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华市婺城区农业农村局关于《婺城区村级集体经济巩固提升三年行动计划(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日期:2021-03-18 08:43:47 来源:婺城区政府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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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关于印发〈村级集体经济巩固提升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浙委办发〔2020〕51号)和《金华市村级集体经济巩固提升三年行动计划方案》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巩固提升“消薄”成果,持续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我办起草了《婺城区村级集体经济巩固提升三年行动计划(征求意见稿)》,为广泛听取社会公众意见,进一步提高行政规范性文件质量,现将征求意见稿全文公布,征求社会各界意见。为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1.登录婺城区政府网站(http://www.wuch.gov.cn),对征求意见稿提出意见。

2.通过信函的方式将意见寄至:金华市婺城区宾虹西路2666号,邮编:321117。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1年3月26日

联系人:刘芳丹     联系电话:82227175

金华市婺城区农业农村局

2021年3月18日

 

婺城区村级集体经济巩固提升三年行动计划

(征求意见稿)

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是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和巩固党执政基础的重要保障,是高水平推进“双城”战略迭代升级、奋力建设“五大名城”的重要经济支撑。为进一步巩固提升消薄三年行动成果,扎实推进乡村振兴战略纵深发展,根据省委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村级集体经济巩固提升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浙委办发〔2020〕51号)和《金华市村级集体经济巩固提升三年行动计划方案》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计划。

一、目标任务

通过三年努力,村级集体经济组织体系更加健全、治理机制更加完善、收入结构更加优化、财务管理更加规范,市场化经营机制进一步定型、经营性收入占比进一步提高,村级收支实现基本平衡。到2021年底,全区村集体经济年收入达到20万元以上且经营性收入达到12万元以上的行政村实现全覆盖,年经营性收入50万元以上的行政村占比达到30%以上;到2022年底,全区村集体年经营性收入50万元以上的行政村占比达到40%以上;到2025年底,全区村集体年经营性收入50万元以上的行政村占比达到50%以上。

  • 发展举措

    (一)强化党建引领作用。全面加强村党组织对村级集体经济发展的领导,以“五星四过硬”干部培养体系为抓手,打造一支素质硬、懂经营、善带富的“领头雁”队伍。加强村主职干部素质教育,将其作为农民教育培训、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和村干部轮训的重点对象,提高集体资产管理和对外合作经营能力。充分发挥治村导师、“担当作为好支书”作用,加强村级后备人才队伍培养,积极开展“红领菁英”培训和“一青年委员一项目”路演等活动,提升村干部发展集体经济能力。探索实施将村级集体经济发展情况与村干部绩效考核奖励挂钩制度,推行村干部底线管理办法,激发村主职干部创业发展热情。

    (二)大力发展物业经济。认真贯彻落实《关于推进村级集体经济“飞地抱团”发展的意见》(浙委办发〔2018〕85号),鼓励在婺城新城区、乡镇(街道)工业区、集镇商业区以及移民集聚区等区位条件较好、产业集聚度较高的区域跨村、跨乡联建小微创业园、标准厂房、菜市场、宾馆、商铺、仓储设施等物业,加强金茶花、泰越制砂投资、绿色小水电入股等3个“飞地抱团”项目的后续运营,确保村级入股资金收益稳定。鼓励有独特农业资源、生态环境优势或第三产业基础较好的行政村,立足自身资源单建生态民宿、茶叶加工体验馆、田园综合体、旅游服务中心、停车场等产业配套设施,鼓励以资源或资产入股的形式与其他市场主体合作经营。

    (三)探索新型经营模式。强化村庄经营理念,推广杭州市临安区村庄经营方式,鼓励聘请职业经理人,引入有实力、懂农村、善经营的团队,激活农村闲置土地、闲置农房、闲置劳力等“沉睡资产”,因村制宜发展农村新业态,推进村庄市场化经营。畅通国企融资渠道,允许区城投集团、区交投集团等两大国企以不高于银行同期贷款利率50%的年利率向村级经济组织融资,提高村级闲置资金绩效,相关国企应充分保障村级融资本金安全,消除村级顾虑。

    (四)积极拓展服务功能。以市场化运作、公司化管理方式进一步规范区、乡、村各级强村公司运营管理。鼓励借鉴蒋堂镇强村公司运营模式,配备必要的人员和设施设备,参与市场竞争经营活动,承揽社区服务、公路养护、绿化管护、河道保洁、土地平整等粗放型劳务服务项目。支持村级集体经济组织成立农产品加工、物流运输、市场推广、物业管理等专业服务公司,提供生产生活资料供应、市场营销、维修管护等服务。支持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在符合资质等相关条件的情况下组建工程施工企业,承接农村交通、水利等工程。

