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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展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金华分公司婺江印月小区工程‘4·9’物体打击一般事故调查报告
2020年4月9日8时 20分许,浙江展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金华分公司位于婺城区解放西路与长山路交叉口婺江印月小区工程施工现场,发生一起物体打击一般事故,造成1人死亡。死者赖正根(62岁)1957年11月2日出生,家住浙江省开化县苏庄镇平坑村29号 。
4月9日上午10时许,接到事故报告后,区应急管理局、区住建局、区总工会、城西街道、城西派出所等工作人员立即赶赴事故现场,并对事故的相关情况进行了了解。依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第493号令)等有关法律法规,经区政府授权,成立了区应急管理局、区纪委监委、公安局婺城分局、区总工会、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西街道、城西派出所等有关部门(单位)人员组成的浙江展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金华分公司婺江印月小区工程‘4·9’物体打击一般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事故调查组,调查组名单见附件),对事故展开全面调查。
事故调查组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通过现场勘查、技术分析、调查取证、询问有关人员,查阅相关资料,经事故调查组认真分析讨论,现将事故调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事故相关单位概况及合同签订情况
(一)事故相关单位概况
建设单位:金华瑞翔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成立于2019年3月27日,公司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位于金华市婺城区城西街道怡和雅苑C8幢501室—1,注册号91330702MA2E85,法定代表人:吴秀清。该公司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营业期限2019年3月27日至长期。
施工单位:浙江展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2000年9月5日,公司类型为股份有限公司,位于绍兴市诸暨市陶朱街道展诚大道68号,注册号91330000723629697B,法定代表人:俞满江。该公司经营范围:工业与民用建筑、装饰装潢、市政工程、地基与基础工程、建筑设备安装、钢结构安装、建筑工程设计、监理、勘察、建筑材料的销售、建筑机械制造、建筑幕墙设计、制造、施工等,开展对外经济技术合作业务。营业期限2000年9月5日至长期。2019年9月10日成立浙江展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金华分公司,负责金华婺江印月小区工程项目的施工。
监理单位:浙江明康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成立于1996年11月25日,公司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位于杭州市上城区金泰商务大厦901室,注册号913301002539258961,法定代表人:赵强。该公司经营范围:建设工程规划咨询、受托编制项目建议书、进行可行性研究论证、评估咨询、工程勘察设计、工程招标代理、工程造价咨询、建设工程监理、设备安装监理、工程项目管理、项目代建等。营业期限1996年11月25日至长期。
(二)许可情况
该项目《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于2019年7月22日取得,由金华市婺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颁发,编号:330702201907220201。
(三)合同签订情况
2019年6月25日,金华瑞翔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浙江展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签订婺江印月小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同年7月5日,金华瑞翔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浙江明康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签订《建设工程监理合同》。
2020年3月21日,赖正根与浙江展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金华分公司签订《建设领域简易劳动合同》,赖正根在婺江印月小区项目从事木工工作。
二、事故发生经过及事故救援情况
2020年4月9日上午,在浙江展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金华分公司婺江印月小区项目工地17号楼处,9#塔式起重机司机袁海齐和木工组人员分别在此施工。8时许,袁海齐通过起重机将木制电梯井模从17号楼吊运至13号楼,在起吊转运过程中,因井模捆绑不规范且未垂直起吊,因斜拉摆动的电梯井模撞到在此施工的木工组人员赖正根,导致赖正根受伤后倒地,电梯井模撞到人后脱落坠地。
事故发生后,现场其它人员立即拨打120急救电话,赖正根经送金华市中心医院抢救无效于当日死亡。
在善后处理过程中,浙江展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金华分公司与死者家属达成一次性民事赔偿协议,现赔偿款130万元已履行到位。
三、事故原因分析
直接原因
司机袁海齐在起重机操作过程中,在司索工未在地面指挥的情况下,未按规范垂直起吊重物而是斜拉、斜拽,导致重物撞到在附近施工人员赖正根,是本起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
间接原因
