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息索引号:

    11330702002599088E/2021-42975

  • 主题分类:

    科技

  • 体裁分类:

    通知,公告

  • 服务对象:

    中小企业,高新技术企业,事业单位,政府机关

  • 文件名称:

    【简明问答】《关于进一步支持省际创新飞地建设和发展的指导意见(试行)》

  • 发布机构:

    省科技厅

  • 文件字号:

    -

  • 成文日期:

    2021-11-17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简明问答】《关于进一步支持省际创新飞地建设和发展的指导意见(试行)》

    日期:2021-12-01 09:42:47 来源:区科技局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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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朗读

    为深入实施人才强省、创新强省“首位战略”,加快推进省际创新飞地规范化建设,提升我省创新资源配置和集聚能力,由省科技厅牵头,会同省委人才办、省发展改革委、省经信厅等部门研究制定了《关于进一步支持省际创新飞地建设和发展的指导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指导意见》)。

    一、出台《指导意见》的背景是什么?

    答:2020年,省科技厅会同省级相关部门组织专家对省际创新飞地工作情况开展了专题调研。调研发现,全省各地通过政府合作、政企联动、企业共建等多种方式,在上海、深圳、北京等创新资源较为集中的地区,先后建设省际创新飞地近50家,聚焦高端装备、电子信息、生物科技、新材料和新能源等战略性新兴产业、以及科创服务等高端服务业,在企业联合研发、高端人才项目引进,科技企业孵化、产业协同发展等方面取得较好成效。同时,调研也发现,创新飞地建设存在顶层设计缺乏、运营机制不顺、功能定位不清、绩效不明显等问题。

    今年上半年由省科技厅牵头,全面分析评估研究我省省际创新飞地运行情况,从省级层面出台支持省际创新飞地建设和发展的指导意见,加强对资源利用、产业化、人才等方面的绩效评价,更好发挥其作用。

    二、制定《指导意见》的主要考虑是什么?

    答:《指导意见》旨在强化顶层制度设计,明确创新飞地的功能定位、支持政策、协调部门和评价体系,推动省际创新飞地健康良性发展。

    一是突出政策引导,引导各地避免出现“为了建设而建设”等资源浪费和人为分散的情况。

    二是明确功能定位,将目标定位在提升创新飞地的资源集聚与利用、科研攻关与联动、人才引育与服务、产业培育与协同发展能力方面。

    三是聚焦问题导向,充分听取各地市和创新飞地运营方的需求,重点解决了以往地方政府不愿让创新飞地入驻企业在飞入地注册的难题。

    四是强化绩效评价,按资源集聚和利用、科研攻关与联动、人才引育与服务、产业培育与协同发展四大类,分类建立绩效评价指标体系,规范省际创新飞地的建设管理。

    三、《指导意见》主体框架是什么?

    答:《指导意见》共四大部分,具体为总体要求、功能定位、政策措施、组织保障,并附有绩效评价指标体系表和备案登记表。其中,总体要求部分包含了指导思想、基本原则、总体目标三部分。功能定位部分明确了创新飞地具有四大功能定位:企业研发创新中心、高端人才服务中心、新兴产业孵化中心、产业协同发展中心。政策措施部分创新提出了10条具体的管理意见措施。组织保障部分明确了管理协作机制和科技部门归口管理职责,突出各地方政府的建设主体责任,强化绩效管理。

    四、《指导意见》的支持措施主要有哪些方面?

    答:提出了10条政策措施,主要包括:明确飞地入驻企业可根据自身发展需要选择在“飞出地”或“飞入地”两地单独或同时注册;对入驻飞地企业根据股权比例,以51%为界分为A类和B类企业;根据入驻企业分类,在高层次人才团队、科技项目联合申报、科技型中小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认定、首台套首批次首版次认定等方面明确了相应的支持政策;实现了创新飞地与省数字经济飞地的政策互通。以数字化改革为契机,提出将各地政务事项办理延伸至创新飞地,明确入驻企业员工在医疗、教育、社保等方面享受市民同等公共服务。

    五、创新飞地绩效评价如何实施?

    答:我省各级政府、园区等设立的省际创新飞地应根据隶属关系到飞出地科技部门进行登记备案,飞地设立满2周年即纳入绩效评价范围。同时结合数字化改革契机,利用数字化技术对省际创新飞地建设情况进行动态监测,定期发布一次绩效评价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