    (五)持续释放改革红利。深入推进农业“标准地”改革,进一步优化农业生产力布局,鼓励村集体适度有序推进连片集中长期流转,并通过招商引资,大力发展现代农业,带动周边村集体经济发展。加快推进农村有机更新,在满足村居、社区日常公共管理服务需要的基础上,科学规划建设“一村两楼宇”和“多村联建”物业项目,为村集体经济注入发展动能。探索宅基地“三权分置”,推广“共享农屋”等做法,鼓励通过村集体集中收储并委托国资企业或文旅公司开发运营的方式,盘活闲置农房,增加村集体经济收入。依法依规探索农民土地承包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自愿有偿退出机制,按规扩大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和林权抵押贷款覆盖面。完善农村产权流转交易体系,建立农村产权评估、价格发现机制,进一步搞活农村集体产权权能。

    (六)深入开展结对帮扶。深入开展“2+1”结对帮扶行动,利用部门和企业的人才、技术、产业、项目等资源优势,形成部门合力,指导、帮助结对村集体经济可持续发展。推动区、乡两级机关资源力量下沉,实现相对薄弱村派驻村第一书记、农村工作指导员、科技特派员全覆盖。鼓励强村带弱村,通过项目建设、人员互派、资源共享等实现互利共赢。

    (七)高效推进数字应用。推进“田间一件事”综合智慧信息平台建设,实现涉农服务项目清单式管理、一站式办理、一体化服务。推进浙江省农村集体经济数字管理系统建设,实现数据互联、动态管理、统计分析、监管预警、公开查询的功能,提高全区集体经济智能化管理水平。加快大数据、物联网、人工智能、区块链、5G等现代信息技术的应用推广,为集体经济发展提供数字支撑。支持村集体与电商企业合作,搭建特色农产品、手工艺品、农家小吃等线上宣传、展示、交易平台,带动特色种养业、加工业和包装、仓储、物流等产业发展。

    (八)健全“三资”管理体系。建立健全村党组织领导的村级组织运行机制,有效发挥村经济合作社成员大会、管理委员会和监督委员会的作用,健全内部经营管理与监督相分离的制约机制,深化新时代“后陈经验”,充分发挥村务监督委员会对农村集体资产的监督职能,严格落实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制度、村级财务审计制度、集体资产和财务管理公开制度等规定。系统化推进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改革,形成“硬件配备统一、人员派遣统一、窗口标识统一、系统应用统一、流程标准统一、公开模式统一”的“六统一”集体资产管理工作模式。合理管控村级债务,落实村级债务和项目申报审核制度,实施重点负债村债务削减计划,实现存量债务逐年化解、新增债务科学严控。

  • 扶持政策

    (一)强化土地供给。开展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对宅基地复垦新增的耕地,由村级集体经济组织按照规定用途管理和使用,经批准可将节余的建设用地指标调剂到城镇建设使用,其土地增值收益按有关规定缴入国库后,可通过预算或结算安排支出的方式专项扶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涉及集体经济“飞地”项目的,两地政府应在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指标、耕地占补平衡指标等方面给予合作支持。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建设农业生产、加工、经营、服务设施的,享受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同等的各项用地优惠。严格落实村级留用地政策,农村集体土地依法被征收为国有土地的,应按不低于被征收土地面积5%的比例,为被征地村安排集体经济发展留用地,或以留用地指标折算为集体经济发展资金等形式予以补偿。

    (二)强化财政支持。设立村级集体经济发展专项扶持资金,区财政从2022—2025年连续四年,每年安排不少于1000万元专项资金用于扶持全区村集体经济发展。落实好中央财政扶持村的配套资金和项目,积极打造扶持壮大村级集体经济示范村。对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实施的需银行贷款的村集体经济发展项目,区财政根据《婺城区扶持壮大村集体经济项目和资金管理办法》文件规定,实行贷款贴息补助。投入集体经济发展项目的财政资金所形成的资产产权相应比例划归村集体所有。鼓励一事一议奖补资金、山区经济发展资金、水库移民后续发展资金等财政资金优先用于村集体经济发展项目,允许项目资金统筹整合,整合后的财政补助额度不得超过项目造价决算资金总额。

