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息索引号:

    330702000000/2020-40094

  • 文件名称:

    《婺城区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政策解读

  • 发布机构:

    婺城区

  • 成文日期:

    2020-08-01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信息有效性:

    有效

  • 《婺城区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政策解读

    日期:2020-07-27 10:51:05 来源:婺城区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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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婺城区制定《婺城区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的背景、目标和原则是什么?

    党的十九大提出“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首次将“幼有所育”作为保障和改善民生工作的重要内容之一。与此同时,全面二孩政策放开后,本区3岁以下婴幼儿数量有所增长,人民群众对托育服务的需求日益强烈。但目前本区托育服务供给能力不足,提供托育服务的机构服务质量参差不齐,亟待加强引导、规范和监管。

    为此,本区制定了《婺城区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以建立家庭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的婴幼儿照护服务体系为主要目标,遵循“政府引导、家庭为主、多方参与、分类指导”的基本原则,建立健全托育工作的管理体制与机制,引导社会以多种形式提供托育服务,构建本区托育服务体系。

    2.婺城区推进托育服务工作的总体思路和主要任务是什么?

    本区坚持“政府引导、家庭为主、多方参与、分类指导”的总体思路,推进托育服务健康有序工作。家庭是3岁以下婴幼儿养育的主体,家长承担照看和养育孩子的主要责任,政府对家庭育儿给予支持,为幼儿家庭就近就便提供科学育儿指导服务,在全社会形成重视家庭科学育儿的氛围和环境。同时,以多种方式引导和支持社会组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人提供托育服务。

    本区推进托育服务工作的主要任务包括:一是加强对婴幼儿家庭照护的支持和指导;二是加强城乡社区婴幼儿照护服务供给;三是加强幼儿园托班服务供给;四是加强社会力量参与婴幼儿照护服务的支持和引导;五是加强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规范化管理;六是加强婴幼儿照护服务专业队伍建设;七是加强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的卫生保健工作;八是加强照护服务多种模式建设工作。

    3.本区将建立怎样的托育服务管理体制?

    本区将建立政府引导、相关职能部门各司其职、专业管理机构协调指导、街镇组织实施综合监管的托育服务管理体制和工作机制,并对营利性和非营利性托育服务机构实行分类管理。

    一是实行分级管理。区级政府制定托育服务规划和相关政策,落实托育服务工作的责任主体,制定区域内托育服务工作规划,引导托育机构合理布局和规范发展。街镇负责具体组织实施综合监管,及时了解区域内托育服务的发展情况。

    二是明确分类管理。根据设置标准设立的营利性和非营利性托育机构,分别在区委编办或民政部门注册登记。依据登记流程、运营方式和登记部门等方面的不同,明确具体要求和管理主体,实行分类管理。

    三是落实综合监管。本区对托育机构实施三级联动,卫健部门牵头、相关部门分工合作的综合监管机制,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加大对托育服务市场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在区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和街镇的统一组织下,落实日常检查发现、归口受理和分派、违法查处等机制。

    四是强化专业管理。建立婺城区婴幼儿照护服务指导中心,负责组织婴幼儿家庭科学养育指导工作,开展养育专业研究与从业人员培训,组建巡查队伍,协调备案和过程监管的科学化、专业化指导。

    4.本区在保障托育机构安全方面有哪些要求?

    幼儿的人身安全是托育机构管理的重中之重,本着从严的原则,《实施意见》在食品安全、卫生保健、消防安全、治安安全、队伍安全等方面都提出了明确要求。凡是举办托育机构的,均需取得相关职能部门颁发的《食品经营许可证》《卫生评价报告》、消防安全合格证明文件、场所安全证明文件和从业人员资格证明文件。同时要求机构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制,明确托育机构法定代表人和托育点举办者是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实施意见》要求通过信息化手段和制度建设加强对托育机构的安全保障。托育机构均要求安装视频安防监控系统,实现监控全覆盖,报警系统确保24小时设防。建立健全安全防护制度,加强对场地和设施设备的安全检查,配备接受过急救培训并持有有效急救证书的保育人员,要求全体从业人员掌握预防幼儿伤害的相关知识和急救技能。

    5.本区如何保障托育服务质量?

    《实施意见》对托育机构的基础设施以及人员队伍建设提出明确要求,以保障托育服务的质量。

    一是明确场地和设施设备安全规范和质量要求,落实人防、技防和物防等基本建设要求,保证必要的硬件质量。分别从选址、功能、供餐以及班级规模予以明确要求,以保障托育服务质量。如要求托育机构选址应远离污染源;全日制、半日制托育机构的幼儿活动用房包括班级活动单元、综合活动室等;自行加工膳食的全日制托育机构应设不低于30m2的厨房,其加工场所和备餐间分别不低于23m2和7m2等。

    二是明确托育服务从业人员岗位职责及资格要求,合理规划从业人员队伍建设,加强从业人员职业道德建设,落实从业人员定期职后培训制度,提高从业人员队伍素质,以提升托育服务质量。

    三是托育机构收托幼儿数与从业人员之间保持合理比例。要求每班配备保育员不得少于1名。2-3岁幼儿与保育人员的比例应不高于7∶1,18-24个月幼儿与保育人员的比例应不高于5∶1,18个月以下幼儿与保育人员的比例应不高于3∶1,混龄班幼儿与保育人员的比例应不高于6:1。

    6.本区何时开始受理托育机构举办申请?

    文件制定发布后,本着循序渐进、稳慎推进、从严要求的基本原则,推进区域内的托育服务健康发展。全区范围内,将于7月集中开展相关培训,8月全面启动申请受理工作,预计7、8月将有一批合法登记备案的托育服务机构正式运营。


    解读单位: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解读人:阮子立,职务:公卫科科长

    2020年7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