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一、制定背景
为进一步优化婺城区建筑业发展环境,提升行业核心竞争力,不断巩固建筑业在婺城区经济发展中的产业地位。为全面推进“都市经济创新城、美好生活幸福城”“双城”战略实施,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二、制定政策的依据
1、《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19号)。
2、《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建筑业改革与发展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17]89号)。
三、主要内容
通过政策扶持,到2022年末,我区建筑业企业一级总承包资质企业达到10家以上。建筑业企业建安产值年均递增10%以上,年建安产值达到70亿元。建筑业企业上缴税收年均递增10%以上。主要包括11个方面:
1、指导思想
2、发展目标
3、促进区内建筑业企业做优做强
4、鼓励区外建筑业企业落户婺城
5、加快发展建筑业总部经济
6、支持企业开拓外部市场
7、鼓励企业建立大型建筑生产基地
8、积极打造建筑业人才新高地
9、优化服务环境
10、奖励政策兑现
11、附则
四、注意事项
1、本意见适用范围:工商和税务登记注册地在婺城区(不包括金华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的建筑业企业(含施工、设计、勘察、监理、检测、咨询类企业)。
2、本意见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中共婺城区委、婺城区人民政府关于扶持建筑业快速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婺区委[2018] 81号)文件同时废止。
解读单位: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政府
(解读人:章小军,建筑企业管理站站长,0579-82216378)
2020年3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