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一、金华市婺城区农业农村局(汇总)概况
(一)部门职责
第一条 根据《中共中央关于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决定》《中共浙江省委关于市县机构改革的总体意见》和省委、省政府批准的《金华市婺城区机构改革方案》,组建金华市婺城区农业农村局,并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婺城区农业农村局是主管全区农业、林业、农村工作的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加挂婺城区林业局牌子。
第三条 区委区政府农业和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农业农村局,接受区委区政府农业和农村工作领导小组直接领导,承担领导小组具体工作,组织开展“三农”政策的统筹研究,协调督促落实区委区政府农业和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决定事项、工作部署和要求等。区农业农村局承担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区绿化委员会具体工作。
第四条 区农业农村局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市委和区委关于农业、林业、农村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农业、林业、农村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1.负责宣传、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农业、林业和农村经济的法律、法规、方针和政策。统筹研究和组织实施“三农”工作战略和发展规划;拟定有关农业、林业和农村经济行政管理的规范性文件;参与涉农的财税、价格、金融保险等政策制定。
2.统筹推动发展全区农村社会事业、农村公共服务、农村基础设施和乡村治理。组织实施“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工程,牵头组织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指导农村精神文明和优秀农耕文化建设。(省厅三定)
3.组织实施上级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和农村基本经营制度,指导乡村经济发展。负责农民承包地、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相关工作;负责林业相关制度改革工作。负责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指导农村集体经济发展和资产管理。指导、监督农村土地承包、农村林地经营管理相关工作;承担依法维护农民经营合法权益的职责;监督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工作;监督管理减轻农民负担工作;指导农民合作组织、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和发展;
4.负责全区农林业产业发展规划,指导农业、林业产业结构的调整,合理配置农林业资源;指导乡村特色产业、农产品加工业、休闲农业、森林生态、农业技术示范园区、外向型农业和农家乐的发展;负责全区农业龙头企业发展规划、政策扶持和管理考核相关工作;指导农产品营销管理和展示展销,培育农业品牌;负责分析全区农业经济运行,承担农业统计和农业信息化工作。
5.负责农业投资和农业项目管理。负责农业投资项目建设规划、农业投资规模和方向、扶持农业农村负责财政项目的建议。按权限审批农业投资项目和监督管理。负责农业产业负责项目、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农田整治项目、农田水利建设项目的管理监督。
6.负责农林各产业和投入品的监督管理。负责农业机械、农药使用、渔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监督农家乐安全和休闲观光农业安全管理。指导和监督农、林场生产安全管理工作。负责全区种子种苗、种畜禽管理,食(药)用菌种管理,农药、化肥、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农机、定点屠宰、动物卫生监督、渔业、农产品质量安全等农业行政执法工作;
7.负责农产品(林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会同制定农业生产技术标准和农产品质量标准,并组织推广和实施;指导农业标准化生产。负责农业“三品”(有机食品、绿色食品、无公害农产品)的申报和认证工作;负责区级农业监测体系建设,组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追溯。指导农产品产地环境管理和农业清洁生产。
8.负责农林业资源管理和区划工作。负责水生陆生野生动植物保护、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质量保护工作,负责耕地质量提升工作;参与农业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土地整理、标准农田建设等工作。指导农用地、渔业水域以及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和管理。负责森林、湿地和草原资源的监督管理。负责林地管理,拟订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并组织实施。按分工负责古树名木保护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湿地和草原保护利用规划,监督管理湿地和草原的开发利用。负责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监督管理。组织开展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拟订保护名录,经营利用监督管理等。负责生物多样性保护相关工作。指导区域内国有林场和森林公园建设。
9.负责农林防灾减灾工作。开展农作物重大病虫害、林业有害生物的监测、预报和防治工作。负责动植物防疫建议体系建设,组织开展动植物防疫检疫、疫情监测,并组织扑灭。组织、指导、协调、监督森林病虫害防治,外来林业有害生物入侵的防范工作;指导开展森林和草原防火巡护、野外用火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组织指导国有林场和草原开展防火宣传教育、监测预警和督促检查等工作。
10.指导生态循环农业和农业生态环境治理工作。指导设施农业、生态循环农业、节水农业发展和农村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利用、农业生物质产业发展。负责农村能源的推广管理工作;
11.负责全区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监督管理。管理和监督全区义务植树、城乡绿化、国土绿化,生态保护修复工程;指导各类商品林和生态公益林的培育和建设;监督检查林木(毛竹)的凭证采伐与运输;依法对林地征用、占用进行审批或审核报批。指导、协调山林纠纷的调处工作。指导国有林场、森林公园及林业工作站、集体林场的建设和管理;承担林业应对气候变化的相关工作。
12.指导全区森林资源保护管理。组织编制全区森林采伐限额方案,经区政府报省政府批准后监督执行;依法加强保护和合理开发森林、湿地、荒漠和陆生野生动物资源,优化配置林业资源,促进林业可持续发展。
13.组织指导区森林公安工作,监督管理森林公安队伍;在区公安分局的指导下,协助开展狩猎组织和狩猎枪支、弹药的管理工作;查处破坏森林资源的违法犯罪案件;
14.负责全区农技推广体系和人才队伍建设。开展农技推广体系和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建设。组织开展农业领域应用技术研究、科技成果转化和先进技术推广。组织农业重大科技课题协作攻关与技术开发和农业科研成果的评定、推广、管理工作;负责全区农业教育、培训、农业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和推荐工作。指导农业农村人才工作,组织农业教育和农业职业技能开发,组织新型职业农民教育、农业科技人才培养和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工作。
15.农业“两区”(粮食生产功能区、现代农业园区)建设。