    (三)强化税费优惠。符合条件的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可按规定享受支持农业农村和小微企业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对村级集体经济组织从区级以上财政部门及其他部门取得的应计入收入总额的财政性资金,凡符合国家税收有关规定的,可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经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赋码登记的村级集体经济组织纳入税务管理,可根据经营需求参照企业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对村集体建设农民集中居住点、人才公寓、民工公寓等公益性物业,鼓励适当减免水电、通讯、广播电视等设施建设安装(预埋)费用。对省定集体经济相对薄弱村投资兴建的物业项目,免收不动产登记费、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

    (四)强化金融服务。加大集体经营性项目信贷投放力度,鼓励金融机构对集体经营性项目按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提供贷款,并开通绿色通道。健全完善政策性农业信贷担保体系,完善服务功能,在符合政策导向和业务范围前提下,积极为村级集体经济组织提供政策性融资担保服务。鼓励金融机构拓宽农村抵质押物范围,积极推广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林权抵押贷款、水域使用权抵押贷款和活体畜禽抵押贷款,稳妥探索开展集体资产股份抵押贷款等业务,拓宽村级集体经济融资渠道。支持村级互助担保组织建设,提高农户小额贷款惠及面。

    (五)强化审批服务。全面提高村级集体经济发展项目审批效率,构建集体经济发展项目审批绿色通道,精简前置要件,在政策允许范围内,简化手续,从快办理。探索优化“提前介入”模式,健全村级集体经济发展项目用地、规划、设计等环节的容缺审批制度,建立材料准备和行政审批同步推进、前期审批和后续流程预审同步进行的审批方式,全面缩短审批时间,推动项目建设提速提效。

    四、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婺城区消除集体经济薄弱村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各负其责、密切协作,共同巩固提升村级集体经济。各乡镇(街道)党(工)委和政府(办事处)要全面压实巩固发展村级集体经济的主体责任,认真谋划推进本地区集体经济发展工作,各村党支部委员会和村民委员会要抓好组织落实。

    (二)精心组织实施。各乡镇(街道)要组建工作专班牵头推进村级集体经济发展工作,要因地制宜、分类施策,逐村制定集体经济增收计划,明确任务书、施工图、时间表和责任人,建立工作台账,实行销号管理;对年经营性收入12万元以下村,开展集体经济收入动态监测,加强项目帮扶,防止“返薄”。

    (三)从严考核督查。将“2+1”结对帮扶行动列入部门(单位)年度岗位责任制考核,把村级集体经济发展工作纳入乡镇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和领导班子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纳入乡镇党委书记抓基层党建述职评议考核。对开展工作措施不力、政策落实不到位、任务未完成或弄虚作假、“数字消薄”,造成恶劣影响的,党政主要负责人原则上不予提拔使用。对工作中表现优秀、成效突出的单位和个人,按省、市、区有关规定给予鼓励。

    附件:婺城区村级集体经济巩固提升行动计划目标任务表

    附件:

    婺城区村级集体经济巩固提升行动计划

    目标任务表

  • 单位:个

    类别

    乡镇

    (街道)

    行政  村数

    2021年任务数

    2022年累计任务数

    总收入20万元且经营性收入12万元以上

    经营性收入50万元以上

    总收入20万元且经营性收入12万元以上

    经营性收入50万元以上

    一类 乡镇

    白龙桥镇

    28

    28

    16

    28

    19

    乾 西 乡

    5

    5

    3

    5

    4

    竹 马 乡

    8

    8

    5

    8

    6

    蒋 堂 镇

    16

    16

    9

    16

    11

    新狮街道

    4

    4

    3

    4

    3

    二类 乡镇

    琅 琊 镇

    18

    18

    5

    18

    7

    雅 畈 镇

    22

    22

    6

    22

    8

    安 地 镇

    22

    22

    6

    22

    8

    长 山 乡

    11

    11

    3

    11

    4

    罗 店 镇

    25

    25

    7

    25

    9

    三类 乡镇

    箬 阳 乡

    8

    8

    1

    8

    2

    沙 畈 乡

    17

    17

    1

    17

    2

    塔 石 乡

    22

    22

    1

    22

    2

    莘 畈 乡

    7

    7

    1

    7

    2

    合  计

    213

    213

    67

    213

    87

    注:50万元以上经营性收入村完成比例,2021年任务按一类乡镇按55%、二类乡镇按25%、三类乡镇各1个计算;2022年任务按一类乡镇按65%、二类乡镇按35%、三类乡镇各2个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