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息索引号:

    330702000000/2020-38042

  • 文件名称:

    金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婺城管理部2020年部门预算

  • 发布机构:

    婺城区人民政府

  • 成文日期:

    2020-05-20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金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婺城管理部2020年部门预算

    日期:2020-05-20 14:30:05 来源:婺城公积金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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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朗读

    一、金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婺城管理部概况

    (一)主要职能

    1. 负责编制婺城区住房公积金年度预决算报告及经费使用预算;

    2.编制、执行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

    3.负责记载婺城区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等情况 ;

    4.审批婺城区住房公积金的提取、使用;

    5.受理职工个人住房委托贷款的申请,负责贷款审批和贷后管理;

    6.负责婺城区住房公积金财务管理、会计核算工作;

    7.办理婺城区住房公积金的对账和查询;

    8.行使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浙江省住房公积金条例》赋予的执法职能;

    9.承办管委会和市中心决定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金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婺城管理部单位部门预算为本单位独立核算预算。

    二、金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婺城管理部2020年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关于金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婺城管理部2020年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金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婺城管理部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收入74.58万元、其他收入1收入170.67万元;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6.32万元、卫生健康支出2.9万元、住房保障支出236.03万元。金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婺城管理部2020年收支总预算245.25万元。

    (二)关于金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婺城管理部2020年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金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婺城管理部2020年收入预算245.2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收入74.58万元,占30.41%;其他收入1有170.67万元,占69.59%。

    (三)关于金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婺城管理部2020年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金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婺城管理部2020年支出预算245.25万元。

    1.按支出功能分类,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6.32万元、卫生健康支出2.9万元、住房保障支出236.03万元。

    2.按支出用途分类,包括人员支出59.55万元,占24.28%;日常公用支出15.03万元,占6.13%;项目支出170.67万元,占69.59%。

    结转下年0万元。

    (四)关于金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婺城管理部2020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金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婺城管理部2020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74.58万元。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74.58万元。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6.32万元、卫生健康支出2.9万元、住房保障支出65.36万元。

    (五)关于金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婺城管理部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1.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金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婺城管理部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74.58万元,比2019年执行数增加7.16万元,主要是人员工资社保公积金变动。

    2.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6.32万元,占8.47%;卫生健康(类)支出2.9万元,占3.89%;住房保障(类)支出65.36万元,占87.64%。

    3.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项)4.22万元,主要用于按政策规定为参公在职人员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经费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项)2.11万元,主要用于按政策规定为参公在职人员缴纳的职业年金经费支出。

    (3)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9万元,主要用于按政策规定为参公在职人员缴纳的医保金经费支出。

    (4)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6万元,主要用于按政策规定为参公在职人员缴纳的住房公积金经费支出。

    (5)住房保障支出(类)城乡社会住宅(款)住房公积金管理(项)59.36万元,主要参公在职人员经费。

    (六)关于金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婺城管理部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金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婺城管理部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74.58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59.55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13.07万元、津贴补贴15.66万元、奖金12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4.22万元、职业年金缴费2.11万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2.90万元、住房公积金6万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3.6万元;

    公用经费15.03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6.29万元、工会经费1万元、福利费3.36万元、其他交通费用2.48万元、生活补助0.4万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1.5万元。

    (七)关于金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婺城管理部2020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金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婺城管理部2020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八)关于金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婺城管理部2020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金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婺城管理部2020 年“三公”经费预算数为0.8万元,比2019年执行数增加0.8万元,增长100% (2019年“三公”经费执行数为0万元),具体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用:2020年安排因公出国(境)费用预算0万元,与上年执行数持平。主要用于单位人员的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由于出国境经费的特殊性,预算不分解到具体单位,而由区政府按总量予以控制。

    2.公务接待费:2020年安排公务接待费预算0.8万元,比上年执行数增加0.8万元。主要用于要用于接待上级部门、兄弟县市来进行重大政策调研,对口工作考察等支出。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最多跑一次”改革及“无证明城市”改革工作实施后考察调研较频繁,接待的不确定性。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020年安排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0万元,与上年执行数持平。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含购置税等附加费用),主要用于经批准购置的0辆公务用车;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0万元,主要用于所需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原因:车改后,统一归婺城区机关事务管理局管理,无公务用车。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

    2020年金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婺城管理部部门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15.03万元,比2019年预算增加4.58万元,增长43.82%,主要是经费增加。

    2.政府采购情况

    2020年金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婺城管理部政府采购预算总额5.47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5.47万元。

    3.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金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婺城管理部共有车辆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2020年部门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及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

    4.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20年金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婺城管理部专项公用类和发展建设类项目均实行绩效目标管理,金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婺城管理部部门预算财政拨款重点项目5个,项目为人员预留经费,金额为50万元,设备购置费5.47万元,行业业务费22万元,软件硬件开发维护费20.5万元,聘用人员经费72.7万元。

    三、名词解释(各部门根据实际情况表述)

    1.财政拨款收入: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财政预算资金,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2.专户资金:教育收费作为本部门的事业收入,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资金。

    3.事业收入: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不含专户资金收入。

    4.事业单位经营收入: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5.其他收入:预算单位在“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专户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之外取得的各项收入(含上级补助收入和附属单位缴款等收入)。

    6.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预计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专户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上年结转”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弥补本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7.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8.基本支出:是预算单位为保障其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支出和日常公用支出。

    9.项目支出:是预算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0.“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经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不含教学科研人员学术交流;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燃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1.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12.卫生健康支出(类) 行政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财政部门安排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3.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行政事业单位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1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1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指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16.住房保障支出(类)城乡社会住宅(款)住房公积金管理(项):指反映经财政部门批准用于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的管理费用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