16.拟定区级扶贫开发工作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协调督促扶贫开发工作。完成上级扶贫机构交办的有关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衔接重点帮扶工作。(省厅三定)
17.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18.职能转变
(1)统筹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深化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 着力推进农业绿色发展,提升农业发展质量,持续深化“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工程,扎实推进美丽乡村建设,推动农业全面升级、农村全面进步、农民全面发展,高水平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与省厅一致)
(2)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和相关农业生产资料、农业投入品的监督管理,坚持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严防、严管、严控质量安全风险,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智慧监管体系和协同处置机制,让人民群众吃得放心、安心。(与省厅一致)
(3)推动农业农村领域“最多跑一次”改革向纵深发展,优化农业农村政务服务体系,推动数字化转型,实现“掌上办事、掌上办公”,深入推进简政放权,加强农业投资项目的统筹整合,最大限度缩小项目审批范围,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切实提升支农政策效果和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与省厅一致)
(4)切实加大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力度,实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工程,加强森林、湿地、草原监督管理的统筹协调,大力推进国土绿化、提升森林质量,保障生态安全。加快国家公园建设,推进各类自然保护地的归并整合和规范管理,构建统一规范高效的自然保护地保护体系。(与省厅一致)
19.与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有关职责分工。区农业农村局负责食用农产品从种植养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食用农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后的监督管理。区农业农村局负责动植物疫病防控、畜禽屠宰环节、生鲜乳收购环节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两部门要建立食品安全产地准出、市场准入和追溯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和工作衔接,形成监管合力。(与省厅一致)
(二)机构设置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金华市婺城区农业农村局(汇总)部门决算包括:局本级决算、局属16家事业单位决算。
纳入金华市婺城区农业农村局(汇总)2019年度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包括:
1. 农业技术推广站2.经济特产站3.植保土肥站4.经营管理站5.农业执法大队6.农机管理站7.畜牧兽医站8.动物卫生监督所9.森林公安局10.林业种苗站11.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站12.林业野生动植物保护站13.木材运输巡查大队14.东方红林场15.婺城区乡村建设指导中心16.婺城区城乡一体化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金华市婺城区农业农村局(汇总)2019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表
详见附表。
三、金华市婺城区农业农村局(汇总)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9年度收、支总计43351.19万元,与2018年度相比,收、支总计各增加23693.57万元,增长120.53%。主要原因是:单位机构改革成立农业农村局,下属单位增加,收支总体也增长。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收入合计35089.85万元;包括财政拨款收入20336.0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19882.67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453.42万元),占收入合计57.95%;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0%;事业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0%;经营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0%;其他收入14753.75万元,占收入合计42.05%。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支出合计37283.8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207.46万元,占13.97%;项目支出32076.34万元,占86.03%;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0%;经营支出0万元,占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0%。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9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27429.62万元,与2018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12413.21万元,增长82.67%。主要原因是:单位机构改革成立农业农村局,下属单位增加,收支总体也增长。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2027.81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50.82%。与2018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增加9790.09万元,增长80.00%。主要原因是:单位机构改革成立农业农村局,下属单位增加,收支总体也增长。
2.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2027.81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324.54万元,占1.48%;国防(类)支出0万元,占0%;公共安全(类)支出0万元,占0%;教育(类)支出3.45万元,占0.02%;科学技术(类)支出0万元,占0%;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万元,占0%;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553.98万元,占2.52%;卫生健康(类)支出277.33万元,占1.26%;节能环保(类)支出1910.07万元,占8.68%;城乡社区(类)支出0万元,占0%;农林水(类)支出18606.10万元,占84.47%;交通运输(类)支出0万元,占0%;资源勘探信息等(类)支出0万元,占0%;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55万元,占0.25%;金融(类)支出0万元,占0%;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万元,占0%;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万元,占0%;住房保障(类)支出297.34万元,占1.35%;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万元,占0%;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万元,占0%;其他(类)支出0万元,占0%;债务还本(类)支出0万元,占0%;债务付息(类)支出0万元,占0%。
