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息索引号:

    11330702056851584G/2020-41598

  • 文件名称:

    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法院2019年度部门决算

  • 发布机构:

    大数据发展中心

  • 成文日期:

    2020-09-27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法院2019年度部门决算

    日期:2020-09-27 11:25:00 来源:区法院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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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朗读

     

    一、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法院概况

    (一)部门职责

    1.审理法律规定、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由区法院管辖以及区法院认为应当由自己审判的刑事、民商事、行政等第一审案件。

    2.审查处理不服本院判决的申诉案件。

    3.监督、指导人民法庭的审判工作。

    4.依法行使司法执行权和司法决定权。

    5.行使审判监督职能。

    6.研究、征集对法律、法规、规章草案的意见;对案件审理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司法建议。

    7.负责指导全区法院思想政治工作、教育培训工作;按照权限管理法官及其他人员;协助管理全区法院机构、人员编制工作;主管全区法院监察工作。

    8.结合审判工作牌宣传法制,教育公民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

    9.协调、管理、监督民众陪审员和调解员的各项工作。

    10.承办其他应由基层法院负责的工作。

    11.派出机构及职责。派出法庭婺北法庭、白龙桥法庭、汤溪法庭,依法审理和执行辖区内一般的民事案件,指导人民调解委员会工作及办理法庭审判工作有关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法院单位部门决算包括: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法院本级决算。

    二、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法院2019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表

    详见附表

    三、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法院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9年度收、支总计10,043.70万元,与2018年度相比,收、支总计各增加1399.54万元,增长16.19%。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项目支出增加。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收入合计9,894.97万元;包括财政拨款收入6211.9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5,896.99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315万元),占收入合计62.78%;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0%;事业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0%;经营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0;其他收入3682.98万元,占收入合计37.22%。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支出合计9040.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802.8万元,占64.18%;项目支出3237.9万元,占35.82%;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0%;经营支出0万元,占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0%。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9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6360.73万元,与2018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1269.72万元,增长25.69%。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增加,部分专项经费有一定程度增长。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5,042.73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55.77%。与2018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增加350.46万元,增长7.46%。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增加,部分专项经费有一定程度增长。

    2.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5,042.73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万元,占0%;国防(类)支出0万元,占0%;公共安全(类)支出4,246.38万元,占84.2%;教育(类)支出0万元,占0%;科学技术(类)支出0万元,占0%;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万元,占0%;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321.23万元,占6.37%;卫生健康(类)支出175.84万元,占3.48%;节能环保(类)支出0万元,占0%;城乡社区(类)支出0万元,占0%;农林水(类)支出0万元,占0%;交通运输(类)支出0万元,占0%;资源勘探信息等(类)支出0万元,占0%;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万元,占0%;金融(类)支出0万元,占0%;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万元,占0%;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万元,占0%;住房保障(类)支出299.28万元,占5.95%;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万元,占0%;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万元,占0%;其他(类)支出0万元,占0%;债务还本(类)支出0万元,占0%;债务付息(类)支出0万元,占0%。

    3.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3917.45万元,支出决算为5,042.7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28.72%,主要原因是追加了经费。其中:

    公共安全支出(类)法院(款)行政运行(项)。2019年初预算为3219.36元,2019支出决算为3,169.66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8.45%,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日常开支小幅缩减。

    公共安全支出(类)法院(款)事业运行(项)。2019年初预算为70.42元,2019支出决算为83.49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8.56%,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人员经费支出增加

    公共安全支出(类)法院(款)其他法院支出(项)。2019年初预算为3339元,2019支出决算为2,133.23元,完成年初预算的63.88%,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院基建工程因客观原因未能开工建设支付。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年初预算为259.43万元,支出决算为186.5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71.91%,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人员的减少。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年初预算为99.32万元,支出决算为99.3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年初预算为176.48万元,支出决算为175.8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9.63%,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人员的减少。

    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年初预算为299.28万元,支出决算为299.2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得100%。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4,049.49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3,518.03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加班工资、绩效工资。

    公用经费531.47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维修费、水电费、邮寄费、住宿费、车船费等。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1.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9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15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3.48%。与2018年相比,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增加315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2018年未发生政府性基金拨款。

    2.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19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15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科学技术(类)支出0万元,占0%;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万元,占0%;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0万元,占0%;0万元,占0%;城乡社区(类)支出315万元,占100%;农林水(类)支出0万元,占0%;交通运输(类)支出0元,占0;资源勘探信息等(类)支出0元,占0;金融(类)支出0元,占0;其他(类)支出0元,占0;债务付息(类)支出0元,占0。

