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生态环境局婺城分局

日期:2020-09-23 10:51:13 来源:​市大数据发展管理局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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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华市生态环境局婺城分局政务公开基本目录

公开事项

公开依据

过程

公开主体

(具体到科室)

公开内容

公开时限

公开渠道和载体

公开对象

公开方式

一级事项

二级事项

全社

特定

群众

主动

依申请

公开

机构信息

机构概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管理

综合科

机构名称、机构职能、办公地址、办公电话、工作时间等

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

之日起 20 个工作日内

政府网站



机构职能

综合科

依据“三定”方案及职责调整情况确定的本部门

最新法定职能

领导信息

综合科

领导姓名、工作职务、工作分工、标准工作照(近期1寸彩色浅底免冠照片)

内设机构

综合科

依据“三定”方案及职责调整情况确定的本部门最新法定职能

直属单位

综合科

直属单位及主要职责,单位负责人及联系方式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专题

政府信息公开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实施细则的通知》

管理

综合科

政府信息公开规章制度、相关文件等信息

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

之日起 20 个工作日内

政府网站



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服务

综合科

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名称、办公时间、联系方式;

依申请信息公开受理有关事项、监督方式等信息

政府信息公开目录

服务

综合科

信息公开目录具体内容,包括公开依据、公开主

体、公开内容、公开时限、公开方式、监督渠道

等信息

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

服务

综合科

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服务指南、申请须知及申请

样表等信息

政府信息公开年报

结果

综合科

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文本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



政策文件

规范性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决策

综合科

具有约束力的非立法性文件,包括文件名称、文

号、备案登记号、正文、发布机构、发布时间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

起 20 个工作日

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



部门文件

综合科

定义为主动公开属性的公文,包括文件名称、文

号、正文、发布机构、发布时间

建议提案答复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全国人大代表建议和全国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结果公开工作的通知》

结果

综合科

承办的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复文(全文

公开)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

起 20 个工作日

政府网站



重大决策预公开

意见征集反馈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实施细则的通知》

决策

综合科

重大决策征求意见稿,意见收集采纳情况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

起 20 个工作日

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



新闻发布

新闻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实施细则的通知》

决策、结果

综合科

新闻发布制度,新闻发布年度计划,新闻发布实

录信息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

起 20 个工作日

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



行政许可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服务

审批科

1.受理环节:受理情况公示、报告书(表)全本

2.拟决定环节:拟审查环评文件基本情况公示

3.决定环节:环评批复

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

之日起 20 个工作日内

政府网站、政务服务中心



防治污染设施拆除或闲置审批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开展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7〕42 号)

服务

审批科

1.企业或单位关闭、闲置、拆除工业固体废物污

染环境防治设施、场所的核准结果

2.企业或单位拆除、闲置环境噪声污染防治设施

的审批结果

3.企业或单位拆除闲置海洋工程环境保护设施的

审批结果

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

之日起 20 个工作日内

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

《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3〕44 号)

《关于做好下放危险废物经营许可审批工作的通知》(环办函〔2014〕551 号)

服务

审批科

1.受理环节:受理通知书

2.拟决定环节:向有关部门和专家征求意见、决

定前公示等

3.决定环节: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信息公示

4.送达环节:送达单

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

之日起 20 个工作日内

行政处罚、行政强制和行政命令

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核安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环境行政处罚办法》

执行、结果

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行政处罚决定书(全文公开)

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

之日起 20 个工作日内

政务服务中心



行政强制

执行、结果

查封、扣押决定书(全文公开)

行政命令

执行、结果

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全文公开)

行政管理

行政奖励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核安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服务

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1.奖励办法

2.奖励公告

3.奖励决定

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

之日起 20 个工作日内

政府网站、政务服务中心



行政确认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

服务

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1.运行环节:受理、确认、送达、事后监管

2.责任事项

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

之日起 20 个工作日内

政府网站、政务服务中心



行政裁决和行政解释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见〉》

服务

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1.运行环节:受理、审理、裁决或调解、执行

2.责任事项

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

之日起 20 个工作日内

政府网站、政务服务中心



行政给付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见〉》

服务

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1.运行环节:受理、审查、决定、给付、事后监

2.责任事项

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

之日起 20 个工作日内

政府网站、政务服务中心



行政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见〉》

执行、结果

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1.运行环节:制定方案、实施检查、事后监管

2.责任事项

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

之日起 20 个工作日内

政府网站、政务服务中心



其他行政 职责

重大建设项目环境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开展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7〕42 号)

管理

审批科

1.重大建设项目生态环境行政许可情况

2.重大建设项目落实生态环境要求情况

3.重大建设项目生态环境监督管理情况

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

之日起 20 个工作日内

政府网站、政务服务中心



生态环境保护督察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开展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7〕42 号)、《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规定》

管理

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按要求公开生态环境保护督察进驻时限,受理投

诉、举报途径,督察反馈问题,受理投诉、举报

查处情况,反馈问题整改情况

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

之日起 20 个工作日内

政府网站、广播、电视、报纸



生态建设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开展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7〕42 号)

管理

污防科

1.生态乡镇、生态村、生态示范户创建情况

2.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

山”实践创新基地创建情况

3.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情况

4.各类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监管执法信息

5.生物多样性保护、生物物种资源保护相关信息

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

之日起 20 个工作日内

政府网张、政务新媒体



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环发〔2015〕4 号)

管理

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情况

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

之日起 20 个工作日内

政府网站、社区/事业单位/村公示栏



生态环境主题活动组织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服务

综合科

1.环保公众开放活动通知、活动开展情况

2.参观环境宣传教育基地活动开展情况

3.在公共场所开展环境保护宣传教育活动通知、

活动开展情况

4.“六·五”环境日、全国低碳日等主题宣传活

动通知、活动开展情况

5.开展生态、环保类教育培训活动通知、活动开

展情况

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

之日起 20 个工作日内

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信息公告栏、政务服务中心



生态环境污染举报咨询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环境信访办法》

服务

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生态环境举报、咨询方式(电话、地址等)

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

之日起 20 个工作日内

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政务服务中心



生态环境举报信访信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执行、结果

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公开重点生态环境举报、信访案件及处理情况

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

之日起 20 个工作日内

政府网站



污染源监督监测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家重点监控企业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及信息公开办法》(环发〔2013〕81号)、《国家生态环境监测方案》、每年印发的全国生态环境监测工作要点

结果

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重点排污单位监督性监测信息

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

之日起 20 个工作日内

政府网站



污染源信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管理

综合科、污防科

重点排污单位基本情况、总量控制、污染防治等

信息,重点排污单位环境信息公开情况监管信息

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

之日起 20 个工作日内

政府网站



生态环境质量信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关于印发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5〕17 号)

结果

污防科

水环境质量信息(地表水监测结果和集中式生活

饮用水水源水质状况报告);实时空气质量指数

(AQI)和 PM 2.5 浓度;声环境功能区监测结果(包

括声环境功能区类别、监测点位、执行标准、监

测结果);其他环境质量信息

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

之日起 20 个工作日内

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



生态环境统计报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开展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7〕42 号)

管理

综合科

环境统计年度报告

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

之日起 20 个工作日内

政府网站



人事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管理

综合科

干部管理制度、干部任免、招考选调,以及干部

培训有关文件等信息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

起 20 个工作日

政府网站



财政资金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管理

综合科

各类环保资金管理办法、各地需纳入项目储备库

或报省级主管部门备案的项目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

起 20 个工作日

政府网站



部门预决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管理

综合科

经财政部门审定后的年度部门预算、经财政部门

审核后的年度决算信息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

起 20 个工作日

政府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