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息索引号:

    330702000000/2020-38046

  • 文件名称:

    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法院2020年部门预算

  • 发布机构:

    婺城区人民政府

  • 成文日期:

    2020-05-22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法院2020年部门预算

    日期:2020-05-22 16:23:26 来源:区法院 浏览量:​
    分享:
         

    朗读


    一、婺城区人民法院概况

    (一)主要职能

    1.审理法律规定、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由区法院管辖以及区法院认为应当由自己审判的刑事、民商事、行政等第一审案件。

    2.审查处理不服本院判决的申诉案件。

    3.监督、指导人民法庭的审判工作。

    4.依法行使司法执行权和司法决定权。

    5.行使审判监督职能。

    6.研究、征集对法律、法规、规章草案的意见;对案件审理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司法建议。

    7.负责指导全区法院思想政治工作、教育培训工作;按照权限管理法官及其他人员;协助管理全区法院机构、人员编制工作;主管全区法院监察工作。

    8.结合审判工作牌宣传法制,教育公民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

    9.协调、管理、监督民众陪审员和调解员的各项工作。

    10.承办其他应由基层法院负责的工作。

    11.派出机构及职责。派出法庭婺北法庭、白龙桥法庭、汤溪法庭,速裁中心,依法审理和执行辖区内一般的民事案件,指导人民调解委员会工作及办理法庭审判工作有关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法院预算包括:部门本级预算。

    二、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法院2020年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关于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法院2020年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法院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其他来源资金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省市补助收入、非税收入、其他财政性资金收入、其他收入1、财政专户收入(各部门根据表01实际情况表述);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国防支出、公共安全支出、教育支出、科学技术支出、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节能环保支出、城乡社区支出、农林水支出、交通运输支出、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支出、商业服务业等支出、金融支出、援助其他地区支出、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住房保障支出、粮油物资储备支出、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其他支出、债务付息支出、债务发行费用支出(各部门根据表01实际情况表述)。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法院2020年收支总预算7615.63万元。

    (二)关于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法院2020年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法院2020年收入预算7615.63万元,其中:上年结转0万元,占0%;一般公共预算收入4154.63万元,占54.55%;其他来源资金收入0万元,占0%;政府性基金收入0万元,占0%;省市补助收入716万元,占9.41%;非税收入0万元,占0%;其他财政性资金收入0万元,占0%;其他收入1 2745万元,占36.04%;财政专户收入0万元,占0%;(各部门根据表01实际情况表述)

    (三)关于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法院2020年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法院2020年支出预算7615.63万元。

    1.按支出功能分类,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0万元、国防支出0万元、公共安全支出6747.77万元、教育支出0万元、科学技术支出0万元、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47.18万元、卫生健康支出162.92万元、节能环保支出0万元、城乡社区支出0万元、农林水支出0万元、交通运输支出0万元、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支出0万元、商业服务业等支出0万元、金融支出0万元、援助其他地区支出0万元、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0万元、住房保障支出357.76万元、粮油物资储备支出0万元、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0万元、其他支出0万元、债务付息支出0万元、债务发行费用支出0万元。(各部门根据表01实际情况表述)

    2.按支出用途分类,包括人员支出3317.95万元,占43.57%;日常公用支出836.68万元,占10.98%;项目支出3461万元,占45.45%;事业单位经营支出0万元,占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0%;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0%。

    结转下年0万元。(各部门根据表07实际情况表述)

    (四)关于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法院2020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法院2020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4154.63万元。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4154.63万元、政府性基金0万元;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0万元、国防支出0万元、公共安全支出3286.76万元、教育支出0万元、科学技术支出0万元、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47.18万元、卫生健康支出162.92万元、节能环保支出0万元、城乡社区支出0万元、农林水支出0万元、交通运输支出0万元、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支出0万元、商业服务业等支出0万元、金融支出0万元、援助其他地区支出0万元、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0万元、住房保障支出357.76万元、粮油物资储备支出0万元、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0万元、其他支出0万元、债务付息支出0万元、债务发行费用支出0万元(各部门根据表02实际情况表述)。

    (五)关于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法院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1.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法院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4154.63万元,比2019年执行数增加237.17万元,主要是开支增加。