3.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3536.22万元,支出决算为22027.8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522.92%,主要原因是单位机构改革成立农业农村局,下属单位增加,收支总体也增长。其中: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发展与改革事务(款)其他发展与发展改革事务支出(项)年初预算为0万元,2019年支出决算为142.6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42.68%,主要原因是单位机构改革成立农业农村局,下属单位增加,收支总体也增长;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党委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行政运行、事业运行(项)年初预算为0万元,2019年支出决算为181.8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81.87%,主要原因是单位机构改革成立农业农村局,下属单位增加,收支总体也增长;
教育支出(类)职业教育(款)其他职业教育支出(项)年初预算0万元,2019年支出决算为3.4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3.45%,主要原因是单位机构改革成立农业农村局,下属单位增加,收支总体也增长;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年初预算为261.59万元,2019年支出决算为262.5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36%,主要原因是有人员退休;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年初预算为104.63万元,2019年支出决算为113.1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8.12%,主要原因是有人员退休;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其他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支出(项)年初预算为164.55万元,2019年支出决算为178.3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8.39%,主要原因是有人员退休;
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年初预算为74.66万元,2019年支出决算为75.7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1.48%,主要原因是有人员退休;
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年初预算为212.99万元,2019年支出决算为201.5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4.64%,主要原因是有人员退休;
节能环保支出(类)自然生态保护(款)生态保护(项)年初预算为0万元,2019年支出决算为303.2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303.29%,主要原因是2019年新增节能环保项目支出;
节能环保支出(类)自然生态保护(款)农村环境保护(项)年初预算为0万元,2019年支出决算为1605.2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605.28%,主要原因是2019年新增农村环境保护项目支出;
节能环保支出(类)天然林保护(款)停伐补助(项)年初预算0万元,2019年支出预算为1.5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5%,主要原因是2019年新增其他天然林保护支出;
农林水支出(类)农业(款)行政运行(项)年初预算为529.03万元,2019年支出决算为608.9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5.11%,主要原因是工资增加;
农林水支出(类)农业(款)事业运行(项)年初预算为891.62万元,2019年支出决算为1003.6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2.57%,主要原因是工资、人员增加;
农林水支出(类)农业(款)病虫害控制(项)年初预算为0万元,2019年支出决算为365.8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365.82%,主要原因是2019年新增其他天然林保护支出;
农林水支出(类)农业(款)防灾救灾(项)年初预算为0万元,2019年支出决算为26.3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6.39%,主要原因是2019年新增农业防灾救灾支出;
农林水支出(类)农业(款)农业生产支持补贴(项)年初预算为0万元,2019年支出决算为245.9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45.94%,主要原因是2019年新增农业生产支持补贴支出;
农林水支出(类)农业(款)农村公益事业(项)年初预算为0万元,2019年支出决算为72.2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72.26%,主要原因是新增农村公益事业支出;
农林水支出(类)农业(款)农业资源保护修复与利用(项)年初预算为0万元,2019年支出决算为13.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3.00%,主要原因是新增农业资源保护修复与利用支出;
农林水支出(类)农业(款)其他农业支出(项)年初预算为0万元,2019年支出决算为3552.9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3552.97%,主要原因是使用以前年度结余资金;
农林水支出(类)林业和草原(款)行政运行(项)年初预算为192.07万元,2019年支出决算为318.5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65.86%,主要原因是工资增加;
农林水支出(类)林业和草原(款)林业事业机构(项)年初预算为834.59万元,2019年支出决算为852.5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2.16%,主要原因是工资增加;
农林水支出(类)林业和草原(款)森林生态效益补偿(项)年初预算为0万元,2019年支出决算为771.1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771.17%,主要原因是使用以前年度结余资金;
农林水支出(类)林业和草原(款)其他林业和草原支出(项)年初预算为0万元,2019年支出决算为374.1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374.15%,主要原因是使用以前年度结余资金;
农林水支出(类)扶贫(款)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项)年初预算为0万元,2019年支出决算为99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95%,主要原因是新增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支出;
农林水支出(类)扶贫(款)其他扶贫支出(项)年初预算为0万元,2019年支出决算为1852.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852.9%,主要原因是使用以前年度结余资金;
农林水支出(类)农村综合改革(款)对村级一事一议的补助(项)年初预算为0万元,2019年支出决算为1260.3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260.38%,主要原因是使用以前年度结余资金;
农林水支出(类)农村综合改革(款)对村民委员会和村党支部的补助(项)年初预算为0万元,2019年支出决算为40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409%,主要原因是使用以前年度结余资金;
