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为规范婺城区社区配套用房的规划建设、功能设置、移交接收和监督管理,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完善城乡社区治理的意见》(中发【2017】13号)、《中共浙江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和完善城乡社区治理的实施意见》(浙委发【2018】11号)、《金华市民政局、金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金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金华市区新建住宅小区配套居家养老服务用房的建设、移交与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金市民【2020】45号)和《中共婺城区委、区政府关于推进新时代婺城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婺区委发【2020】18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拟制定《婺城区社区配套用房建设使用管理暂行办法》。为广泛听取社会公众意见,进一步提高行政规范性文件质量,现将征求意见稿全文公布,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1.登录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wuch.gov.cn/),对征求意见稿提出意见。
2.通过信函的方式将意见寄至:金华市婺城区民政局基层政权和社会事务科(婺城区宾虹西路2666号),邮编:321025。
3. 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邮箱:13216258007@163.com。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1年1月26日。
联系人:胡女士 联系电话:82323683
金华市婺城区民政局
2021年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