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金华市提振消费促进经济稳定增长实施方案的通知

日期:2020-06-02 14:37:45 来源:​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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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金华市提振消费促进经济稳定增长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5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金华市提振消费促进经济稳定增长实施方案

  按照省委省政府“季目标、月评比、专班干、重激励、争高分”要求,为提振社会消费,促进经济发展,统筹推进全市消费体制机制建设,经市政府同意,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一)激发社会消费活力。促进全市消费总量、人均消费支出稳定增长,文化和旅游等服务消费提质增量。2020年全年,实现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年均增长不低于全省平均水平,人均居民生活消费支出显著增长;建成1条省级高品质步行街、20家以上特色美食体验(示范)店;旅游产业增加值力争不低于8%。

  (二)创新数字消费动力。网络零售总额增速保持全省前列,带动电子商务和数字生活全面发展。2020年全年,全市网络零售额达到3483亿元。数字生活新服务比上年增长12%以上,争取一个县列入全省数字生活新服务示范县,重点生活性服务业基本实现数字化,对服务业消费增长贡献率达到50%以上,培育壮大一批数字生活新服务平台。

  (三)提升放心消费实力。优化市场消费环境,加大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工作力度。培育放心消费单位28000个以上,放心消费示范街区10个,城乡放心农贸市场26家,放心景区10个。

  二、重点任务

  (一)实施数字生活新消费行动。

  1.推进数字生活新服务。充分发挥我市电子商务产业优势,大力发展“网上菜场”“网上餐厅”“网上超市”等数字商贸新业态。大力发展社交电商网红经济,鼓励实体商业通过直播电子商务、社交营销开启“云逛街”“云购物”等新形式,繁荣居家“宅消费”。推广“不见面”交易、“零接触”服务,培育壮大虾笨鲜生等本地生鲜电商平台。鼓励重点线上龙头企业开展线下业务,推动传统商贸零售企业运用互联网、物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数字技术全面改造业务流程,向场景化、体验式、互动性、综合型消费场所转型。(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各县〔市、区〕政府。列第一位的为牵头单位,下同)

  2.挖掘健康消费新潜力。发展“互联网+医疗健康”服务,拓宽“健康码”应用范围,加强对不同人群的分级分类精准管理,全面推行预约挂号、在线取号、移动支付、分时段诊疗、药品配送和远程会诊等服务。推广“刷脸就医”,实现就医过程通过刷脸进行支付、身份确认和取药。推动检验检查报告上报数据质量整治和“影像云”建设。制定体育消费补贴政策,面向市民发放体育消费券,广泛开展全民健身活动,带动健身消费。开展百姓健身房建设、体育活动开展及品牌赛事入库、体育小镇建设等。(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体育局,各县〔市、区〕政府)

  3.拓展智能消费新领域。丰富5G技术应用场景,扩大互联网、物联网、区块链、“5G+4K”等新技术应用,加快应用可穿戴设备、移动智能终端、智能家居、4K视频终端、医疗电子、医疗机器人、陪护机器人等智能化产品,带动5G智能终端、人工智能服务新消费。加快5G网络基础设施建设,扩大4K视频终端用户覆盖面。(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文广旅游局,各县〔市、区〕政府)

  (二)推进繁荣商圈提能级行动。

  4.加快街区提升改造。继续古子城省级步行街改造试点,打造全市样板街区。全面启动市级步行街改造提升创建,落实十条以上市级商业特色步行街,每个县(市、区)建设不少于一条。支持有条件的街区数字化改造升级,提供全方位“数字街区”服务。(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建设局,各县〔市、区〕政府)

  5.大力发展夜间经济。开展夜间经济城市建设,打造特色鲜明、业态多元、靓丽美观的地标性夜经济生活集聚区。培育餐饮消费、生活消费、观光消费等多形态夜间经济活动区,拓展“夜购、夜游、夜食、夜宿、夜健、夜娱”等消费主题。依托商业特色街区举办夜间美食节、盛夏啤酒节、夜光艺术节等活动,开展“浙里来消费·金华不夜城”系列促销活动。市本级出台《金华市夜间经济发展规划》。(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建设局、市文广旅游局,各县〔市、区〕政府)

  6.建设浙中消费中心。推进商贸流通有效投资,启动全市商业网点规划编制工作,科学谋划商业网点布局。以集聚优质消费资源、建设新型消费商圈、推动消费融合创新、树立消费时尚风向标为重点,打造具有更大影响力、更强吸引力的浙中消费中心城市。(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各县〔市、区〕政府)

  (三)开展培育热点拓市场行动。

  7.释放汽车消费潜力。开展“浙中车有惠”系列活动,通过车博会、汽车展等方式,结合金融信贷保险优惠等促销活动提升汽车消费。发放汽车消费券,提高优惠资金力度,增加发放数量,结合商家促销活动引导消费者购车。组织实施全省汽车以旧换新让利促销活动,淘汰老旧汽车,通过财政补贴和车企让利促进新车消费。促进二手车流通,满足不同层次汽车消费需求。创新汽车消费服务,拓展线上线下购车渠道,鼓励品牌汽车经销商提供网上看车、送车试驾等服务,举办“网上购车节”等促销活动。释放城乡汽车消费潜力,培育农村汽车消费市场。(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市公安局,各县〔市、区〕政府)

