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息索引号:

    11330702MB1940352B/2021-02624

  • 主题分类:

    其他

  • 体裁分类:

    通知

  • 服务对象:

    无特定对象

  • 文件名称:

    关于做好“守护·2021清明祭英烈”工作的通知

  • 发布机构:

    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 文件字号:

    -

  • 成文日期:

    2021-03-19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关于做好“守护·2021清明祭英烈”工作的通知

    日期:2021-03-19 15:03:01 来源: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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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朗读

    各乡镇(街道)服务站:

    2021年是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也是“十四五”开局之年。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英烈褒扬工作重要指示精神,根据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关于做好清明烈士祭扫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就做好“守护·2021清明祭英烈”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作主题

    以“守护·2021 清明祭英烈”为主题,创新缅怀纪念英烈形式,积极引导烈属、退役军人等人员安全、有序、文明、和谐祭扫。

    二、工作内容

    各单位要结合自身实际,积极组织开展祭扫工作,借鉴2020年疫情期间烈士祭扫工作的有效经验,创新祭扫形式,采取召开座谈会、举办专题纪念活动等多种方式,积极引导烈属、退役军人就地祭扫、网上祭扫、错峰祭扫,在全区形成全面开展“守护·2021清明祭英烈”工作的良好氛围,确保祭扫工作取得良好效果。

    (一)持续做好疫情防控。当前,国内疫情呈零星散布和局部聚集性疫情交织叠加态势,疫情防控形势依然严峻,要强化风险意识,加强宣传引导,避免大规模聚集性祭扫和跨地区流动性祭扫,降低疫情反弹风险。

    (二)全方位提供线上祭扫服务。要充分利用网站、微博、微信、抖音、快手等新媒体,开展网上祭扫活动,并在新媒体平台上关注“中华英烈网”“浙江英烈网”。关注“婺城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公众号进入“婺城区烈士纪念馆”,开展网上祭扫活动。

    (三)多渠道提供线下代祭扫服务。清明节期间,有条件的单位通过开设网上纪念堂、VR展示、视频远程祭扫等多种形式,为烈士亲属和社会各界群众提供更多祭扫选择,引导社会各界“足不出户”瞻仰烈士陵园和线上祭扫。有烈士纪念设施的乡镇(街道)在清明节要为每座烈士墓敬献鲜花、擦拭墓碑,充分利用新媒体主动公布代祭扫服务热线,直接为烈属提供代祭扫服务,在大力弘扬英烈精神的同时为烈士亲属带去温馨慰藉。

    (四)多角度做好清明祭扫宣传。加大信息搜集整理和报送工作力度,及时通过新媒体等渠道向社会展示,营造守护英烈、缅怀英烈的浓厚氛围。充分调动各类社会组织、企事业单位积极参与和支持褒扬英烈、传承英烈精神的各项工作。

    三、有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烈士祭扫工作。清明祭英烈工作是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保障法》的重要内容,是关心关爱烈属的重要体现。各单位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高度重视,坚持统筹谋划,提前部署,抓细抓实,确保清明期间烈士祭扫工作安全有序。

    (二)牢固树立服务意识。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关心关爱烈属,做到政治上尊重、尊崇,生活上关心、关爱,积极帮助解决实际困难,让他们感受到党和政府的温暖。有烈士纪念设施的乡镇(街道)要对烈士纪念设施进行专项检查,如需修缮的在3月31日前修缮完毕,为祭扫工作提供便利、安全、温馨的环境。

    (三)实行日报制度。即日起至5月1日启动烈士祭扫日报告制度,各乡镇(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每天14:30前将当天烈士祭扫情况通过区退役军人服务保障群汇报,有事报情况,无事报平安,遇到突发事件和意外情况第一时间报送。

    各单位应于4月15日前将本单位祭扫工作照片或视频报优抚科(发至邮箱),重要情况可随时报送。

    联系人:陈航,联系电话:89132327

    邮箱: wcqtyjryfk670327@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