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息索引号:

    11330702002599088E/2021-01482

  • 文件名称:

    婺城区科技局2020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 发布机构:

    区科技局

  • 成文日期:

    2021-01-26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婺城区科技局2020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日期:2021-01-14 16:11:03 来源:区科技局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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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朗读

    一、2020年度政务公开工作总体情况

    2020年,婺城区科技局按照区委、区政府和区府办政务公开科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部署和要求,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文件精神,主动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依法依规严格审查信息公开内容,正确选择恰当的公开方式和范围,坚决避免信息泄密、失信、影响社会稳定的问题发生。着力打造线上线下一体化服务平台,为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提供了保障,有力推动了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取得了较好的成效。今年,我局没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以及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等。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按照领导班子分工,及时调整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坚持“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负责的原则,明确相关科室具体负责局信息公开工作,设立专职人员负责整理公开信息,形成横向广泛参与、纵向分级负责的信息网络,保证政务工作正常有序,落实到位并取得成效。

    二是进一步做好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审核机制。对政务信息公开的范围、内容、形式、制度等作了进一步的明确,严格考核评议措施,做好已公开内容存档备查工作。

    三是强化政府信息公开监督。我局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将政务信息公开工作与党风廉政建设、行风建设、机关建设等同研究、同部署,严格依法管理,加强督促检查,对需要发布的信息按规定程序进行审查,确保准确、客观,使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化和透明化。

    四是大力加强我局网站建设和微信公众号、美篇等新型网络平台建设,推进电子政务建设和网上政务公开。明确公开重点领域,依法依规对重点领域信息已按照政府信息公开要求及时准确公开。公开信息涵盖科技动态、政策法规、通知公告等动态类信息及机关党建等专题专栏。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新制作数量

    本年新公开数量

    对外公开总数量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1

    1

    1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0 

    0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0

    0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0

    0 

    行政强制

    0

    0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0

    第二十条第(九)项

    信息内容

    采购项目数量

    采购总金额

    政府集中采购

    0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通过不懈努力,2020年我局政务公开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对照上级的要求和公众的期望,还存在一些不足的问题:一是对《条例》、《暂行办法》等信息公开工作等规定和条例的学习不够细致;二是政务信息公开力度仍需加强、主动公开的内容形式还需要进一步丰富。

    明年,我局将进一步加大政务公开工作的力度,保证政务公开工作有新的进步和突破。

    (一)进一步建立和完善政务公开工作制度。全面规范信息公开目录,做到目录内容与站内信息一致,规范公开流程,及时更新目录内容,方便公众查阅、申请、获取政府信息。

    (二)加大政务公开的创新性和实效性。多形式、多渠道公开政务信息,特别是群众关心关切的信息做到及时公开,不断增强信息量并提高时效性,增强公开效果。

    (三)推进政务公开工作有关的培训工作。积极学习《条例》、《暂行办法》和相关工作部署及规范,以及政府信息界定、保密、办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六、其它需要报告的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