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息索引号:

    11330702MB1021858T/2020-15683

  • 文件名称:

    金华市婺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 发布机构:

    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 成文日期:

    2020-07-28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金华市婺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朗读

  • 机构名称:金华市婺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 联系方式:0579-82103687
  • 办公地址:金华市婺城区人民西路501号
  • 邮箱地址:wczfj1015@163.com
  • 办公时间: 法定工作日,夏令时: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冬令时:上午8:30-12:00;下午2:00-5:30
  • 机构职能:

    (一)宣传、贯彻、执行综合行政执法和城市管理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研究制定全区实行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相关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统筹协调、规范指导全区综合行政执法,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推进跨部门跨领域综合行政执法。承担区综合行政执法协调委员会办公室和区综合行政执法指导办公室日常工作。

    (三)统筹推进全区综合行政执法数字化建设和队伍规范化建设。

    (四)组织综合行政执法范围内的重大案件处置和跨区域执法工作。

    (五)集中行使档案、新闻出版(版权)、民宗、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发展改革(节能监察除外)、经信(盐业除外)、粮食物资、教育、科技、公安、民政、财政、人力社保、建设、水利、农业农村、林业、文化和旅游、体育、文物、广电、退役军人事务、应急管理、地震、人防(民防)、市场监管、自然资源、生态环境、消防救援、气象等30个部门管理领域的全部或部分行政处罚权以及相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措施等职权。

    (六)负责行使城市管理的规划计划、组织实施、综合协调、监督检查、考核评比等职责。负责编制实施城市管理专项资金计划,监督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承担区城市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七)负责户外广告、市区临时占用城市道路和城市建筑物、设施上张挂、张贴宣传品等行政审批工作。承担养犬管理主管部门职责,负责养犬管理相关工作。

    (八)承担综合行政执法案件的行政应诉工作;受(办)理职责范围内综合行政执法的投诉和举报。

    (九)行使省人民政府批准划转的其他行政处罚权。

    (十)承办区委、区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一)职能转变。深化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指导推进基层“一支队伍管执法”,推进非现场执法工作模式,全面提升全区综合行政执法水平;深入推进全区综合行政执法系统“最多跑一次”改革,进一步减事项、减环节、减材料、优服务,不断提升群众办事满意度和获得感;转变执法监管方式,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综合查一次”监管模式;着力创新监管手段,大力推行“互联网+监管”、数字监管,推进监督信息共享;积极构建以业务主管部门为主、乡镇(街道)和综合行政执法部门为辅的监管格局,不断提升监管效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