农林水支出(类)农村综合改革(款)其他农村综合改革支出(项)年初预算为0万元,2019年支出决算为178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780%,主要原因是使用以前年度结余资金;
农林水支出(类)其他农林水支出(款)其他农林水支出(项)年初预算为0万元,2019年支出决算为4103.4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4130.44%,主要原因是年末有结余资金;
商业服务业等支出(类)商业流通事务(款)其他商业流通事务支出(项)年初预算为0万元,2019年支出决算为5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55%,主要原因是年末有结余资金;
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年初预算为270.49万元,2019年支出决算297.3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9.93%,主要原因是机构改革并入,人员增加。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4094.19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3911.18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住房公积金等;
公用经费183.01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公务接待费、工会经费及资本性支出等。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1.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9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453.42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22%。与2018年相比,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增加265.28万元,增长141.01%。主要原因是:下属单位植保土肥站和乡村指导中心安排政府性基金支出。
2.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19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453.42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科学技术(类)支出0万元,占0%;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万元,占0%;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0万元,占0%;节能环保(类)支出0万元,占0%;城乡社区(类)支出85.8万元,占18.92%;农林水(类)支出0万元,占0%;交通运输(类)支出0万元,占0%;资源勘探信息等(类)支出0万元,占0%;金融(类)支出0万元,占0%;其他(类)支出367.62万元,占81.08%;债务付息(类)支出0万元,占0%。
3.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9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453.4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453.42%,主要原因是下属单位植保土肥站和乡村指导中心安排政府性基金支出。其中:
城乡社区支出(类)农业土地开发资金安排的支出(款)农业土地开发资金安排的支出(项)。2019年年初预算为0万元,2019年支出决算为85.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5.8%,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2019年下属单位乡村指导中心安排的支出。
其他支出(类)其他政府性基金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款)其他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项)。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367.6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367.62%,决算数大于(或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2019年下属单位追加基本农田建设和保护项目支出。
(八)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三公”经费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9年度“三公”经费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16.60万元,支出决算为11.29万元,完成预算的68.02%,2019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严格按照省委省政府、区委区政府的政策执行,严格控制费用支出。
2.“三公”经费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9年度“三公”经费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用支出决算为0万元,占0%,与2018年度相比,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主要原因是无公务人员出国(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9.38万元,占83.16%,与2018年度相比,减少3.00万元,下降47.03%,主要原因是严格按照省委省政府、区委区政府的政策执行,严格控制费用支出;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1.90万元,占16.85%,与2018年度相比,增加0.47万元,增长32.87%,主要原因是今年机构改革后农业农村局职能增加,接待任务增加。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预算数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主要用于机关及下属预算单位人员的住宿费、国际旅费、培训费、公杂费等公务出国(境)支出。决算数小于(或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今年未安排相关人员出国(出境)。
其中,全年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本单位组织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本单位全年因公出国(境)累计0人次。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数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9.38万元,完成预算的0%。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预算数是根据前一年的数据递减的,而决算数是实际发生的费用。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含购置税等附加费用),主要用于经批准购置的0辆公务用车;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9.38万元,主要用于所属事业单位等所需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2019年度,本级及所属单位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1辆。
(3)公务接待费预算数为16.60万元,支出决算为1.90万元,完成预算的11.45%。主要用于接待省林业局、省农业农村厅领导检查工作等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预算数是根据前一年的数据递减的,而决算数是实际发生的费用。全年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国内公务接待48批次,累计290人次。
