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2020年第4号
为促进民办教育的发展,满足多样化教学的需求,我局制订了金华市新东方双语学校收费标准(具体见附件),现予公告,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建议。
此次公开征求意见的时间为2020年9月11日至2020年9月17日,欢迎各界人士通过信函、传真或电子邮件等方式提出意见。
信函:金华市婺城区发展和改革局 邮编:321025
传真:82301504
电子邮件:2513326690@qq.com
联系人:金先生
电话:82307143
附件:关于制定金华市新东方双语学校收费标准的批复(征求意见稿)
金华市婺城区发展和改革局
2020年9月10日
附件:
金华市婺城区发展和改革局 金华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社会发展局关于制定金华市新东方双语学校收费标准的批复
(征求意见稿)
金华市新东方双语学校:
你校《关于金华市新东方双语学校收费标准的申请报告》已收悉。根据《浙江省民办教育收费管理办法》(浙发改价格〔2020〕18号)等规定,经研究,现就学费、住宿费标准等事项批复如下:
一、小学学费基准价标准为每生每学期65900元,初中学费基准价标准为每生每学期79200元,住宿费基准价标准为14600元。
二、学费、住宿费标准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你校可在基准价标准基础上,在上下浮动20%幅度内确定具体收费标准。
三、上述收费标准为试行标准,试行期二年,届满你校应及时申报有关资料,核定正式标准。
四、本通知自2020年秋季学期开始执行。你校在招生前应向社会公布收费标准,收费时严格遵守价格法律法规,依法实行明码标价。
金华市婺城区发展和改革局 金华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社会发展局
2020年9月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