1、浙江展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金华分公司在进行吊装危险作业时,未安排专门人员进行现场安全管理,为起重机司机及司索工配备的对讲机未做到专机专用,在起吊期间未能阻止其他非塔吊作业相关人员进入塔吊区域进行作业,现场管理混乱。
2、司索工陈军在指挥塔式起重机作业期间擅离职守,又没能及时按要求通知塔吊司机停止作业。
3、浙江展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金华分公司安全教育培训流于形式,塔吊等相关危险作业未按照操作规程进行。
4、浙江明康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未切实履行监理职责,发现安全事故隐患未及时要求施工单位整改,对违规起吊作业未及时发现并制止。
四、事故性质
经调查认定,浙江展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金华分公司婺江印月小区工程‘4·9’物体打击一般事故是一起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五、事故责任分析及处理建议
(一)浙江展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金华分公司。在进行吊装危险作业时,未安排专门人员进行现场安全管理,对婺江印月小区项目工程施工监管不力,对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流于形式,并在婺江印月小区项目工地塔吊作业中发生一起致一人死亡生产安全责任事故,对本起事故的发生负有重要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有关规定,建议由婺城区应急管理局对其作出行政处罚。
(二)浙江明康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未切实履行监理职责,对违规起吊作业未及时发现并制止,对本起事故的发生负有一定责任。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建议由婺城区住建局对其作出行政处罚。
(三)马国星。浙江展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金华分公司负责人,安全生产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不到位,未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导致事故发生,应对本次事故负重要领导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有关规定,建议由婺城区应急管理局对其作出行政处罚,建议建设主管部门暂停或撤销其与安全生产有关的资格。
(四)张航锋。作为婺江印月小区项目工程项目经理,系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未尽到安全管理职责,对施工现场管理混乱负有重要责任,应对本次事故负重要领导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有关规定,建议由婺城区应急管理局对其作出行政处罚,建议建设主管部门暂停或撤销其与安全生产有关的资格。
(五)袁海齐。其安全意识淡薄,在塔式起重机作业过程中,未按规范操作,导致事故发生,对事故的发生负有直接责任,建议由婺城区应急管理局对其作出行政处罚。
(六)陈军。其安全意识淡薄,在塔式起重机作业过程中,擅离职守,建议浙江展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金华分公司对陈军作出处理。
六、 整改措施及建议
(一)浙江展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金华分公司要认真剖析事故原因,深刻吸取事故教训,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要加大施工现场安全检查力度和对所有操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从本质上提升职工的安全意识和安全素质;要认真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和防控工作,及时发现并消除作业现场各类事故隐患,确保安全生产。
(二)建设单位金华瑞翔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和监理单位浙江明康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要加强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和监督。
(三)建设主管部门要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依法依规履行建筑领域安全生产监管职责,强化监管执法,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附件:事故调查组成员名单
浙江展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金华分公司婺江
印月小区工程‘4·9’物体打击一般事故联合调查组
2020年5月9日
浙江展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金华分公司婺江印月小区工程
‘4·9’物体打击一般事故调查组成员名单
时间:2020年5月7日 地址:区应急局2202会议室
会议内容 | 浙江展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金华分公司婺江印月小区工程‘4·9’物体打击一般事故调查报告讨论 | |||
组内职务 | 单位 | 职务 | 签名 | 电话 |
组长 | 区应急管理局 | 葛永江 | 13819991672 | |
成 员 | 区总工会 | 沈爱龙 | 684451 | |
区纪委监委 | 施赟赟 | 13665881305 | ||
区住建局 | 赖丹辉 | 15167969966 | ||
婺城公安分局 | 傅嘉俊 | 13967447440 | ||
城西派出所 | 方谓春 | 13806784618 | ||
城西街道 | 户小超 | 13505791264 | ||
区应急管理局 | 方建林 | 13967443185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