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金华市婺城区水上运动中心项目
初步设计的批复

日期:2021-10-28 11:14:12 来源:​行政许可科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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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华市婺城区城乡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你单位《关于要求审批金华市婺城区水上运动中心项目初步设计的请示》收悉。根据我局金婺发改〔2020〕196号批复内容、专家及部门联审意见、初步设计及概算文本等材料,经研究,现就项目初步设计批复如下:

一、总体设计

工程设计应满足国家法律法规以及《金华市区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二、项目建设地点

项目位于婺城新区二环西路荣光国际学校以北,婺城大桥以东,婺江南岸。

三、项目建设内容

包括赛艇、皮划艇、小轮车、轮滑场馆的建设及附属工程。

四、主要经济技术指标

赛艇场馆用地约31亩、新建总建筑面积26907平方米,其中地上19114平方米,地下7793平方米,容积率0.972,建筑密度35.27%,绿地率15.5%;轮滑比赛场馆用地约30亩,新建总建筑面积41540平方米,其中地上39385平方米,地下2155平方米,容积率1.963,建筑密度49.9%,绿地率15.2%;小轮车比赛场地约34亩,新建总建筑面积2399平方米,其中地上2399平方米,容积率0.105,建筑密度15.7%,绿地率33.6%。

五、建设工期

项目建设工期为24个月。

六、概算

项目核定概算49994.96万元,建设资金由区财政安排。

七、其他 

1. 请项目单位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法办理相关报建手续,根据建筑、结构、节能、环保、消防、教学等各方面有关规定的要求,对项目进行必要的优化与补充,并做好与相关部门的对接沟通。

2. 项目要贯彻科学规范、生态环保、经济合理的设计原则,确保设计内容合理完整,概算编制准确齐全。

3. 根据《政府投资条例》(国务院令第712号)第二十三条的有关规定,除因国家政策调整、价格上涨、地质条件发生重大变化等原因,政府投资项目建设投资原则上不得超过经核定的投资概算。

附件:概算核定表

金华市婺城区发展和改革局

  2020年8月13日

附件

概算核定表

编号

工程或费用名称

概算(万)

备注

工程费用

32958.33


1

建筑工程

25150.44


2

安装工程

7807.89


设备购置费

5166.68


1

设备费

5166.68


工程建设其他费用

6880.07


1

建设管理费

504.31


2

建设管理其他费

281.15


3

工程监理费

542.95


4

全过程跟踪咨询费

190.63


5

勘察设计费

1009.05


6

研究试验费

114.38


7

可行性研究费

50.51


8

环境评价费

12.54


9

劳动安全卫生评价费

11.44


10

建设场地准备及临时设施费

266.88


11

工程保险费

114.38


12

市政基础设施配套费

669.88


13

高可靠性供电费用

112


14

土地费用

3000


 四

基本预备费

2100.25



概算总金额

49994.96


附注:投资项目执行唯一代码制度,通过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实现投资项目“平台受理、代码核验、办件归集、信息共享”。请项目业主准确核对项目代码并根据审批许可文件及时更新项目登记的基本信息。

抄送:区人大办区府办区政协办,区政法委,文旅体局

财政局、住建局水务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婺城分局、

生态环境婺城分局,区行政服务中心,婺城消防大队,

白龙桥镇人民政府

金华市婺城区发展和改革局办公室      2020年8月13日印发

项目代码:2020-330702-47-01-1231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