

    贷款

    用途

    贷款起

    始日期

    到期

    日期

    贷款

    利率




























































































    备注:1.贷款用途:特色农业、来料加工业、休闲旅游业、家庭工业、电子商务业、其他;

    2.贴息贷款金额:符合贴息条件的贷款金额。

    附件3:

                 扶贫小额信贷贷款回收情况表(贴息审核表)

     

    填表单位:(盖章)                                                        月份:    年    月                      

    贷款业务号码

    低收入农

    户档案号

    姓  名

    贷款

    本金

    贴息贷

    款金额

    贷款用途

    贷款起

    始日期

    还款

    日期

    是否逾期

    贷款

    利率

    应付

    利息

    贴息

    金额

    自付

    利息



































































































    备注:1.贷款用途:特色农业、来料加工业、休闲旅游业、家庭工业、电子商务业、其他;

       2.贴息贷款金额:符合贴息条件的贷款金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