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期间温馨提醒

日期:2021-01-26 10:53:05 来源:​区行政服务中心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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朗读

一、原则上请各投标人(供应商)派1名代表参加投标开标活动,自觉遵守“疫情防控”制度。请投标人(供应商)应切实履行疫情防控责任,所派授权委托人应为无疫情接触史、无来自或途经中高风险地区等重点疫区(以官方实时更新为准)、身体健康且符合防控要求。凡14天内有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的来婺返婺人员,须主动向所在村(社区)、所属单位、所住酒店报备相关情况,自觉配合做好筛查管控措施。入境来婺返婺人员严格落实“14+7+7”健康管理措施,集中隔离期满入婺时需提供“核酸+血清抗体”双检测材料,并配合属地做好7天居家健康观察+7天日常健康监测和核酸检测工作。其他来婺返婺人员也要向属地主动申报。对因瞒报、谎报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二、《浙江省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完善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来浙返浙人员健康管理工作的通知》(省疫情防控办〔2021〕4号 )规定:对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来浙(返浙)人员,核验近3天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或包含核酸检测阴性信息的健康码绿码;对无法提供相关证明或信息的,到达目的地后立即引导其到综合服务点等指定场所接受核酸检测;对结果为阴性者实施7天日常健康监测,期满进行一次核酸检测。对出现快速扩散社区传播态势的国内疫情高风险地区,经综合评估,可对其所在设区市或县(市、区)来浙返浙人员实行7+7健康管理措施,即先实施7天居家健康观察,其间健康码 赋黄码,第1天和第7天分别进行一次核酸检测;对居家健康观察期满核酸检测阴性者,健康码 由黄码转为绿码,并继续实施7天日常健康监测,期满再进行一次核酸检测。对在浙本地无固定居所的,7天居家健康观察可在当地集中隔离场所进行。对暴发较多病例的疫情中风险地区,为有效防止和阻断跨区域蔓延,经综合评估,也可对其所在设区市或县(市、区)来浙返浙人员实行7+7健康管理措施。

三、各投标人(供应商)主动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各投标人(供应商)需提前预留时间到达,进入交易中心需佩戴口罩、配合进行体温检测、主动出示“健康码”绿码,开评标期间必须全程佩戴好口罩,切实保持安全社交距离。各投标(供应商)人因提前到达预留检查时间不足、未佩戴口罩、非绿色“健康码”、不配合查验“健康码”、体温异常、有咳嗽等症状以及其他不符合疫情防控要求等情况导致不能进入交易中心参加投标开标活动的后果,由各投标人(供应商)自行承担。
  四、各投标人(供应商)人员主动做好开评标期间通讯工作。各投标人(供应商)所派授权委托人必须在开评标期间保持电话和网络畅通。使用钉钉不见面开标的交易项目,招标代理机构在开标时间后建立钉钉工作群,并开启群视频直播。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递交标书后离开开标室,自行加入“钉钉群直播”,对开标现场情况进行全程收看。

五、各投标人(供应商)人员主动做好开标评标疫情防控承诺书工作。由参加开标的投标人代表、评标专家填写并在进入交易中心时与个人身份证、“健康码”一起提交。

金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婺城区分中心

2021年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