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度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告知

日期:2021-12-14 16:56:39 来源:​区人力社保局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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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更好地发挥失业保险预防失业、促进就业的作用,切实帮助企业降低成本,引导并鼓励企业稳定就业、扩大就业,根据《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6部门关于延续实施部分减负稳岗扩就业政策措施的通知》(浙人社发〔202139号)文件精神,现启动2021年市本级失业保险参保单位稳岗返还申报工作。

一、申报范围

参保企业(含劳务派遣企业)2020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2020年度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6%),2020年末参保30人(含)以下的企业裁员率不高于参保职工总数20%的,可以享受失业保险稳岗返还。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经济组织等其他参保单位参照实施。劳务派遣企业申请稳岗返还须承诺已与用工单位就返还资金分配达成协议。

二、申报条件

(一)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

(二)参保单位未裁员或裁员率符合国家、省相关规定。

裁员率按上年度参保职工减少人数或领取失业保险金人数与上年度参保职工人数比较确定,符合条件之一即可享受稳岗返还。

计算方式一:2019年末失业保险参保人数-2020年末失业保险参保人数)÷2019年末失业保险参保人数×100%

计算方式二:2020年领取失业保险金人数÷2019年末失业保险参保人数×100%

(三)未发生偷逃、欠税(费)行为。

(四)未被列入严重失信企业、破产清算或注销名单的“僵尸企业”。

三、返还标准

大型企业按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30%返还,中小微企业按60%返还。企业划型和其他参保单位返还标准参照2020年实施阶段性减免社会保险费政策执行。

四、申报时间

申报时间截至20211231日。

五、申报方式

根据省人社厅统一部署,今年稳岗返还通过“无感智办”方式确认申领,不符合“无感智办”的单位需自主申报。

(一)符合“无感智办”条件的参保单位

符合“无感智办”条件的参保单位进入手机APP“浙里办”,确认申领(具体操作见指南)。

(二)其他符合条件的参保单位(不含劳务派遣企业)

无法进行“无感智办”的单位,通过浙江政务网搜索“稳岗返还(稳岗补贴)申领”进行申报(如无法申报1.不符合条件,2.基本符合条件可“无感智办”)。

(三)劳务派遣企业

通过企业QQ工作群或携带盖有公章的承诺书(见附件)前往市行政服务中心(双龙南街858号)306室申报。

 联系电话:823669628236688282366877

无感智办操作指南

单位收到短信通知:【***(单位名称)】您好,经数据比对,贵单位基本符合稳岗补贴领取条件,我们已在浙里办APP向您推送了稳岗返还申领信息。如您需要申领稳岗补贴,请在浙里办APP上以未登录的状态搜索“浙就业”,点击“浙就业”应用后选择“法人用户”登录,点击“智能推荐”栏目,点击“稳岗返还申领”,查看并确认申领信息。

收到短信后:浙里办首页—>以未登录状态搜索“浙就业”—>浙就业首页—>选择法人用户登录—>智能推荐—>稳岗返还申领

注:符合稳岗返还,因其它原因无法收到短信的单位,也可按上述操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