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息索引号:

    113307027420076584/2021-41288

  • 文件名称:

    雅畈镇政府

  • 发布机构:

    雅畈镇政府

  • 成文日期:

    2021-11-04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雅畈镇政府

    朗读

  • 机构名称:雅畈镇政府
  • 联系方式:0579-82790001
  • 办公地址:雅畈镇三村
  • 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夏令时: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 冬令时:上午8:30-12:00,下午2:00-5:30
  • 机构职能:

    (一)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以及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决议和上级政府的决定。

    (二)促进经济社会发展。负责编制实施本行政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和村镇建设等各项规划;指导农村经济发展,推进农村经济结构调整和增长方式转变,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维护经济秩序,营造公平、公正的发展环境。  

    (三)搞好公共服务。负责抓好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计划生育等工作,大力发展农村社会事业;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农田水利建设、生态环境建设和各项公益事业建设;加强农村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组织引导农村劳动力转移;切实做好就业培训、社会保障、救济救助、民政优抚等工作。 

    (四)强化监督管理。依法实施法律法规规章赋予的行政执法职能。行使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劳动保障、文化市场、食品卫生、土地管理、规划建设、水政水务等方面的监督管理职能。     

    (五)推进农村民主政治建设。完善对村(居)民委员会的指导,帮助村(居)民委员会制定工作制度,监督检查村规民约的制定实施;加强农村经济合同管理,推进村(居)务、财务公开;加强基层民主建设,推进村(居)民委员会自治。     

    (六)加强财务和资产管理。完善乡镇财政管理体制,加强乡镇财政财务和资产管理;做好财务会计、经济统计和村级级财务会计代理工作;建立健全减轻农民负担的监督管理机制。    

     (七)维护社会稳定。保护各类经济组织的合障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财产权利和其他信访、调解工作,化解农村社会矛盾,维护农村社会稳定。     

    (八)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政府规定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