外宾接待支出0万元,主要用于接待外宾支出;接待0人次,0批次。
其他国内公务接待支出1.90万元,主要用于接待省林业局、省农业农村厅等部门检查工作等支出。接待290人次,48批次。
(九)部门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1.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婺城区财政局组织对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涉及105个项目,共涉及资金18497.93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100%。组织对2019年度美丽乡村建设等1个政府性基金预算项目支出开展绩效自评,共涉及资金85.8万元,占政府性基金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18.93%。
组织对“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和公共管理支出”“粮食功能区提标改造项目”等105个项目开展了部门评价,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8497.93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85.8万元。其中,对“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和公共管理支出”“松材线虫防控经费”等项目分别委托“金华中瑞税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金华君安会计师事务所”第三方机构(或局内评审机构)开展绩效评价。
(1)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和公共管理支出评价结论:2019年婺城区森林生态效益补偿专项资金,基本按《金华市本级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管理办法》的要求进行管理。综合评价得分88.25分,评价结果为良好。
存在的问题
评价组在绩效评价过程中,在对相关文件资料、会计凭证进行汇总整理后,到沙畈乡等地进行了实地察看、问卷调查,发现存在以下问题:
资金管理、使用水平有待提高
①公共管护经费执行率偏低
根据《金华市本级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管理办法》(金市财农〔2005〕78号)的规定:“公共管护支出,用于公益林的森林防火、森林病虫害防治、森林资源监测支出,公益林区划、界定、宣传、培训、监管、信息系统建设、检查、验收等管理费用支出。其中:森林防火支出用于统一开设防火隔离带(包括生物防火林带)和购置扑火器具等,森林病虫害防治支出用于集中购置药剂、药械和除害处理等,森林资源监测支出用于采集、分析、处理资源数据以及建立资源档案购置简易器材等。管理费用不得用于弥补行政事业经费,以及通讯补贴等个人支出”。
2019年公共管护资金104.5452万元,实际使用51.884万元,其中区种苗站实际使用资金2.50万元,婺城区森林公安局实际使用资金24.384万元,婺城区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站实际使用资金25.00万元,综合执行率49.63%,管护资金执行率偏低。
②部分乡镇存在资金拨付延迟
村集体的补助资金由区财政拨付到各乡镇,再由乡镇拨付到各村集体,在检查中发现,雅畈乡2020年7月才把补助资金拨付到村,资金拨付不及时。
护林员素质、装备水平有待提高
①护林员整体水平有待提高
受农村劳动力外流、护林员工资较低等因素的制约,护林员普高存在年龄偏大、文化素质偏低的情况,业务水平参差不齐,在现场问卷中,发现部分乡镇公益林管护人员不知道自己所负责的管护责任区的面积、四至界限,护林员日常巡护时未按要求穿护林服、戴红袖章、持巡山证、佩胸牌,护林员整体水平有待提高。
②护林员巡查手机质量欠佳,护林员巡查考勤系统未发挥作用
在对护林员进行问卷时,很多护林员反映,发放的考勤电话质量欠佳,汤溪镇的考勤手机基本都已无法使用。巡查手机质量问题也影响了护林员巡查考勤系统作用的发挥,在不同时间段登陆护林员考勤系统,发现考勤系统显示在线人数非常少,据了解,因为手机质量差,护林员很多都不用考勤手机,造成考勤系统无法发挥应有的作用。
③护林员工资太低
这是在问卷调查时护林员都反映的普遍性问题,据了解,目前乡镇护林员的工资是基本为每月800-900元,平时预发每月600元左右,年底考核后,再根据考核结果发放剩余的工资。而护林员的工作范围不仅包括公益林,还包括责任区内的非公益林,工作巡查区域大,工作责任重,近几年人工成本不断上升,这点工资显得太低。
在对农户走访中,发现很多农户不知道自己家有多少亩公益林、公益林的补助标准是多少,而且年龄层次越低,对这些情况的了解越少,他们表示,虽然每年公益林补偿资金发放前会在乡镇、村公示,但是因为平时这方面的宣传比较少,关注度也就相应的比较低,往往不会去看这些信息。同时部分村在公布补助信息时,只公布补助金额,不公布面积和标准,村民无法核对相应资金。
2019年,未完成在省林业网、省级以上报刊发表公益林信息或文章2篇以上的任务。相关建议:结合管护工作,用足用好管护资金
针对上一年管护工作中存在的不足,做好管护工作计划,按照《金华市本级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管理办法》中规定的用途,用好用足管护经费,提高财政资金执行率,规范使用管护资金。
加大培训考核力度,提高护林员整体水平
制定系统的公益林护林员培训计划,对护林员进行培训,按《婺城区重点公益林护林员考核办法》等文件的要求对护林员进行考核培训,做好相应记录,并根据考核结果进行奖惩,提高公益林护林员的工作能力和积极性,建立一支精干、高效、专业的公益林承包管护队伍,达到“山有人管、林有人护、火有人防、责有人担”的要求。
完善装备,加大奖励力度,提高护林员积极性
对发放到护林员手中的手机进行检查,及时更换、修理不能正常使用的手机,增加购置护林员夏装,同时建议从种苗站管护资金中划一块作为护林员奖励资金,根据年底考核结果,加大奖励力度,提高护林员工作积极性。
加大宣传力度,让更多的人为公益林保护出力
以《浙江省公益林和森林公园条例》的颁布实施为契机,通过广播、标语等多种形式,广泛开展宣传活动,及时更新公益林信息,鼓励专业人员发表宣传公益林的文章,全方位加大对公益林保护的宣传力度,让更多的人,特别是年轻人了解公益林保护政策,提高公民对公益林的保护意识;让更多的人了解国家对公益林的补助政策,让更多人关注监督公益林补助资金,进一步规范补助资金的发放,让国家的优惠政策实实在在地落到民众的手中。
(2)松材线虫防控经费评价结论:本单位通过坚持分类施策、强化依法治理,以相对较少的投入,“内防扩散、外防输入”,有效降低了松材线虫病在全区的扩散速度和危害程度。根据疫情测报,虽2019年秋季松材线虫病疫情发生面积占比23.24%,较2018年秋季占比11.86%增加了11.38%,但未出现总体或局部大面积疫情暴发的情况,疫区疫木密度为0.37株/亩,较2018年秋季0.54株/亩处于同一水平且略有下降;双龙风景区(核心区)未发现疫情。全区松材线虫病出现了“总体扩散趋势明显,单位面积危害程度相对稳定”的状态。
①主要防治成果。从2018年10月至2019年4月中旬全面完成清理疫情松林面积18894亩,清理枯死松木32378株,除害处理455.11吨,其中烧毁391.61吨,安全利用63.50吨;2019年2月上旬至3月上旬,重点区域(如双龙风景区周边)松树打孔注药2万支;2019年5月初至10月上旬,放置72盏天牛诱捕器;完成秋季疫情监测。
a.枯死松木清理验收、打孔注药和放置天牛诱捕器
b.秋季疫情监测
②其他防治成果。对唯一疫木定点加工企业捷特包装公司定期开展监管;对松木及松木制品调运检疫严格实行检疫要求书制度;禁止除定点疫木定点加工企业外的任何单位、个人收购、加工和贩卖疫木;检疫封锁面积27861亩;对琅琊镇、罗店镇、东方红林场部分松林小班进行防治性采伐,阻止松材线虫病向双龙风景区(核心区)、重点生态功能区扩散。
a.企业检疫执法检查
b.木制品加工企业检疫
③评价结论。评价组通过数据采集、问卷调查,认为本项目管理符合相关制度规定,完成工作计划任务,基本达到预期效益。对照评价指标和标准进行评议与打分,本项目综合评价得分为74.99分,绩效评价等级为中。
评价发现的问题
①预算不足。金华市各县(市、区)均为松材线虫病疫区,周边县(市、区)疫情发生面积和疫情严重程度远超婺城区,疫情自然或人为迁移的情况难以避免,婺城区疫情在今后几年上升趋势明显,防治任务将逐年加大。区财政下达的2020年松材线虫病防控资金指标仅为300万元,离防治方案中610万相距甚远,这将无法全部清理当期疫木,直接影响到我区松材线虫病防控绩效和工作考评。
