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30702729134695A/2020-02635
水政水资源科
局办公室
2020-07-29
主动公开
朗读
水政水资源科(水土保持监督管理站、水政监察大队、区节约用水办公室)主要职责 (一)水资源管理工作 1、负责全区水资源管理、节约和保护工作。组织编制水资源专业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水资源论证、取水许可、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的实施和监督,组织有关国民经济总体规划和有关专项规划及重大建设项目的水资源论证工作;组织指导水资源调查、评价和监测工作,开展区域水资源承载能力评价,编制全区水资源公报,水资源信息发布。 2、组织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组织落实水资源开发利用控制、用水效率控制、水功能区限制纳污“三条红线”控制指标体系。 3、实施水资源总量控制和定额管理,组织实施水量分配、计划用水、水功能区划和水资源调度工作。组织和指导水权制度实施。 4、组织审定江河湖库等水域纳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总量的意见和组织实施方案,指导开展区域水环境承载能力评价;组织指导跨乡镇水量水质监督、监测和入河排污口设置管理工作。 5、开展水生态文明建设。组织地下水资源开发利用和管理保护工作;协调实施水污染防治水利相关工作。 6、组织水资源管理和保护项目建设。指导水利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水利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负责水利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预审工作。 7、组织制定水资源监控能力建设方案并监督实施,协调区级有关部门共享水资源监测数据信息,指导用水总量统计工作。 8、组织指导全区节约用水工作并监督实施,组织和指导全区节水型社会建设。组织编制节约用水规划,落实节约用水有关政策、区域与行业用水定额标准;发布节约用水情况通报。组织实施节水合同管理。 (二)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 1、组织协调全区水土保持工作,承担水土流失综合防治和监督管理。组织拟订水土保持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组织编制水土保持规划、技术标准并监督实施,组织指导水土流失监测、预报并定期公告。 2、负责有关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核审批、监督实施及水土保持设施的验收工作;负责有关水土流失治理项目的审批、监督实施及验收等工作;负责水土保持补偿费和水土流失防治费的征收。 3、组织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管理,实施水土保持目标责任制考核,指导垦造耕地的水土保持监督管理,指导生产建设项目表土保护和利用的信息发布 4、承担区水资源管理和水土保持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区节约用水办公室的日常工作。组织开展水资源和水土保持科普宣传教育工作,组织协调水资源管理、水土保持管理信息系统的建设与运行管理,组织指导本业务领域队伍能力建设。 (三)水政监察工作 1、组织协调水利系统依法行政工作。 2、组织指导并监督水政监察和水政执法工作,协调与区综合执法部门的相关工作. 3、监督检查水利法律、法规、规章、政策性文件、规划、行政许可的实施;参与上级有关部门组织的水利法律、法规、规章执法检查。 4、协调、指导水事纠纷的处理;组织、参与重大水事纠纷的调查和处理,查处重大水事违法事件,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5、编制水利普法规划和年度计划,指导开展“世界水日”、“中国水周”等主题宣传活动和法制宣传,组织实施局机关公务员法律知识培训和考试,承担局普法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6、组织指导全区水政监察体系建设和水政监察队伍建设。 7、组织协调水政管理信息系统的建设与运行管理。 (四)政策法规工作 1、编制水法规体系建设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2、负责局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备案及清理工作。 3、拟订水利政策研究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拟订综合性水利政策。 4、制定重点课题调研计划并组织实施。牵头水利改革重大问题的调研,组织拟订水利改革意见和实施方案,并对实施情况进行评估。 5、承办局行政应讼、行政复议和行政赔偿工作。 (五)其他工作 1、组织指导水利系统新农村建设工作,负责参加区委区政府组织美丽乡村竞赛活动。 2、组织指导婺城区水利系统生态区建设工作。 3、负责本科室组织实施工程项目的资料、档案收集整理和归档工作。 (六)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