  8.发挥进口消费威力。高质量组织参加进博会,积极承接进博会溢出效应。支持义乌等地建设进口商品世界超市,打造国际消费品集散地。加快发展跨境电商,鼓励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平台发展。举办“浙里来消费·金华进博会”,开展进口商品专题展示展销。(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各县〔市、区〕政府)

  9.弘扬老字号品牌活力。以“老字号·新生活”为主题,举办老字号企业走进步行街、商业圈等场所的消费体验活动。支持老字号企业开设旗舰店、体验店。开展老字号企业网络平台直播活动,拓展线上经营思路,带动线上宣传和线上消费。开展地方非物质文化遗产进商场、上网络展示活动。(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文广旅游局,各县〔市、区〕政府)

  10.凝聚商旅文创合力。推动演艺、非物质文化遗产和文物资源等文化资源与旅游产业融合发展。建设集文创商店、特色书店、小剧场、文化娱乐场所等多种业态的消费集聚地。大力发展数字出版、数字阅读、动漫游戏、短视频、电子竞技、智慧广电、数字娱乐、在线教育、数字文博等新型文化业态,加快电影市场复苏扩容,更好满足城乡居民文化消费需求。布局谋划小长假、黄金周假期商务旅游文化消费,支持重点旅游景区减免门票,与商贸企业、农家乐开展“小票抵门票、门票当钱花”等系列活动,拉动旅游消费。(责任单位:市文广旅游局、市商务局,各县〔市、区〕政府)

  (四)组织欢购浙中促消费行动。

  11.举办“欢购在浙中”活动。指导商圈、步行街、夜经济集聚区在做好疫情防控前提下,有序组织商户线上开展“云购物”“云逛街”“云婚礼”“云品会”等多样化促销活动。创新疫情后促消费活动载体,聚焦数字消费、健康消费和汽车消费等重点热点领域,组织实施“浙里来消费·欢购在浙中”活动,形成市级有关部门协同、县市联动、各行各业并举、重点企业支撑、线上线下融合的消费促进新格局。(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文广旅游局,各县〔市、区〕政府)

  (五)创新实施批零改造强流通行动。

  12.深化批零改造提升。围绕批发零售业改造十大工程,鼓励实体商业加快新理念、新技术、新设计改造提升,向场景化、体验式、互动性、综合型消费场所转型,形成更多流通新业态新模式。(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各县〔市、区〕政府)

  13.推进供应链创新应用试点。指导国家级试点县义乌市、省级试点县永康市供应链创新与应用专项激励城市开展供应链培育工作,鼓励试点企业兼并重组,做大做强。推动农商互联提升农产品流通现代化水平,鼓励传统流通企业向供应链服务企业转型。(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交通运输局,各县〔市、区〕政府)

  14.补齐城乡消费网络短板。完善城乡消费网络,优化商业网点布局,加大社区便民消费设施供给,开展现代商贸特色镇和商贸发展示范村建设试点。加强物流配送渠道,加快推广农产品“生鲜电子商务+冷链宅配”“中央厨房+食材冷链配送”等服务新模式,开展“安心送”“社区集采集送”“菜篮子进社区”展销等活动。加强对“金农好好”等本土优质农产品品牌宣传推广力度,开展专场促销、专题展示等。(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农业农村局,各县〔市、区〕政府)

  (六)落实放心消费优环境行动。

  15.深入开展放心消费建设。完善消费法治环境,在食品安全、网络消费、电视购物等重点领域开展法规标准制定和宣贯。加快推进放心消费建设,拓展重点商圈放心消费单位覆盖率,培育发展无理由退货承诺单位。完善消费市场监管体系,深化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加快商务执法整合划转。加大对销售假冒伪劣产品行为打击力度,让城乡居民放心消费。(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商务局、市文广旅游局,各县〔市、区〕政府)

  三、工作保障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地各部门要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治局常委会上有关消费工作的系列指示精神,抓好国办发〔2019〕42号文件促消费20条政策举措落地,进一步提高重视程度,将消费提振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和年度目标考核,并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创新促消费体制机制,建立消费工作评价指标体系,加强对各地消费重要指标绩效考核。

  (二)加强惠企服务。各地各部门要深化“三服务”活动,深入一线倾听企业诉求,掌握受疫情影响较大的餐饮、批零等重点企业损失情况,协调解决复工经营中的问题和困难,开展精准帮扶。加大惠企政策兑现速度,为企业提振信心,让企业和政策同时发力,全力推动企业在确保疫情防控安全前提下有序复工经营,促进消费信心和消费市场反弹。

  (三)加强财政支持。各地可结合实际,制定出台发放消费券、旅游券等消费提振政策措施,促进疫情后消费市场复苏。调整优化财政资金使用方向,商务、文旅等专项资金要向消费提振工作倾斜,安排一定比例用于支持受疫情影响较大的餐饮、旅游等行业企业复工复产及企业联合各类电商平台开展线上线下联动促销、发放消费券等活动。2020年起,各级政府要统筹用好中央和省级、市级相关专项资金,重点支持步行街改造提升、夜间经济城市试点及汽车以旧换新、下乡惠农及促消费平台建设。

  (四)营造良好氛围。实施包容审慎监管,在符合安全、城市管理等相关规定前提下,进一步放宽户外促销、户外广告设置等限制,调动企业和商户促销积极性。深化“最多跑一次”改革,对有关户外促销等审批事项,建立绿色通道,简化审批程序。探索实施推广弹性工作制,支持有条件的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落实带薪休假制度,拉长假日经济消费周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