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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征收启动公告
(编号:金(婺)征2020第65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规定,因婺城区白龙桥黄金苑区块城中村改造建设项目需要,拟征收婺城区白龙桥镇黄金苑村农村集体所有土地17.2476公顷(其中黄堰头自然村6.0623公顷,金竹园自然村9.1458公顷,渎仁自然村2.0395公顷),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征收范围
白龙桥镇黄金苑村黄堰头自然村农村所有集体土地6.0623公顷(具体以勘测定界成果为准)。四至范围:东至农田、西至通江北街、南至农房、 北至宾虹路。
白龙桥镇黄金苑村金竹园自然村农村所有集体土地9.1458公顷(具体以勘测定界成果为准)。四至范围:东至农田、西至农田、南至农田、 北至临江西路。
白龙桥镇黄金苑村渎仁自然村农村所有集体土地2.0395公顷(具体以勘测定界成果为准)。四至范围:东至农田、西至农田、南至宾虹路、 北至农田。
二、土地现状调查安排
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婺城区人民政府将组织白龙桥镇人民政府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对土地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数量等信息统计确认,请有关单位和个人应予积极支持配合。
三、其他事项
自本公告下达之日起,在征地范围内暂停办理户口迁入、分户、房屋交易、 翻(扩)建、装潢、核发营业执照、调整农业生产结构等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发布土地征收启动公告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种抢栽抢建,违反规定的,不予补偿安置。
本公告期限为 10 个工作日。
特此公告。
附件:红线图
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政府
2020年 8月 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