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一、金华市婺城区岭上乡人民政府概况
(一)主要职能
1. 乡政府是基层国家行政机关,行使本行政区的行政职能。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岭上乡政府预算含乡本级及不独立核算下属事业单位核算。
二、岭上乡政府2021年部门(单位)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关于岭上乡政府2021年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岭上乡政府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其他收入;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住房保障支出。岭上乡政府2021年收支总预算245.45万元。
(二)关于岭上乡政府2021年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岭上乡政府2021年收入预算245.4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245.45万元,占100%;
(三)关于岭上乡政府2021年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岭上乡政府2020年支出预算245.45万元。
1.按支出功能分类,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90.42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3.63万元,卫生健康支出8.81万元,住房保障支出22.59万元。
2.按支出用途分类,包括人员支出 203.49万元,占82.9%;日常公用支出 25.96万元,占10.6%,项目支出16万元,占6.5%;。
本年结余、结转0万元。
(四)关于岭上乡政府2021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岭上乡政府2021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245.45万元。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245.45万元;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90.42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3.63万元,卫生健康支出8.81万元,住房保障支出22.59万元。
(五)关于岭上乡政府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1.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岭上乡政府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245.45万元,比2020年执行数增加25.13万元,主要是人员支出增加。
2.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90.42万元,占77.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3.63万元,占9.6%,卫生健康支出8.81万元,占3.6%,住房保障支出22.59万元,占9.2%。
(六)关于岭上乡政府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岭上乡政府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229.45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203.49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医疗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退职(役)费、抚恤金、生活补助、救济费、医疗费补助、助学金、奖励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公用经费25.96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被装购置费、专用燃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
(七)关于岭上乡政府2021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岭上乡政府2021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八)关于岭上乡政府2021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岭上乡政府2021 年“三公”经费预算数为2.5万元,比2020年执行数减少3万元,下降54.5%,具体如下:
1.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021年安排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 2.5 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长0%。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 0万元(含购置税等附加费用),主要用于经批准购置的 1辆公务用车;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2.5万元,主要用于公务用车等所需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四类推介人员经费42万元,网格员岗位补贴1.2万元,乡镇考核奖16万元。
3.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岭上乡人民政府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公务车辆1辆,其中;机要通信用车及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老干部服务用车0辆、行政执法专用车0辆、其它用车1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2021年部门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2020年部门预算安排购置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或2020年部门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及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
4.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20年岭上乡人民政府项目均实行绩效目标管理。
三、名词解释(各部门根据实际情况表述)
1.财政拨款收入: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财政预算资金,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2.专户资金:教育收费作为本部门的事业收入,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资金。
3.事业收入: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不含专户资金收入。
4.事业单位经营收入: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5.其他收入:预算单位在“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专户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之外取得的各项收入(含上级补助收入和附属单位缴款等收入)。
6.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预计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专户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上年结转”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弥补本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7.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8.基本支出:是预算单位为保障其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支出和日常公用支出。
9.项目支出:是预算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0.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1.“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不含教学科研人员学术交流;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燃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2.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