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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金华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市区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金政发〔2021〕26号)和《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调整失业保险金标准的通知》(浙人社发〔2018〕7号)精神,从2021年8月1日起,市区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调整为每月1656元。
金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金华市财政局
2021年1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