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征收启动公告
金(婺)征2020第40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规定,因健康生物产业园建设项目,经建设项目预审与选址意见书,拟征收婺城区 汤溪 镇 高畈 村集体土地农村集体所有土地 8.5449公顷(128.1735亩)。
自本公告下达之日起,在征地范围内暂停办理户口的迁入、分户、房屋交易、翻(扩)建、装潢、核发营业执照、调整农业结构等有关事宜。发布土地启动公告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不予补偿安置。本公告期限为10个工作日。
特此公告。
附件:1、红线图
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政府
2020年7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