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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婺城区人才与就业政策宣传”第三期:
    2020年1月1日起首次在金华市区就业的高校毕业生,来申请生活补助吧!

  • 发布机构:

    区人力社保局

  • 成文日期:

    2021-01-25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婺城区人才与就业政策宣传”第三期:
    2020年1月1日起首次在金华市区就业的高校毕业生,来申请生活补助吧!

    日期:2021-01-25 16:53:24 来源:区人力社保局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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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朗读

    为贯彻落实《关于“双龙引才”新政20条若干政策的实施细则(试行)》(金人社发202058号)、《关于推进人才强区建设的9条补充意见》(婺区委发202013号)等人才与就业政策,加大政策宣传力度,营造良好引才环境,打造人才生态最优区,“婺城人社”公众号开设“人才与就业政策宣传栏”,每周推出一期,围绕人才与就业政策进行政策解读、活动预告、补贴申报指导等。本期的主题是引进人才生活补助的申请条件和办理流程。

     

     

    一、引进人才生活补助申请条件

    (一)202011日(含)起首次在区属企事业单位(含民办非企业单位,不含参公事业)就业的,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的以下各类人才,可按实际缴纳社会保险时间享受生活补助,补助期不超过36个月,具体标准为:

    1.对申报当年11日,不超过45周岁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博士毕业生、博士后教授、高级工程师等青年高层次人才,给予第一年5元、第二年8元、第三年12元的生活补助

    2.全日制普通高校硕士毕业生给予第一年2元、第二年3元、第三年5元的生活补助

    202011日(含)起,首次在区属企业(含民办非企业单位)就业的,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的以下各类人才,可按实际缴纳社会保险时间享受生活补助,补助期不超过36个月,具体标准为:

    1.双一流高校本科毕业生,给予每年2万元的生活补助。

    2.全日制普通本科毕业生、全日制普通高校专科校级以上优秀毕业生,给予第一年1元、第二年1元、第三年2元的生活补助

    3.全日制普通高校专科毕业生,给予每年5000元的生活补助。

    2020新引进至区属企业(含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浙江师范大学应届本科、金华职业技术学院应届专科、金华生源地应届本科毕业生,提一档享受生活补助。

    )生活补助与租房补贴、津贴补助、安家补助、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等政策不可同时享受。已申请市区高端人才租赁用房、人才公寓的,发放的补助金额需减去租金减免部分。已申请2020年人才来金即时补贴的补足差额。

    享受生活补助期间,申请人须在婺城区就业或退休等情况停止补助。事业单位在编人员辞职到区属企业(含民办非企业单位)工作的,可按此标准申请补足差额。

    对不符合以上条件其余人员补贴仍按中共金华市委 金华市人民政府关于支持人才创业创新服务浙中崛起的若干意见》(金委发〔201638)、《关于印发<金华市人才住房保障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金人社发〔201736号)、《中共金华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等6部门关于印发<智选金华优秀高校毕业生集聚工程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金人社发〔201898号)规定执行。

     

     

    二、生活补助事项办理流程

    (一)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5月3日引进人员,携带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申请人为大专院校校级以上优秀毕业生的需提供优秀毕业生证书,留学人员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与用人单位签订的书面劳动合同至现场办理,办理地址:婺城区宾虹西路2666号南楼543办公室。

    (二)2020年5月4日起引进人员按以下流程办理:

    1.在线申请:申请人通过“金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rsj.jinhua.gov.cn/“智选金华”专栏填报相关信息并上传以下材料的电子版(JPGPDF),按企业纳税地进行系统提交:

    1)申请人的身份证正反面;

    2)申请人学历学位证书(申请人为大专院校校级以上优秀毕业生的需提供优秀毕业生证书,留学人员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3)申请人与用人单位签订的书面劳动合同。

    2.审核:区人力社保局负责申请人的在线审核。

    3.现场复核:在线审核通过后,申请人下载打印《申请表》,签字承诺相关信息真实有效后,与系统要求的其他材料交至区人力社保局进行复核。

     

    咨询电话:婺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人才开发科   0579-823680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