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答:(新规)工作人员直接电话联系户主,户主明确不同意的,可以向迁出地公安派出所书面说明原因并提交证明材料,迁出地公安派出所经告知迁出户户主或保管人应当提供居民户口簿后,可以向迁移人出具已告知情况说明,作为申报材料;户主同意的,工作人员直接打印户籍证明留档并办理,同时在户籍证明下方空白处让当事群众写承诺:工作人员已当场联系户主XXX,电话:XXXXXX,户主不同意提供户口本。本人自愿申请办理XXX业务,为本人真实意愿表达,对此产生的一切责任由本人承担。
>政务公开 | >部门信息公开 | >金华市公安局婺城分局 | >热点回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