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答:根据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关于设施农业用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自然资规〔2019〕4号)要求,2020年浙江省自然资源厅、浙江省农业农村厅出台了《关于规范设施农用地管理、促进设施农业健康发展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相关意见和实施细则已在征求意见阶段,待省厅具体出台本通知,我局积极按相关要求,予以优化和简政放权。目前,2020年5月22日设施农用地的续备案事宜已调转至金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婺城分局综合审批科,2020年5月30日对相关项目进行了现场踏勘,按照乡镇审批,区相关部门备案原则进行。目前,已处理12宗相关设施农用地案卷,后续我局加快流程予以备案和跟踪。今后我局将根据浙江省自然资源厅、浙江省农业农村厅正式出台的《关于规范设施农用地管理、促进设施农业健康发展的通知》要求予以贯彻落实,实现手续简化和时限精简,同时因地制宜,在有条件的基础上出具当地的政策和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