②枯死松木安全利用率低。枯死松木除害处理中以焚烧为主、占86.05%,安全利用仅占有13.95%,这不仅存在空气污染问题和森林火灾隐患,而且还间接增加了财政支出(运送至定点疫木收购企业安全利用则每吨枯死松木可减少财政支出240元)。
③个别乡镇松木清理资金出现较多结余,如:雅畈镇本期枯死松木清理资金拨入411,414元,实际支付382,429元,结余28,985元;莘畈乡2018年资金拨入120,000元,实际支付102,560元,结余17,440元。
整改措施
①争取追加财政预算。本单位和区农业农村局2020年已无其他资金可用,还需要争取追加财政预算至少300多万元才能完成基本防控目标。
②提高安全利用率。已要求各乡镇(街道)枯死松木清理后应及时运至捷特包装公司进行安全利用,尽量不采用焚烧方式处理枯死松木;本单位外聘1名工作人员派驻在捷特包装公司进行现场监管。
③加强资金绩效管理。有关乡镇历年结余资金在将2020年度下半年拨款时给予扣除。各乡镇(街道)和东方红林场补助资金请示数额与统计上报数据、财务实际支出数据应核对后上报;各按乡镇(街道)和东方红林场按《婺城区松材线虫病防控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第十三条“实施单位应按规定做好绩效评价”的要求,落实2020年绩效评价工作并报送本单位备案;本单位将聘请第三方机构对部分乡镇松材线虫病防控专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专项审计。(请对预算绩效评价情况进行简单说明)。
组织对“金华市婺城区农业技术推广站”“金华市婺城区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站”等7个下属单位开展整体支出绩效评价试点,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支出7068.84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万元。其中,对“金华市婺城区农业技术推广站”“金华市婺城区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站”等单位整体支出分别委托“金华安泰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第三方机构开展绩效评价。从评价情况来看,具体如下:金华市婺城区农业技术推广站存在的问题
在审计过程中,我们了解和检查了金华市婺城区农业技术推广站的经营情况、内部控制制度建立及执行情况和财务会计基础工作情况,发现金华市婺城区农业技术推广站主要存在下列几方面问题:
部分专项资金预算执行率较低,2017年至2020年6月执行率低于50%共有11项,明细详见下表。
项目名称 | 预算数 | 实际执行数 | 执行率(%) |
粮食生产发展 | 1,250,000.00 | 420,000.00 | 33.6 |
水稻产业提升项目 | 151,940.80 | 63,745.00 | 41.95 |
2016年水稻产业提升项目 | 15,000.00 | 2,000.00 | 13.33 |
省级造地改田资金 | 2,400,000.00 | 698,000.00 | 29.08 |
粮食生产发展 | 3,540,400.00 | 1,414,263.50 | 39.95 |
粮食生产发展 | 2,540,000.00 | 140,000.00 | 5.51 |
农业普惠政策专项-粮食生产发展 | 1,906,500.00 | 0 | 0 |
粮食种植面积核查等工作经费 | 1,500.00 | 0 | 0 |
2020年省农业农村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粮食生产发展 | 2,320,600.00 | 0 | 0 |
粮食生产发展2016年市级结余资金 | 571,650.00 | 0 | 0 |
规模种粮补贴 | 475,000.00 | 0 | 0 |
(注:表内2020年预算数以全年预算数50%计入)
公务车使用费用报销有待加强。
①金华市婺城区农业技术推广站自身无公务车,无偿借用金华市婺城区科教信息服务站公务车1辆,车牌号为浙GA0185,车辆使用发生的油费、保险费、过路费、维修费共计54,301.76元,均在公用经费中列支,无用车预算指标。
②金华市婺城区农业技术推广站公务用车未建立用车审批制度,未填写公务用车使用审批单和登记用车台账,维修前未办理事前审批,2017年至2019年维修费合计12,844.50元,公务用车管理有待加强。
③洗车费报销无洗车明细确认单。2017年-2020年6月金华市婺城区农业技术推广站共报销洗车费用4,500.00元。如:2017年1月5#凭证支付金华市婺城区意畅汽车快修服务部2016年度洗车费用900元,2017年12月103#凭证支付王春燕洗车费1200元,发票开票人为金华市金东区帝壹汽车美容服务部,2018年11月22#凭证支付金华市婺城区意畅汽车快修服务部2018年度洗车费用1200元,2019年12月45#凭证支付金华市婺城区意畅汽车快修服务部2019年度洗车费用1200元。
慰问品发放无签收单
2020年2月14#凭证由公务卡支付陈丽红408元购买6条围巾用于慰问种粮大户,2020年4月25#凭证由公务卡支付陈丽红300元购买6条围巾用于慰问种粮大户,无签收单。
收款方与发票开票方名称不一致。
2018年7月9#凭证支付傅树银1920元用于购买茶叶,发票代开方为刘汉平,收款方与发票代开方不一致。
部分房屋及构筑物未办理房产证。
2020年6月30日止金华市婺城区农业技术推广站拥有房屋及构筑物8项,建筑面积2602.07m2,账面原值460,460.92元,净值167,314.69元。审计截止日时仅秋滨生产用房(房产证号金房权证婺字第00031728号)和秋滨实验平房(房产证号金房权证婺字第00031727号)办理了产权证,其余6处房产未取得房产证,明细如下表。
原值 | 净值 | 面积 | 现状 | ||
其他办公用房 | 雅畈镇 | 36,720.00 | 5,263.20 | 459 | 雅畈镇政府使用 |
其他办公用房 | 罗埠镇 | 14,752.00 | 2,112.74 | 184.4 | 危房闲置 |
职工宿舍 | 罗埠镇 | 97,000.00 | 41,062.18 | 400 | 宿舍 |
其他办公用房 | 汤溪镇 | 30,767.10 | 12,408.86 | 112.7 | 仓库 |
职工宿舍 | 汤溪镇 | 129,221.82 | 52,119.36 | 473.34 | 宿舍 |
其他办公用房 | 秋滨 | 120,000.00 | 50,800.00 | 412.88 | 属于植保土肥站,待处理闲置 |
农林水用房 | 秋滨 | 12,000.00 | 280.00 | 200 | 属于植保土肥站,兰溪法院执行 |
其他办公用房 | 五一路 | 20,000.00 | 3,268.34 | 359.75 | 仓库 |
合计 | 460,460.92 | 167,314.68 | 2,602.07 |
审计建议
①科学合理地编制项目预算,提高预算执行率,提高资金使用绩效,强化预算执行刚性。
②抓紧申请办理公务用车指标,规范公车运行费用支出,确保公车使用合理合规。
③加强资产管理,定期进行资产盘点清查,确保资产账实相符。对未办证的房产,应抓紧补齐办证所需手续和资料,尽早办妥权属证书,确保资产权属材料完整。
④严格执行差旅费报销相关规定,加强财务审核监督,规范慰问品的签收手续,确保核算业务资料完整充分。
金华市婺城区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站存在的问题
在审计过程中,我们了解和检查了金华市婺城区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站的经营情况、内部控制制度建立及执行情况和财务会计基础工作情况,发现金华市婺城区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站主要存在下列几方面问题:
部分专项资金预算执行率较低,2017年执行率低于50%共有3项,明细详见下表。
项目名称 | 预算数 | 执行数 | 预算执行率 |
林业发展与保护资金 | 350,000.00 | 150,000.00 | 42.86% |
检疫费 | 36,636.44 | 15,427.00 | 42.11% |
检疫工作经费 | 40,000.00 | 9,600.00 | 24.00% |
三公两费管理情况
①防治检疫站未经审批,将本单位的浙G7M270无偿借予林业种苗站使用,车辆使用费用由林业种苗站自行承担,公务用车未登记用车台账,公务用车管理有待加强。
②培训授课费支出凭据不完整。部分讲课费支出未附讲课课时、讲师职称证书相关资料。如2017年6月15#凭证付二位专家专职检疫员培训班专家讲课费2,000.00元,2018年9月9#凭证付卢继荣博士专职检疫员培训专家讲课费半天500.00元,2019年6月19#凭证付徐志宏教授专职检疫员校训讲课费一天2,000.00元。
农药日常使用管理有待加强。
防治检疫站农药采购、日常领用未建立台账。根据账面抽查统计,2017年至2019年根据账面抽查统计防治检疫站采购农药共计632,900.00元,采购金额一次性列支出,未按实际使用情况对农药的出入库进行逐步登记台账。
慰问品发放签字不到位。