    3.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9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31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主要原因是追加了项目资金。其中:

    城乡社区支出(类)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款)机房及信息化建设项目(项)。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13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追加了项目资金。

    城乡社区支出(类)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款)智慧法院基础信息化建设项目(项)。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18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追加了项目资金。

    (八)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三公经费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9年度三公经费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140万元,支出决算136.8万元,完成预算的97.71%,2019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我院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缩减三公经费。

    2.三公经费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9年度三公经费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用支出决算为0万元,占0%,与2018年度相比,增加0万元,增长0%,主要原因是我院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缩减三公经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136.8万元,占99.83%,与2018年度相比,减少24.27万元,下降15.06%,主要原因是我院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缩减三公经费;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占0%,与2018年度相比,减少0万元,下降0%。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预算数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

    其中,全年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本单位组织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本单位全年因公出国(境)累计0人次。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数为140万元,支出决算为136.8万元,完成预算的97.71%。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单位加强对车辆管理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57.47万元(含购置税等附加费用),主要用于经批准购置的2辆公务用车;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79.33万元,主要用于执行、送达、保全等所需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2019年度,本级及所属单位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30辆。

    (3)公务接待费预算数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

    外宾接待支出0万元,接待0人次,0批次。

    其他国内公务接待支出0万元,主要用于上级单位工作联系等支出。接待0人次,批次。

    (九)部门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1.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法院组织对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其中,一级项目0个,二级项目2个,共涉及资金894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90.24%。组织对2019年度0个政府性基金预算项目支出开展绩效自评,共涉及资金0万元,占政府性基金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0%。

    组织对公证司法辅助项目等开展了部门评价,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支出894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万元。其中,对公证司法辅助项目委托金华中健会计师事务所等第三方机构开展绩效评价。从评价情况来看,资金使用情况100%,目标计划性有所欠缺,管理制度并未完全落实到位。

    我区未组织对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法院整体支出绩效评价。

    2.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至少公开2个项目绩效自评结果,附绩效自评表)

    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法院在2019年度部门决算中反映办案业务经费及公证司法辅助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公证司法辅助项目绩效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自评得分84.68分,自评结论为。项目全年预算数为100万元,执行数为100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一是完成6900件公证司法辅助初执案件;二是公证送达提速增效明显。发现的问题及原因:一是项目计划不明确;二是未建立专项资金管理和使用制度。下一步改进措施:一是建立服务提供机构的监督管理机制;二是提高项目资金测算准确性。

    办案(业务)经费项目绩效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自评得分91.74分,自评结论为“优”。项目全年预算数为797万元,执行数为794万元,完成预算的99.62%。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一是充分发挥法院职能,服务全区经济社会发展;二是充分发挥法院职能,服务全区经济社会发展。发现的问题及原因:编制年初预算时对设备价格估计的精确度还有所欠缺。下一步改进措施:提高预算编制的准确度。

    3.财政评价项目绩效评价结果。

    4.部门评价项目绩效评价结果。

    说明:部门评价是指以部门为主体开展的重点绩效评价;财政评价是指以财政部门为主体开展的重点绩效评价。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9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531.47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减少188.31万元,下降26.16%,主要原因是部分经费结转下年。

    2.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9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077.36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934.31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43.05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077.36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3.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法院本级及所属各单位共有车辆30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3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财政预算资金,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上级补助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之外取得的各项收入。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弥补本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6.年初结转和结余:指预算单位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7.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

    8.基本支出:指预算单位为保障其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经费支出和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9.项目支出:指预算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0.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1.“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不含教学科研人员学术交流;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燃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2.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13.公共安全支出-法院-行政运行:指法院机关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发生的人员工资及日常运行公用经费等基本支出。

    14.公共安全支出-法院-事业运行:指保障法院速录中心正常运行,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发生的人员工资及日常运行公用经费等基本支出。

    15.公共安全支出-法院-其他法院支出:指法院机关未单独设立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16.社会保障和就业-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支出-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指法院离退休人员的经费。

    17.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行政单位医疗:指法院机关用于按照浙江省基本医疗保险和公务员医疗补助办法为在职人员、离退休人员办理的医疗保障支出。

    18.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事业单位医疗指法院机关用于按照浙江省基本医疗保险和公务员医疗补助办法为事业人员办理的医疗保障支出。

    19.住房保障支出-住房改革支出-住房公积金:指法院机关及事业单位按照国家政策统一规定,按规定比例为在职人员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20.其他支出-其他政府性基金支出-诉讼费安排支出:指法院机关用诉讼费安排的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