    2.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万元,占0%;国防(类)支出0万元,占0%;公共安全(类)支出3286.76万元,占79.11%;教育(类)支出0万元,占0%;科学技术(类)支出0万元,占0%;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万元,占0%;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347.18万元,占8.36%;卫生健康(类)支出162.92万元,占3.92%;节能环保(类)支出0万元,占0%;城乡社区(类)支出0万元,占0%;农林水(类)支出0万元,占0%;交通运输(类)支出0万元,占0%;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0万元,占0%;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万元,占0%;金融(类)支出0万元,占0%;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万元,占0%;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万元,占0%;住房保障(类)支出357.76万元,占8.61%;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万元,占0%;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万元,占0%;其他(类)支出0万元,占0%;债务付息(类)支出0万元,占0%;债务发行费用(类)支出0万元,占0%。(各部门根据表02实际情况表述)。

    3.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公共安全支出(类)法院(款)行政运行(项)3214.01万元,主要用于行政人员工资奖金支出、日常公用支出。

    (2)公共安全支出(类)法院(款)事业运行(项)72.75万元,主要用于事业人员工资奖金支出。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16.55万元,主要用于离退休人员工资支出。

    (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事务216.49万元,主要用于行政、事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纳支出。

    (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事务108.89万元,主要用于行政人员职业年金单位缴纳支出。

    (6)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162.92万元,主要用于行政、事业人员医疗保险单位缴纳支出。

    (7)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357.76万元,主要用于行政、事业人员住房公积金单位缴纳支出。

    (六)关于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法院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法院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4154.63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3317.95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医疗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退职(役)费、抚恤金、生活补助、救济费、医疗费补助、助学金、奖励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等(各部门根据表05实际情况表述);

    公用经费836.68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被装购置费、专用燃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等(各部门根据表05实际情况表述)。

    (七)关于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法院2020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法院2020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八)关于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法院2020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法院2020 年“三公”经费预算数为82.5万元,比2019年执行数增加0万元,增长0%,具体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用:2020年安排因公出国(境)费用预算0万元,比上年执行数增长(下降)0%。主要用于机关及下属预算单位人员的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由于出国境经费的特殊性,预算不分解到具体单位,而由区政府按总量予以控制。

    2.公务接待费:2020年安排公务接待费预算5万元,比上年执行数增长0%。主要用于接待各级法院往来用餐等支出。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020年安排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77.5万元,比上年执行数增长0%。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18万元(含购置税等附加费用),主要用于经批准购置的1辆公务用车;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77.5万元,主要用于执行、送达、保全等所需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

    2020年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法院本级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836.68万元,比2019年预算增加36.4万元,增长4.55%,主要是日常开支增加。

    2.政府采购情况

    2020年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法院各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1461.25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1061.25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400万元。

    3.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法院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31辆,其中,区级领导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及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21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10辆、老干部服务用车0辆、行政执法专用车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3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2020年部门预算安排购置车辆1辆,其中,区级领导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及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1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老干部服务用车0辆、行政执法专用车0辆。2020年部门预算安排购置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4.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20年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法院专项公用类和发展建设类项目均实行绩效目标管理,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法院预算财政拨款重点项目1个,项目为公正司法辅助项目,金额为100万元。

    三、名词解释(各部门根据实际情况表述)

    1.财政拨款收入: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财政预算资金,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2.专户资金:教育收费作为本部门的事业收入,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资金。

    3.事业收入: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不含专户资金收入。

    4.事业单位经营收入: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5.其他收入:预算单位在“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专户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之外取得的各项收入(含上级补助收入和附属单位缴款等收入)。

    6.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预计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专户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上年结转”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弥补本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7.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8.基本支出:是预算单位为保障其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支出和日常公用支出。

    9.项目支出:是预算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0.“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经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不含教学科研人员学术交流;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燃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1.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12.公共安全支出-法院-案件审判:指法院对刑事、民事、行政、涉外等案件审判活动的支出。

    13.社会保障和就业-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支出-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指法院离退休人员的经费。

    14. 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行政单位医疗:指法院机关用于按照浙江省基本医疗保险和公务员医疗补助办法为在职人员、离退休人员办理的医疗保障支出。

    15.住房保障支出-住房改革支出-住房公积金:指法院机关及事业单位按照国家政策统一规定,按规定比例为在职人员缴纳的住房公积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