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罗店镇政府对履职申请的相关事项进行答复

  • 来信时间: 2021-12-13 00:00:00
  • 咨询标题: 请罗店镇政府对履职申请的相关事项进行答复
  • 咨询内容:

    因上张家村级组织未提供所需的村务信息材料复印件,我曾向罗店镇政府申请履职,罗店镇政府2021年11月24日作出《履职申请答复书》,但答复内容与提出的履职申请不符,之后我向上张家村级组织负责人张卫平要求提供村务信息材料的复印件,其拒绝提供。因此,罗店镇政府的行政职责未履行完毕,应当立即通过对责任人追责、进行党纪政务处分、立即依照《行政强制法》第四章、第五章,《行政诉讼法》第97条等规定实施强制执行程序或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穷尽一切办法,以完整有效履行行政职责。现请罗店镇政府对是否继续履行的相关问题进行答复: 1.罗店镇政府是否准备进行对责任人追责、进行党纪政务处分?什么时候进行追责?2.罗店镇政府是否准备依照《行政强制法》第四章、第五章,《行政诉讼法》第97条等规定实施强制执行程序或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什么时候实施强制执行程序? 请罗店镇政府(以及负有转送义务的信访机构)注意:1.如果无答复视为罗店镇政府拒绝继续履职。2.如果罗店镇政府答复继续履行的期限超过我认为的合理期限,视为不依法履行。3.本次信访无法得到合理答复,将直接提起诉讼。

  • 咨询回复: 你好! 你反映要求我镇依法履职的问题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经查,《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三十一条规定:“村民委员会不及时公布应当公布的事项或者公布的事项不真实的,村民有权向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主管部门反映,有关人民政府或者主管部门应当负责调查核实,责令依法公布;经查证确有违法行为的,有关人员应当依法承担责任。”我镇收到你的《履行职责申请书》后即向上张家村委会主任、村股份经济合作社书记张卫平核实情况,上张家村委会后向我镇发函。我镇查明2013年2月至2021年上张家村村务、财务和党务等重大村级事项内容已进行了全面公开,并书面回复你可直接向上张家村委会进行查询,符合法律规定。感谢你对我们工作的支持和理解!
  • 回复单位: 金华市婺城区罗店镇人民政府
  • 回复日期: 2021-12-13 00: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