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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华市区竹马—栅川单元04~06街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修改(草案)公告
为推动婺城区“双城战略”的实施,充分发挥杭金衢高速公路婺城互通出口连接线的交通优势,加快青梅里全域土地综合整治项目实施,完善竹马乡公共服务设施配套,经报请市政府同意,金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会同婺城区人民政府组织编制了《金华市区竹马—栅川单元04~06街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修改》(以下简称控规修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浙江省城乡规划条例》及阳光规划的要求,现将控规修改草案予以公告,征求公众意见。
公告时间:2020年9月21日——10月20日,共30日。
公告地点:金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网站(http://zrzyj.jinhua.gov.cn)、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wuch.gov.cn);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政府、竹马乡人民政府公告栏。
意见反馈方式:
⑴ 书面意见请邮寄至:金华市双龙南街818号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详细规划处;或发送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详细规划处邮箱:jhghbsc@163.com;
⑵ 电话方式: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详细规划处82468115;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婺城分局82368659。
金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0年 9 月21日
金华市区竹马—栅川单元04~06街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修改(草案)主要内容
一、规划范围
由金千铁路、杭金衢高速公路、竹马乡行政区划范围线、金华城市总体规划中心城区范围线围合而成的区域。规划用地面积380.40公顷。
二、规划发展规模
规划总用地380.40公顷,其中规划建设用地面积249.45公顷;规划人口约1.0万人。
三、功能定位
竹马乡行政商贸中心,金华城市西北部现代化产业基地,居住环境优良、公共设施完善的城镇功能区。
四、规划结构
规划形成“一核、四片、一轴、两带”的空间结构。
一核:竹马乡政府及周边服务设施所形成的片区服务核心。
四片:规划区中部的集镇生活片区;东侧工业功能片区;西侧金马水泥厂产业功能片区;西北部以上陈垅水库和基本农田保护为主的生态涵养区。
一轴:金竹路发展轴。
两带:西侧从上陈垅水库自北向南形成的河道景观带和中部的盘溪景观带。
五、用地布局规划
1、居住用地规划
规划居住用地面积56.91公顷,占规划城市建设用地面积的22.81%。
其中:二类居住用地面积45.96公顷,位于站西路以东,六环街以西的范围内,主要为集镇村庄建设用地及青梅里全域土地整治村庄安置用地;商住混合用地面积10.95公顷,主要位于集镇中部金竹路两侧。
2、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用地规划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用地面积4.72公顷,占规划城市建设用地面积的1.90%。
其中:行政办公用地面积0.42公顷,为竹马乡政府;文化活动用地面积0.75公顷,为竹马乡文化活动中心;中小学用地面积2.38公顷,为迁建竹马中心小学;医疗卫生用地面积1.17公顷,为迁建竹马卫生院。
3、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规划
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面积0.93公顷,占规划城市建设用地面积的0.37%。
其中:商业用地面积0.57公顷,为规划农贸市场用地;商务用地面积0.24公顷,为现状金华银行;公用设施营业网点用地面积0.13公顷,为现状加油站。
4、工业用地规划
工业用地面积94.77公顷,占规划城市建设用地面积的37.99%。规划布置在集镇两侧,西侧为金马水泥厂,东侧为竹马工业功能片区。
5、道路与交通设施用地规划
道路与交通设施用地面积53.24公顷,占规划城市建设用地面积的21.34%。
其中:城市道路用地面积 51.99公顷;规划设置公交首末站一处,用地面积0.23公顷;规划社会停车场两处,用地面积1.01公顷。
6、公用设施用地规划
公用设施用地面积0.23公顷,占规划城市建设用地面积的0.09%。
其中:通信用地面积0.09公顷,为现状两处独立占地通信基站;环卫用地面积0.14公顷,为现状保留提升的垃圾转运站。
7、绿地与广场用地规划
绿地与广场用地面积38.65公顷,占规划城市建设用地面积的15.50%。
其中:公园绿地面积7.45公顷,主要由集镇中心公园绿地和盘溪两侧公共绿地组成;防护绿地面积30.95公顷,主要为杭金衢高速、金千铁路及部分道路防护绿地组成;集镇中心公园旁规划广场用地0.25公顷。
六、城市六线控制
1、红线控制(道路):在衔接上位规划及原控规道路网规划的基础上,建立“三横三纵”主次干道路网框架,优化支路网布局,提高支路网密度。
2、橙线控制(公共服务设施):控制面积4.72公顷,包括竹马小学、竹马卫生院、文化活动中心、竹马乡政府。
3、黄线控制(市政基础设施):控制面积1.48公顷,包括公交首末站、公共停车场、垃圾转运站、移动通信基站。
4、绿线控制(绿地):控制面积38.65公顷,包括杭金衢北侧防护绿地,金千铁路防护绿带、盘溪两侧绿带,金竹路两侧防护绿带、集镇中心公园、两处渠道防护绿地。
5、蓝线控制(水体):控制面积19.15公顷,包括上陈垅水库、盘溪及部分渠道水域。
6、紫线控制(历史街区、历史建筑):规划区内不涉及紫线控制内容。
附表:规划建设用地构成表
序号 | 用地代号 | 用地名称 | 面积(公顷) | 占规划用地比例(%) | |
1 | R | 居住用地 | 56.91 | 22.81 | |
二类居住用地(R2) | 45.96 | 18.42 | |||
商住混合用地(RB) | 10.95 | 4.39 | |||
2 | A |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用地 | 4.72 | 1.90 | |
其中 | 行政办公用地(A1) | 0.42 | 0.17 | ||
文化活动用地(A22) | 0.75 | 0.30 | |||
中小学用地(A33) | 2.38 | 0.96 | |||
医疗卫生用地(A51) | 1.17 | 0.47 | |||
3 | B | 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 | 0.93 | 0.37 | |
商业用地(B1) | 0.57 | 0.22 | |||
商务用地(B2) | 0.24 | 0.10 | |||
公用设施营业网点用地(B4) | 0.13 | 0.05 | |||
4 | S | 道路与交通设施用地 | 53.24 | 21.34 | |
其中 | 城市道路用地(S1) | 51.99 | 20.84 | ||
公共交通场站用地(S41) | 0.23 | 0.09 | |||
社会停车场用地(S42) | 1.01 | 0.41 | |||
5 | M | 工业用地 | 94.77 | 37.99 | |
6 | U | 公用设施用地 | 0.23 | 0.09 | |
其中 | 通信用地(U15) | 0.09 | 0.04 | ||
环卫用地(U22) | 0.14 | 0.05 | |||
7 | G | 绿地与广场用地 | 38.65 | 15.50 | |
其中 | 公园绿地(G1) | 7.45 | 2.99 | ||
防护绿地(G2) | 30.95 | 12.41 | |||
广场用地(G3) | 0.25 | 0.10 | |||
城市建设用地(合计) | 249.45 | 100 | |||
区域公共设施用地(H3) | 0.07 | ||||
水库(E1) | 19.15 | ||||
农林用地(E2) | 111.73 | ||||
合计 | 规划区总用地 | 380.4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