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息索引号:

    11330702729128906A/2021-41266

  • 文件名称:

    金华市婺城区经济商务局

  • 发布机构:

    婺城区经商局

  • 成文日期:

    2021-11-04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金华市婺城区经济商务局

    朗读

  • 机构名称:金华市婺城区经济商务局
  • 联系方式:0579-82324272
  • 办公地址:金华市婺城区宾虹西路2666号
  • 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夏令时: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 冬令时:上午8:30-12:00;下午2:00-5:30
  • 机构职能:

    金华市婺城区经济商务局(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核定行政人员编制11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总经济师1名,内设机构领导职数8名(可兼任,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下设7个内设机构,分别是办公室(行政许可)、企业服务科、经济运行科、投资创新科、贸易市场科、外经贸科、粮食和物资储备科。目前行政在职在编8名。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经济运行调节和信息化、国内外贸易、外商投资、对外投资与经济合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组织拟定我区相关的规范性文件和政策意见,并负责组织实施和监督执行。 (二)负责编制全区工业、商贸、外经贸和信息化发展的总体规划、中长期规划和行业发展计划,提出并实施年度发展目标。 (三)监测、分析全区工业经济和信息产业运行态势,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并提出建议,收集、整理、分析和发布经济运行信息。 (四)负责推进工业产业结构战略性调整,拟定培育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改造提升传统产业的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制定并组织实施产业结构调整方案;指导和促进全区工业园区、信息产业园区建设。 (五)负责工业、信息产业、流通和社会服务业等行业管理和指导,监督管理拍卖业、典当行业。组织制定行业规范、联系和指导行业协会及其相关的社会中介组织。 (六)宏观指导工业和信息化企业改革和发展,规范企业行为,推进企业管理创新和现代企业制度建设;组织培育重点优势企业、骨干企业、企业总部;组织协调企业创名牌、培育著名商标工作。组织实施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素质提高工程;组织协调企业治乱减负工作。 (七)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和规划竞争性行业投资布局,定期公布工业项目投资引导目录;研究提出全区技术改造、技术引进规划及推进企业技术进步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编制下达和实施技术改造项目计划,推广开发新产品。负责限额以上和涉及国家、省、市、区有关政策的技术改造项目报批工作;指导并组织实施全区重大技术改造项目,监督工商企业技改招投标活动;管理工业发展资金和技改贴息等资金。 (八)负责全区节能降耗和资源综合利用的协调工作,指导工业循环经济、清洁生产、新能源推广应用工作,拟定相关的专项规划和政策措施;负责全区资源能源综合利用认定审核和监督管理;负责对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和节能产品认定的审查审核工作;负责能源利用检查(监测)和执法工作;指导散装水泥的推广应用和新型墙体材料改革工作;负责煤炭、成品油经营企业资质和运行秩序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电力需求管理和有序用电,监督指导电力调度。 (九)研究和指导全区流通体制改革,培育发展和完善市场体系。组织制定全区重点市场发展规划,协调解决有关问题;负责实施农村现代流通网络工程,推进农产品市场升级改造;监测、分析市场运行和重要商品的供求状况,会同有关部门实施重要商品的宏观调控及酒类流通的溯源管理;组织制定全区重点区域批发市场、要素市场的发展规划,协调解决市场建设和运行中的有关问题; (十)负责管理指导全区对外贸易、对外经济合作,分析国际经贸形势和我区外经贸运行情况,提出对策建议;拟定鼓励出口的政策和措施;负责外贸发展基金的使用和管理,负责办理出口退税审核工作。 (十一)负责审批、报批外资(包括合资、合作及独资)企业的合同、章程;审查申报对外贸易经营权;管理技术引进和设备进口;负责外商投资统计分析工作;组织外商投资企业联合年检;负责审核报批境外外经贸机构和外商、港商、台商驻区常设代表机构。 (十二)负责指导促进全区对外投资和经济合作,依法管理和监督对外承包工程、劳务合作等业务;审核报批区内企业在境外投资开办企业;承担外派劳务和本区公民境外就业人员权益保护工作。 (十三)依法承担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等涉及进出口公平贸易的相关工作,指导相关案件的应诉工作;协调处理国际贸易纠纷;组织开展产业损害调查工作,建立产业损害预警机制,发布产业损害预警报告;组织开展与进出口公平贸易相关的法律宣传、培训和咨询;承担与对外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工作。 (十四)统筹推进全区信息产业工作,组织拟订并实施相关政策,协调全区信息化建设中的重大问题;负责信息产业建设的市场监管和服务能力建设;指导协调电子政务发展,推动电子商务和社会经济各领域的信息化应用。 (十五)按照规定权限,协同相关部门负责信息安全管理,协调信息安全和信息安全保障体系建设,指导监督政府部门、重点行业重要信息系统与基础信息网络开展安全保障工作,监督管理网络安全技术的应用(除计算机病毒防治外),协调处理网络与信息安全重大事件。 (十六)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