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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婺城区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的公告
为促进婴幼儿健康成长,加快推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更好满足家庭对婴幼儿照护服务的需求,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15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9〕15号)(浙政办发〔2019〕64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了《婺城区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为广泛听取社会公众意见,进一步提高行政规范性文件(立法)质量,现将征求意见稿全文公布,征求社会各界意见。
此次公开征求意见的时间为2020年6月8-16日,欢迎各界人士通过信函或电子邮件等方式提出意见。
信函:金华市婺城区卫生健康局(金华市宾虹西路2666号北四楼2439办公室)
电子邮件:jhwcgwb@163.com
联系人:阮子立
联系电话:0579-82338046
附件:《婺城区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
金华市婺城区卫生健康局
2020年6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