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为持续推进国土绿化美化,推动生态文明建设,改善生态环境、增进民生辅助,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新增百万亩国土绿化行动方案(2020-2024年)的通知》(浙政发〔2020〕4号)、《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婺城区新增百万亩国土绿化行动方案(2020-2024年)的通知》(婺区政办〔2020〕10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了《婺城区新增百万亩国土绿化资金补助实施意见的通知》。为广泛听取社会公众意见,进一步提高行政规范性文件质量,现将征求意见稿全文公布,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1.登录婺城区政府网站(http://www.wuch.gov.cn),对征求意见稿提出意见。
2.通过信函的方式将意见寄至:金华市白龙桥镇华龙南街88号,邮编:321117。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1年2月18日
联系人:魏文涛 联系电话:82367279
金华市婺城区农业农村局
2021年2月4日
婺城区新增百万亩国土绿化资金补助实施意见的通知
(征求意见稿)
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
启动实施新增百万亩国土绿化行动,是我区贯彻落实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持续推进国土绿化美化,推动生态文明建设的重大举措,也是改善生态环境、增进民生辅助的重大工程。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新增百万亩国土绿化行动方案(2020-2024年)的通知》(浙政发〔2020〕4号)和《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婺城区新增百万亩国土绿化行动方案(2020-2024年)的通知》(婺区政办〔2020〕10号)要求,为实现省政府下达的新增百万亩国土绿化工作任务,特制定本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积极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根据《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婺城区新增百万亩国土绿化行动方案(2020-2024年)的通知》(婺区政办〔2020〕10号),充分挖掘潜力,大力实施山地、坡地、城市、乡村、通道“五大森林”建设,加快构建严格保护森林资源的治理体系,着力提升森林生态系统质量和稳定性,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森林日益增长的多元需求,为“森林婺城”建设提供强有力的生态支撑。
二、主要目标
到2024 年底,全区力争完成新增造林1.46 万亩以上,其中2020年4000亩、2021年3200亩、2022年3200亩、2023年2400亩、2024年1800亩。2024年底全区森林覆盖率达到58.82%以上(新增0.7 个百分点),基本建立布局合理、覆盖城乡、功能强大的森林生态体系。。
三、补助对象和补助范围
补助对象:符合新增百万亩国土绿化行动的造林单位和个人。
补助范围:符合婺城区新增百万亩国土绿化任务要求的荒山荒地造林;一般灌木林地造林;坡耕地种植结构调整;城镇绿化;村庄绿化;通道河流绿化、农田防护林建设。
已享受政府资金补助支持的造林项目不纳入本次补助范围。
四、造林技术标准
1、起始面积:木本油料、经济林造林要求集中连片面积5亩以上;其他树种造林起始面积1亩以上;林带造林要求乔木两行以上、间距≤4m、长度≥50m、面积1亩以上。
2、整地:不提倡全垦整地,可采用块状整地、带状整地。种植时根据树种、苗木规格挖合适的种植穴。
3、苗木质量:采用Ⅰ、Ⅱ级苗或合格容器苗造林;木本油料油茶、山核桃、锥栗均用2年以上嫁接苗,香榧2+3a嫁接苗或2公分以上实生苗;经济林和其他树种造林一般要求采用良种造林;城镇、村庄、通道、农田林网一般选择大苗造林,胸径3-6cm。
4、树种选择:优先选择木本油料树种、珍贵彩色树种、乡土树种、经济树种。
木本油料:油茶、香榧、山核桃、锥栗等;
珍贵彩色树种(乡土树种):枫香、乌桕、马褂木、银杏、榧树、浙江楠、花榈木、红豆杉、榉树、黄山栾树、木荷、香樟、无患子、红枫、枫杨、水杉、池杉、山樱花等;
经济树种:茶叶、香泡、青枣、杨梅、石榴、柿子、笋用小竹、柑桔、梨、桃等。
5、造林密度:用材林110-240株/亩;油茶74-110株/亩(2×3-3×3m);薄壳山核桃10-20株/亩(6×6-8×8m);锥栗30-40株/亩;香榧26-40株/亩(4×4-5×5m);柑桔、桃梨等经济树种40-60株/亩(3×4m);通道绿化乔木树种栽植株树道路不少于60株/亩,河道不少于30株/亩。
6、抚育:造林后三年每年至少抚育一次以上,也就是“一造管三年”,可采取块状或带状抚育。
7、成活率:当年成活率≥85%,次年保存率≥80%。
五、补助标准
1、木本油料造林:每亩补助2000元。
2、经济林造林:每亩补助2000元。
3、其他树种造林:1-2年生苗造林每亩补助1800元;3年生以上、胸径3公分以上大苗造林每亩补助3000元;苗圃性质种植的不予补助。
六、验收及资金拨付
区农业农村局牵头组织相关单位进行造林验收,以造林质量合格面积为准,但补助面积不能超过落地上图面积。资金补助分两年拨付,造林验收合格后补(补助标准-600)元/亩,第二年完成抚育后补600元/亩。
七、其它。本意见发布之日起开始实施,至2024年12月31日止,资金拨付到2025年12月31日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