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关于降低招投标交易服务费的通知
各投标人:
为贯彻落实《金华市大力实施减税减费减息减支攻克艰难行动方案》(金市疫情防指[2020]39号)关于全力减少政府性的收费的指示精神,大力推进降本减负,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经婺城区人民政府批准,决定减半收取招投标交易服务费,即在原收费标准(《金华市物价局关于降低和规范公共资源交易服务收费的通知》金价费管[2018]22号)基础上下浮50%。自2020年5月1日开始实施,暂时实施一年。
《金华市物价局关于降低和规范公共资源交易服务收费的通知》金价费管[2018]22号)收费标准对比
金华市公共资源交易机构公共资源交易服务收费标准 | |||
中标价 | 原收费标准(万元) | 现收费标准(万元) | 备注 |
200万(含)以下 | 0.12 | 0.06 | 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必须集中统一交易的工程建设项目,按分档定额计收。 |
200万-500万(含) | 0.4 | 0.2 | |
500万-1000万(含) | 1.5 | 0.75 | |
1000万-2000万(含) | 2.5 | 1.25 | |
2000万-5000万(含) | 3.5 | 1.75 | |
5000万-5亿(含) | 5 | 2.5 | |
5亿-10亿(含) | 7 | 3.5 | |
10亿以上 | 8 | 4 | |
非必须集中统一交易项目,仅提供开评标室、全程监控、光盘刻录服务的 | 0.05 | 0.025 | 按项目向代理机构定额收取。 |
注:1、工程总承包项目收费标准可适当上浮,上浮幅度不超过25%,其他项目收费标准不得上浮,下浮不限,具体收费标准由市、县(市、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在规定范围内确定; 2、交易服务费由招标单位和中标单位各承担50%; 3、按标段(包)进行收费,一次交易收取一次费用; 4、无具体交易(中标)金额的项目,按照实际工作量协商收费。 |
公共资源交易服务费收取账户信息如下:
开户名称:金华市婺城区财政局乡镇非税资金财政专户
开户银行:金华银行婺城支行
账号:1301 0264 0000 0502 7810 06
金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婺城区分中心
2020年5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