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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政府
关于金华市中心医院科教综合楼建设项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方案(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及修改情况的公告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政府于2020年6月28日公布了《关于<金华市中心医院科教综合楼建设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方案(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的通知》(以下简称方案(征求意见稿))。现将征求意见和根据公众意见修改情况公告如下:
一、征求意见情况
2020年6月28日至2020年7月29日,通过电话、传真、书信、电子邮件、来人来访等形式,公开征求到公众意见8条,归纳起来主要涉及四个方面:
(一)子女就学问题
(二)土地收益金收取标准问题
(三)住房贷款归还问题
(四)搬迁费问题
二、意见修改情况
(一)关于子女就学问题
子女就学相关规定在征收补偿方案第十四条中予以明确。
(二)关于土地收益金收取标准问题
1988年12月29日之前取得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的城镇个人住宅的,按照市区同类用房正常补办出让手续时的价格标准及房改用房补交政策收取土地收益金。
(三)关于房屋贷款归还问题
由街道出面和相关部门协调解决。
(四)关于搬迁费问题
搬家费的补偿在征收补偿方案第五条第二款第一项中予以明确。
具体内容以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的《金华市中心医院科教综合楼建设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方案》为准。
特此公告。
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政府
2020年7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