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30702002599088E/2021-41276
金华市婺城区科学技术局职能配置和内设机构
区科技局
2021-11-04
主动公开
朗读
(一)贯彻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拟订全区科技发展、引进国外智力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
(二)统筹推进全区科技体制改革,会同有关部门健全科技创新激励机制。优化科研体系建设,指导科研机构改革发展。推进重大科技决策咨询制度建设。
(三)会同有关部门提出优化配置科技资源的政策措施建议,推动多元化科技投入体系建设。统筹协调全区基础研究、应用研究和成果转化,协调管理和监督实施区级各类科技计划。牵头建立区级科技管理平台,组织实施创新调查和科技报告制度。
(四)参与编制重点科技创新基地和重点科技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并监督实施,牵头组织研发机构建设,推进科研条件保障建设和科技资源开放共享。
(五)组织拟订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科技促进农业农村和社会发展的规划、政策和措施。组织开展重点领域技术发展需求分析及关键共性技术、前沿引领技术、现代工程技术、颠覆性技术攻关,统筹编制区级重大科技项目规划并监督实施。
(六)牵头组织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培育工作,推进企业研发机构建设,推动企业科技创新能力建设。
(七)拟订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和促进产学研结合的相关政策措施并监督实施。完善科技成果转化机制,指导科技服务业、技术市场和科技中介组织发展。承担推进科技军民融合发展相关工作。负责全区科技保密工作。
(八)推动科技创新大平台建设,指导区域创新发展、科技资源合理布局和协调创新能力建设。
(九)负责科技监督评价体系建设和相关科技评估管理,指导推进科技评价机制改革,统筹科研诚信建设。
(十)拟订科技对外交往与创新能力开放合作的规划、政策、措施,组织开展国际、国内科技合作与科技人才交流,牵头推进引进大院名校共建科技创新载体。
(十一)负责引进国外智力工作。拟订引进外国专家总体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建立外国专家联系服务机制。拟订因公出国(境)培训规划、政策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
(十二)负责科技人才队伍建设。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科技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和政策,建立健全科技人才评价和激励机制,加强科技人才的服务管理,推进高端科技创新人才队伍建设。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科学普及规划和政策。
(十三)负责国家、省、市科学技术奖励推荐工作。
(十四)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区科学技术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文秘、信息、政务公开、督查、信访、会务、党建、普法、机要、保密、档案、财务、后勤、人事管理、机构编制、退休干部服务管理等工作;组织起草综合性材料、重要文件。负责领导重要批示件、人大政协建议提案督办工作。负责科技考核和内部审计工作。承担行政审批、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行政应诉相关工作。
(二)高新技术及产业化科。负责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和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等培育工作。负责组织实施工业、农业、社会发展领域科技计划项目。负责指导企业科技研发机构、企业研究院、孵化器和产业创新服务综合体建设。负责推广科技资源开放共享。负责农业创新驱动乡村战略工作的实施,负责科技扶贫和科技特派员工作。配合上级部门做好地震监测预报和安全性评测工作。
(三)规划监督与人才合作科。负责科技体制改革,编制科技创新发展规划。拟订引进国外智力、科技人才队伍建设、成果转化及产业化、科技合作和科技军民融合发展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牵头科技统计监测、创新调查工作。负责区级科技计划编制、验收和绩效评价。负责科技监督体系建设、科技评估管理、科研诚信建设工作。负责科技金融相关工作。负责国家、省、市科技奖推荐工作。指导全区招院引所、科创廊道建设、技术市场、科技中介、科技安全、科技保密工作。负责外国专家来华工作行政许可和管理服务工作。负责国防科技动员工作。会同相关部门做好科技人才、创新团队管理和评价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