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华市第二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焚烧炉渣出售项目
补充文件(一)
各投标人:
1.本项目招标公告投标人资格第3.1条调整为: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合法运作的独立法人机构,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营业执照中经营范围能体现炉渣处置或加工(如废弃物处置或固废物处置或炉渣处置等)。
2. 招标公告第4.2条报名时间调整为:2020年5月22日至2020年6月2日上午8:30-11:30时,下午14:00-16:30时(国家法定节假日、双休日除外)。
金华雅畈城镇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浙江华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20年5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