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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征收启动公告
<金(婺)征2020第3号>
因婺城区罗店镇卫生医院建设需要,经规划意见书,拟征收 婺城 区 罗店 镇 同创村 村集体土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征收基本情况
1、 征收范围: 罗店镇同创村 (详见红线图);
2、征收目的: 新建罗店镇卫生医院 ;
3、征收面积: 0.6629公顷 。
二、其它事项: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规定,开展土地现状调查。
2、自本公告下达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范围内抢栽抢建,凡在拟征土地上抢栽、抢种、抢建的青苗及地上附着物,征地时一律不予补偿;
3、自本公告下达之日起,有关部门在征地范围内暂停办理户口的迁入、分户、房屋交易、翻(扩)建、装潢、核发营业执照、调整农业结构等有关事宜。
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政府
2020年4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