2017年至2019年对退休人员春节及重阳节进行实物慰问,慰问品发放单未签字确认。如2017年1月18#凭证离退休老干部6人春节慰问开支等3,000.00元,共购买香米6袋,橄榄油6盒,牛奶6箱;2018年2月11#凭证春节慰问退休干部开支2,000.00元,共购买大米4袋,橄榄油4盒,牛奶4箱,土鸡蛋4盒;2019年10月24#凭证买重阳节退休人员活动支出800.00元,共购买大米4袋,玉米油4瓶。
审计建议
①科学合理地编制项目预算,提高预算执行率,提高资金使用绩效,强化预算执行刚性。
②加强农药出入库的监督管理,建立农药相关采购领用管理制度,逐笔登记农药购买、领用台账信息。
③加强财务核算监督,规范慰问品发放签收手续,严格按照相干规定办理接待费审批程序,保证核算业务资料完整充分。
2.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至少公开2个项目绩效自评结果,附绩效自评表)
婺城区农业农村局对2019年度部门决算中反映规模种粮补贴及2019 年水稻绿色优质高产创建示范方和高产竞赛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1)2019年规模种粮补贴项目绩效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自评得分98分,自评结论为“优”。项目全年预算数为524.71万元,执行数为463.41万元,完成预算的88.32%。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1.为了稳定婺城区种粮面积,稳定粮食产量,根据金华市农业局、金华市财政局关于2019年市区粮食生产扶持政策的通知(金市农通【2019】52号),金华市婺城区农业农村局、婺城区发展和改革局、婺城区经商局、婺城区财政局联合下发《关于印发2019年婺城区粮食生产扶持政策的通知》(婺区农【2019】111号文件的精神,对全年稻麦复种面积50亩(含)以上的稻麦种植大户、注册为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类型的家庭农场,按实际种植面积早稻每亩补贴280元;晚稻(包括单季稻)每亩补贴280元,小麦每亩补贴160元;对油菜种植面积50亩以上的大户,按照实际种植面积给予每亩100元补贴。根据上述文件要求,我区2019年规模种粮大户经申报、审核、公示、抽查汇总,共有规模种粮大户44户,粮食种植面积16550.41亩,其中种植早稻7986.84亩、晚稻7323.4亩、单季晚稻1240.17亩,需财政补贴463.41148万元。涉及我区白龙桥镇、蒋堂镇、琅琊镇、长山乡、岭上乡、沙畈乡等3镇3乡。
稳定婺城区种粮播种面积、粮食产量;
通过婺城区2019年规模种粮补贴项目,预期目标稳定婺城区种粮播种面积5.17万亩、粮食产量19117吨。
评价发现的问题及解决办法:
粮食直补资金项目是一项提高农民种粮效益实实在在的举措。但在实施过程中也存在一些问题,为此我们采取以下措施:
①严格落实种植面积。首先由农户据实向村委会申报种植面积,同时附上有测绘资质单位测绘的种植面积图,在由村委会登记、核实、公示后上报乡镇政府。乡镇政府核实汇总公示后,将本辖区种植面积上报区财政、农业部门。由区农技站将乡镇上报的面积汇总审核后,上报省农业农村厅、财政厅。
②严格补贴发放程序。补贴资金采取一卡通直接发放到户,严禁弄虚作假套取补贴资金,坚决杜绝截留、挤占、挪用、冒领直补资金。
③完善公示制和档案制。各乡镇、村将规模种粮大户面积张榜公示一周以上,并附有举报电话。并保存分户清册、公示单、公示照片及补贴资金大户清册。
浙江省财政支出项目绩效评价报告
项目名称 规模种粮补贴
项目单位 婺城区农业技术推广站
主管部门 婺城区农业农村局
评价类型 事前评价□ 事中评价□ 事后评价√
评价方式:部门(单位)绩效自评√ 财政部门组织评价□
评价机构:中介机构□ 部门(单位)评价组√ 财政评价组□
一、项 目 基 本 概 况 | ||||||||
项目负责人 | 俞建华 | 联系电话 | 1*******3 | |||||
地 址 | 婺城区华龙南街88号 | 邮编 | 321025 | |||||
项目起止时间 | 2019年3月~2020年3月 | |||||||
计划安排资金(万元) | 524.70738 | 实际到位资金(万元) | 524.70738 | |||||
其中:中央财政 | 其中:中央财政 | |||||||
省财政 | 226.8 | 省财政 | 226.8 | |||||
市财政 | 207.90738 | 市财政 | 207.90738 | |||||
区财政 | 90 | 区财政 | 90 | |||||
实际支出(万元) | 463.41148 | |||||||
二、项目支出明细情况 | ||||||||
支出内容 (经济科目) | 计划支出数 | 实际支出数 | ||||||
专业业务费 | 524.70738 | 463.41148 | ||||||
支出合计 | 524.70738 | 463.41148 | ||||||
三、项目绩效情况 | ||||||||
预 期 | 实 际 | |||||||
项目绩效目标及实施计划完成情况 | 为了稳定婺城区种粮面积,稳定粮食产量,根据金华市农业局、金华市财政局关于2019年市区粮食生产扶持政策的通知(金市农通【2019】52号),婺城区农业农村局、婺城区发展和改革局、婺城区经商局、婺城区财政局关于印发2019年婺城区粮食生产扶持政策的通知(婺区农【2019】111号文件精神,保证规模种粮补贴资金按时足额发放。 | 完成婺城区种粮面积5.17万亩,粮食产量19117吨;并在2019年12月10日下发婺区农【2019】154号文件足额发放各规模种粮户。 | ||||||
基本指标 | 具体指标 | 指标分值 | 评价得分 | |||||
1.目标设定 情况 | (1)稳定婺城区种粮面积,稳定粮食产量。 | 10 | 10 | |||||
(2)保证规模种粮补贴资金按时(2020年春节前)足额发放。 | 10 | 10 | ||||||
…… | ||||||||
2.目标完成 程度 | (1)完成婺城区种粮面积5.17万亩,粮食产量19117吨, | 10 | 9 | |||||
(2)2019年12月10日下发婺区农【2019】154号文件足额发放各规模种粮户。 | 10 | 9 | ||||||
…… | ||||||||
…… | ||||||||
业务指标得分 小计 | *40 | 38 | ||||||
1.资金落实 情况 | (1)省财政226.8万元 | 10 | 10 | |||||
(2)市财政207.90738万元 | 10 | 10 | ||||||
(3)区财政90万元 | 10 | 10 | ||||||
2.实际支出 情况 | (1)省财政165.5041万元 | 10 | 10 | |||||
(2)市财政207.90738万元 | 10 | 10 | ||||||
(3)区财政90万元 | 10 | 10 | ||||||
…… | ||||||||
财务指标得分 小计 | *60 | 60 | ||||||
综合得分 | * | 98 | ||||||
评价等次 | * | |||||||
(2)2019 年水稻绿色优质高产创建示范方和高产竞赛项目绩效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自评得分94分,自评结论为“优秀”。项目全年预算数为19.6万元,执行数为19.6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2019 年在全区范围内开展创建晚稻高产示范方和水稻高产攻关田竞赛。主要目标为完成以下内容:市本级财政对符合要求的晚稻百亩高产示范方,采取“以奖代补”方式每个基地补助1万元。早稻、连作晚稻、单季晚稻、双季稻高产攻关田设立高产攻关奖(以实际户数为准),分别设立一等奖1名、二等奖2名、三等奖3名,按实割单产名次确定奖项,同时设立高产攻关破纪录奖。高产攻关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分别奖励8000元、5000元和3000元;高产攻关破纪录奖奖金为10000元(奖励不可重复享受)。
项目组织实施情况
2019年,符合要求的晚稻百亩示范方17个,总面积1850.04亩,共补助资金17万元。2019年,经测产达标的水稻高产攻关田4块,面积4.38亩,其中早稻高产攻关田一等奖1名,二等奖1名;连作晚稻高产攻关田一等奖1名,二等奖1名,奖励资金2.6万元。示范方和攻关田共奖励资金19.6万元。
项目绩效情况:
通过行政推动、资金扶持和科技支撑,集中打造一批规模化、集约化的粮食高产示范区,带动全区水稻大面积平衡增产。
①资金实际到位率:该项目的资金来源于市财政补助资金
②资金实际使用率:资金实际支出19.6万元,无资金使用率因为年初没做计划支出数。
③资金使用是否合法、合规:经对项目支出财务资料进行检查,支付内容符合项目专项支出,资金支出合理,符合法律法规。
④项目是否按规范的程序标准立项:无需立项
⑤是否及时完成申报绩效目标:省市资金未做绩效目标申报
⑥是否已制定或具有相应的监控机制:是
⑦是否采取相应的财务检查等必要的监控措施或手段:已通过《关于拨付财政资金的通知》婺区农2019[154]号的文件中的附件《关于表彰 2019 年水稻绿色优质高产创建示范方和高产竞赛先进单位、先进个人的通知》发文后拨付给各种粮主体。
