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政府
关于《西关街道山嘴头区块国有土地上
房屋征收与补偿方案(征求意见稿)》
征求意见及修改情况的公告
2019年11月28日,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政府发布了《西关街道山嘴头区块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方案(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的公告》。截至2019年12月30日,房屋征收部门共接到被征收人、公众的电话4个,电子邮件1封,书面意见6份。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等法规规定,现将征求意见情况和根据被征收人、公众意见修改的情况予以公告。
一、征求意见情况归纳如下:
(一)要求延长签约、腾空期限;
(二)征求意见稿中的临时安置费补偿标准与2019年12月10日开始施行的《金华市区2019年国有土地上住宅房屋征收搬迁费和临时安置费补偿标准》(金政发〔2019〕33 号)不一致;
(三)要求给予契税优惠;
(四)希望解决60周岁以上老人的住房保障问题;
(五)要求确定用于产权调换的安置房房源坐落、房屋价值、房屋面积;
(六)存在被征收房屋的补偿、补助、奖励标准问题;
(七)认为该地块被征收房屋的评估价格至少应该达到三万元每平方米;
(八)已缴纳的被征收房屋住房维修基金如何解决;
(九)要求按南苑中学学区解决被征收人的子女就学问题;
(十)被征收房屋建筑层高超过四层半的面积如何计算补偿价格。
二、根据公众、被征收人意见,经征收人组织相关部门讨论,对补偿方案修改的情况。
(一)签约、腾空期限,由20日增加至30日;
(二)临时安置费补偿标准按2019年12月10日开始施行的《金华市区2019年国有土地上住宅房屋征收搬迁费和临时安置费补偿标准》(金政发〔2019〕33 号)执行;
(三)契税优惠按现行相关政策执行;
(四)明确用于产权调换的期房位于西关山嘴头区块未来社区安置房红线范围内,选房原则、房屋价值的确定按《金华市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意见(试行)》执行;
(五)被征收房屋的补偿、补助仍按征求意见稿确定的标准执行,奖励期限及标准分为三个阶段;
(六)被征收房屋价值和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价值,由同一家评估机构以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为评估时点,采用相同的方法、标准评估确定;
(七)被征收房屋的住房维修基金已作为评估依据折入房价内,不再针对被征收房屋的住房维修基金另行补偿;
(八)被征收人子女的学区问题按《西关街道山嘴头区块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方案(征求意见稿)》相关规定执行;
(九)被征收房屋建筑层高超过四层半的未经登记建筑按《金华市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意见(试行)》的相关规定进行认定处理。
具体内容以房屋征收决定公告发布之日的《西关街道山嘴头区块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方案》为准。
特此公告
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政府
2020年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