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降低招投标交易服务费的通知

日期:2020-09-30 18:08:55 来源:​区行政服务中心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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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降低招投标交易服务费的通知

各投标人:

为贯彻落实《金华市大力实施减税减费减息减支攻克艰难行动方案》(金市疫情防指[2020]39号)关于全力减少政府性的收费的指示精神,大力推进降本减负,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经婺城区人民政府批准,决定减半收取招投标交易服务费,即在原收费标准(《金华市物价局关于降低和规范公共资源交易服务收费的通知》金价费管[2018]22号)基础上下浮50%。自2020年5月1日开始实施,暂时实施一年。

《金华市物价局关于降低和规范公共资源交易服务收费的通知》金价费管[2018]22号)收费标准对比

金华市公共资源交易机构公共资源交易服务收费标准

中标价

原收费标准(万元)

现收费标准(万元)

备注

200万(含)以下

0.12

     0.06

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必须集中统一交易的工程建设项目,按分档定额计收。

200万-500万(含)

0.4

0.2

500万-1000万(含)

1.5

0.75

1000万-2000万(含)

2.5

1.25

2000万-5000万(含)

3.5

1.75

5000万-5亿(含)

5

2.5

5亿-10亿(含)

7

3.5

10亿以上

8

4

非必须集中统一交易项目,仅提供开评标室、全程监控、光盘刻录服务的

0.05

0.025

按项目向代理机构定额收取。

注:1、工程总承包项目收费标准可适当上浮,上浮幅度不超过25%,其他项目收费标准不得上浮,下浮不限,具体收费标准由市、县(市、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在规定范围内确定;

2、交易服务费由招标单位和中标单位各承担50%;

3、按标段(包)进行收费,一次交易收取一次费用;

4、无具体交易(中标)金额的项目,按照实际工作量协商收费。

        公共资源交易服务费收取账户信息如下:

开户名称:金华市婺城区财政局乡镇非税资金财政专户

开户银行:金华银行婺城支行

账号:1301 0264 0000 0502 7810 06

金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婺城区分中心

2020年5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