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本报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编制而成,报告主要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被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和其他需要报告事项。本报告中使用数据统计期限为202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如对报告有任何疑问,请和教育局办公室联系(联系电话:82301063,邮箱:wcjybgs2020@163.com,通信地址:金华市宾虹西路2666号,邮政编码:321025)。
一、总体情况
2020年,婺城区教育局贯彻落实区委、区政府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部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范信息公开内容,突出信息公开重点,提升政务公开质量和实效。
(一)全面深化政府信息公开
1.做好主动公开
坚持把主动公开作为信息公开主渠道,扩大主动公开信息量,细化主动公开范围,及时在区政府门户网站公开年度工作要点和规范性文件,通过婺城教育公众号及时发布、更新教育政策、公告、重要活动等。接受群众监督,确保与公众密切相关的各类便民服务信息准确。
2.加强信息解读
继续增强政策透明度并加强决策公开及解读,认真执行规范性文件审核发布制度,凡是有关重大项目决策性文件,在文件出台前,按程序公开征求意见,听取广大干部群众及专家的意见,加强对反馈信息收集和结果反馈,促进政策的推进落实,进一步提高政策知晓率。
3.加强平台建设
规范婺城区人民政府网站教育板块、婺城教育微信公众号信息公开内容,及时、全面、准确地公开各类政府信息,增强信息发布的主动性、权威性和实效性。做好网站资源维护和新媒体运营,确保平台设计人性化,信息链接有效,积极拓展平台互动功能,提供与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各种文件下载等,提高信息的实用性和易用性,方便群众查询、获取信息,扩大公众有效参与。
(二)推进行政权力运行信息公开
1.推进行政审批信息公开
行政审批涉及前置条件审批的,均制订办事指南和办理流程,主动公开行政审批事项目录,及时公开行政审批事项的调整或变更情况。结合网上行政审批服务平台建设,推动行政审批过程及结果的网上公开。加强行政审批过程公开,及时公开校园基建项目及教学设施设备等政府采购项目招投标情况、民办学校审批、教师资格认定情况、幼儿园年检、幼儿园等级评定情况的审批过程和审批结果;
2.推进行政处罚信息公开
将行政处罚信息公开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的重要内容,推进行政执法信息公开。及时更新梳理并公开行政执法事项和相关依据,及时公开行政执法情况,稳妥推进对有关法律法规、执法过程和结果等内容的公开。依法及时公开监督检查情况,如培训机构检查,培训机构黑白名单公布等。
(三)推进公共资源配置信息公开
1.做好财政预算、决算和“三公”经费公开。稳妥有序推进财政预算决算、“三公”经费信息公开,向社会主动公开经财政部门批准的预、决算情况,完善预算编制,积极推进部门预算公开,研究形成部门预算公开的有效方式,增强教育系统财政资金透明度。
2.做好政府采购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信息公开。建立政府采购预算、执行、结果全过程信息公开制度,公开政府采购项目预算、采购过程、采购结果,细化公开中标成交结果。对全区教育系统电脑、多媒体、图书、教普仪器、音体美设备采购全部在网上公示,及时公开行政事业性收费情况、困难学生资助情况等信息的公开,接受社会公众监督。
(四)加强信息公开管理
建立健全信息发布审核、依申请公开会商、公开平台安全预警、政府信息公开责任落实等具体规则,确保职责落实到岗、到人,进一步强化对信息发布的审核把关。积极参加上级组织的政务公开培训,及时在教育系统传达贯彻,确保政务公开工作得到有效落实。
(五)规范依申请公开
畅通依申请公开受理渠道,充分利用区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系统、信函、传真等方式接收申请,规范受理、审查、办理、答复等环节的工作程序。2020年受理信息公开申请0条,未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引发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
(六)完善监督保障
以机制建设为保障,成立区教育局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信息公开管理工作,进一步明确信息公开的范围、流程,监督方式及监督程序。同时,加强对直属单位、学校事务公开的监督,并对公开情况进行定期检查。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新 | 本年新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
规章 | 1 | 1 | 1 | |
规范性文件 | 1 | 1 | 1 |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75 | 1432 | 1507 |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0 | 0 | 0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0 | 0 | 0 | |
行政强制 | 0 | 0 | 0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1 | 0 | ||
第二十条第(九)项 | ||||
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 | ||
政府集中采购 | 7 | 841万元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0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0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
2.重复申请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
(六)其他处理 | 0 | ||||||||
(七)总计 | 0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还存在一些细节上的不足,如制度建设还有待完善,主动公开的广度和深度尚有不足,政策解读质量有待提高。下一步,将重点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1.进一步加强信息公开制度建设。根据工作实际,不断完善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推动落实政府信息发布协调机制、保密审查机制和年度报告制度,完善重要事项和决策网上征求意见机制。建立健全对学校、下属单位信息公开工作的监督检查和考核评议制度。
2.增加主动公开的广度和深度。加大群众特别关心、社会高度关注的行政权力运行、财政资金使用、公共资源配置、公共服务和公共监管等重点领域信息的公开力度,扩大公开范围,细化公开内容,提高更新速率。进一步加大指导力度,规范学校和下属单位的信息公开工作,提出目标和规范性的具体要求。
3.持续抓好信息公开载体建设。充分发挥已有的政务新媒体矩阵作用,督促学校利用微博微信、学校公告栏及时公开发布各类信息。进一步提高服务意识,增强做好信息公开工作的自觉性,做好教育政策解读,提高政策解读质量,积极有效引导社会舆论和网上舆情。增强吸引力,扩大影响面,突出互动性,力争为广大群众提供更方便、更全面的政府信息公开服务。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