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乡镇人民政府、林场:
根据《浙江省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管理办法》和《金华市本级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管理办法》(金自然资规〔2021〕77号),金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1年市区省级以上公益林补偿资金的通知》(金自然资规〔2021〕145号)以及《关于下达2021年金华市区饮用水源涵养生态功能区生态补偿资金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现将我区2021年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下达给你们(详见附表),并将管护支出经费下达给各实施单位,现通知如下:
一、补偿标准:公益林每亩补偿28元;南山省级自然保护区内的公益林每亩补偿35元;在沙金兰、九峰、安地市级水源涵养生态功能区内公益林每亩再增加补偿10元;其它管护支出经费按省定标准拨付。
二、资金拨付:护林员管护费用拨付到各有关乡镇;村集体资金拨到各乡镇,由各乡镇及时拨付到村;农户资金统一拨到金华银行,由金华银行拨到各农户账号。区级莘畈饮用水源涵养生态功能区公益林每亩10元补偿资金由区水务局拨付。
三、要求各乡镇和有关单位严格按照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林业局印发的《浙江省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管理办法》和《金华市本级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管理办法》实施。
附件:1.2021年婺城区公益林补偿资金发放表
2.2021年金华市区饮用水源涵养生态功能区公益林补偿资金发放表
3.2021年婺城区公益林管护资金发放表
4.2021年南山省级自然保护区公益林补偿资金发放明细表
金华市婺城区农业农村局 金华市婺城区财政局
2021年1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