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息索引号:

    11330702731527164G/2021-41663

  • 主题分类:

    建设规划

  • 体裁分类:

    通知

  • 服务对象:

    无特定对象

  • 文件名称:

    关于印发琅琊镇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的通知

  • 发布机构:

    琅琊镇

  • 文件字号:

    -

  • 成文日期:

    2021-05-19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关于印发琅琊镇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的通知

    日期:2021-11-17 09:07:11 来源:琅琊镇 浏览量:​
    分享:
         

    朗读

    为了进一步规范招标投标活动,维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婺城区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及省、市、区的相关文件,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各级财政和集体资金在本区域内投资的工程建设项目和农村产权流转交易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设备、材料和办公等物品的集中采购等招投标活动;集体资产、公共设施设备、公共资源等对外公开出租、出(转)让的招投标活动。

    二、招标人职责

    招标人负责组织实施工程建设项目和产权交易项目招标投标活动,履行招标主体责任。镇公共资源交易领导小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工程建设、产权交易项目的招标投标管理。镇招投标中心负责对有关招投标活动实施监管,做好相关标前文件资料的审核备案、标中活动规范、标后履约监管以及举报投诉处理、交易服务等工作。

    三、招投标项目和规模标准规定

    (一)进入区交易中心交易项目

    1.工程建设项目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含)以上的;

    2.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含)以上的;

    3.与工程相关的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含)以上的;

    4.产权交易项目单项合同估算价100万元以上的。

    (二)进入乡镇平台交易项目

    1.工程建设项目单项合同估算价在30万元(含)-200万元之间的;

    2.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万元(含)-100万元之间的;

    3.与工程相关的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万元(含)-50万元之间的;

    4.产权交易项目单项合同估算价10万元以上的。

    (三)村属项目招标限额规定

    村属项目达到以下限额以上的必须进入相应的平台进行招投标。

    1.村属工程建设项目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万元(含)以上的;

    2.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万元(含)以上的;

    3.与工程相关的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万元(含)以上的;

    4.农村产权交易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万元(含)以上的;

    5.各级财政资金明确必须招投标的项目,如“一事一议项目”、民政项目等。

    (四)婺城区小额工程交易服务网上超市

    1.琅琊镇区域施工单项预算价在30万元人民币以下的小额工程施工项目;

    2.村级项目需经村民代表大会讨论决定通过;镇属项目按镇班子会讨论,决定里明确小额工程施工单位的选定方式,按照不同选定方式填写后,方可进入网上超市交易;

    3.小额工程施工项目施工单位的选定方式,分三类:直接选定、公开简易程序选定、公开招标选定(具体可参考《婺城区小额工程交易服务网上超市管理暂行办法》)

    4.村级项目同一业主同一年度采用直接选定方式确定的同一施工单位不得超过2次;

    (五)镇招投标办监督备案项目

    1.村属工程建设、采购、服务、产权交易限额以内的项目;

    2.因抢险救灾、工程建设时间紧迫等特殊情况,10万-30万工程类项目、10万-20万服务类项目;

    3.农村产权交易单项合同估算价低于10万元(不含)。

    以上几类项目可采用不上平台进行简易招标或邀请招标的形式实施,实施前需按照“三重一大”、“五议两公开”等程序通过后,报镇招投标中心备案,经公告后方可实施。

    四、招标程序

    (一)提交申报资料。各行政村或镇属项目有招投标项目需求的,先要报送资料到镇招投标交易中心进行招投标申请审核后方可进行招投标。

    1.村属项目资料。

    (1)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申请表。由村书记和联村干部、分管领导签名并盖村民委员会公章;

    (2)重大项目实施备案表。由村书记及联村干部签名并盖村民委员会公章;

    (3)招投标项目初审意见表。由村书记、联村干部、联系领导、分管领导签名并盖村民委员会公章;

    (4)村民代表大会公决书。填写完整并经村民代表签字按手印后并盖村民委员会公章。

    2.镇属项目的资料。

    (1)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申请表。由各线经办镇干部、分管领导签字并盖琅琊镇人民政府公章;

    (2)镇班子会对该项目的会议记录复印件。

    (二)招标代理选择。项目申报资料审核通过后由镇招投标办按照年度入围单位指派代理项目,不得由村上指派。招投标代理如在收到代理项目二日内还未与业主单位对接该项目,视为自动放弃代理,由镇招投标中心重新指派。

    (三)资料审核。镇招投标交易中心负责审核上平台前期各项资料,确保资料的准确性、合法性。

    (四)依据程序不招投标项目。各行政村及镇属项目不进行招投标的需要提交相关资料到镇招投标交易中心备案,通过备案审核后方可实施。

    1.村属项目资料。

    (1)工程建设项目自行发包申请表。由村书记、副主任、监委会主任及联村干部签名,加盖村民委员会公章;

    (2)项目自行发包公告。加盖村民委员会公章;

    (3)村民代表大会公决书。填写完整并经村民代表签字后,加盖村民委员会公章。

    (4)承诺书。村上自建项目填写资金到位承诺书填写完整后,加盖村民委员会公章。

    2.镇属项目资料。

    (1)工程建设项目自行发包申请表。由线上负责镇干部和分管领导签字并盖琅琊镇人民政府公章;

    (2)项目自行发包公告。盖琅琊镇人民政府公章

    (3)镇班子会对该项目的会议纪要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