金华市婺城区财政支出项目绩效自评表
(2019年度)
实施单位(盖章):
项目名称 | 2019 年水稻绿色优质高产创建示范方和高产竞赛 | ||||||||||
主管部门 | 婺城区农业农村局 | 实施单位 | 婺城区农业技术推广站 | ||||||||
起止时间 | 2019年1月至2019年12月 | ||||||||||
项目负责人 | 祁雪 | 联系电话 | 0579-82342459 | ||||||||
项目资金(万元) | 年初预算数 | 全年预算数 | 全年执行数 | ||||||||
年度资金总额 | 19.6 | ||||||||||
其中:区级 安排资金 | 19.6 | ||||||||||
年度总体目标 | 预期目标 | 实际完成情况 | |||||||||
无 | 通过对全区范围内的4个产量乡镇的水稻百亩高产示范方的考核验收,通过验收认定为合格的示范方17个,测产高产攻关田,达标的有4块,发放以奖代补资金19.6万元。 | ||||||||||
绩 效 指 标 | 一级 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年度指标值 | 实际完成值 | 指标分值 | 自评得分 | 偏差原因分析及改进措施(必填项,可另附说明) | |||
产出指标(50分) | 数量指标 | 建百亩示范方10个 | 10个 | 17个 | 10 | 10 | |||||
质量指标 | 降低成本,提高效益 | 完成 | 完成 | 10 | 9 | ||||||
时效指标 | 2018年完成 | 2018年完成 | 2018年完成 | 10 | 10 | ||||||
成本指标 | 合格示范方补助1万元1个 | 完成 | 19.6万元 | 10 | 10 | ||||||
效益指标(30分) | 经济效益指标 | 增加旱粮种植大户收益,提高种植积极性 | 完成 | 完成 | 10 | 9 | |||||
社会效益指标 | 稳定种粮面积,稳定粮食产量,稳定农村劳动力队伍 | 完成 | 完成 | 10 | 9 | ||||||
生态效益指标 | 稳定农田地力, | 完成 | 完成 | 10 | 9 | ||||||
可持续影响指标 | 稳定粮食种植面积 | 完成 | 完成 | 10 | 9 | ||||||
满意度指标(10分) |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 满意度90%以上 | 90% | 100% | 10 | 9 | |||||
执行率指标(10分) | 资金执行率: (计算方式:执行率自评得分=资金执行率*10) | 10 | 10 | ||||||||
总分 | 100 | 94 | |||||||||
评价结果 | 优:90分≤得分≤100分;良:80分≤得分〈90分;中:60分≤得分〈80分;差:得分〈60分 | 无 | - | ||||||||
3. 财政评价项目绩效评价结果(如有)。
无
4.部门评价项目绩效评价结果。每个部门至少将1个部门评价报告向社会公开。
无
说明:部门评价是指以部门为主体开展的重点绩效评价;财政评价是指以财政部门为主体开展的重点绩效评价。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9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78.68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减少1642.10万元,下降95.43%,主要原因是年初预算机关运行经费的统计口径与决算的统计口径不同。
2.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9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868.75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803.66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65.09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777.76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89.53%。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54.8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6.31%。
3.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婺城区农业农村局本级及所属各单位共有车辆11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4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2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5辆,其他用车主要是用于农作物、树木病虫害防治及野生动植物保护用车。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财政预算资金,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事业单位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6.其他收入:指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上级补助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之外取得的各项收入。
7.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动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收支差额的金额。
8.年初结转和结余:指预算单位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9.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
10.基本支出:指预算单位为保障其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经费支出和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11.项目支出:指预算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2.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3.“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不含教学科研人员学术交流;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燃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4.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15.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行政单位开展的离退休支出。
16.医疗卫生(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支出。
17.农林水事务(类)农业(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的基本支出。
18.农林水支出(类)农业(款)事业运行(项):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事业单位设施、系统运行与资产维护等方面的支出。
19.农林水支出(类)农业(款)其他农业支出(项):反映用于除上述项目以外用于其他用于农业方面的支出。
20.农林水支出(类)林业和草原(款)林业事业机构(项):反映林业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21.农林水支出(类)林业和草原(款)其他林业支出(项):反映用于除上述项目以外用于其他用于林业方面的支出。
22.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 :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缴纳在职人员住房公积金的经费。
23.其他支出(类)其他政府性基金支出(款)其他政府性基金支出(项):反映用于其他政府性基金方面的支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