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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华市婺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2019年度法治建设与责任落实工作报告
2019年,我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省市关于法治政府建设的决策部署,在认真完成各项“规定”动作的基础上,紧紧围绕“党建引领、清廉执法、省内标杆、全国一流”的总体目标,实施“能力素质提升工程、标杆品牌建设工程、制度建设规范工程”三大工程,打造严格规范公正文明的执法铁军,综合行政执法事业向纵深发展,各项工作有序推进、态势良好。根据“三定方案”,我局共承担了21个方面的行政处罚职能。截至今年10月底,我局共办理行政复议案件13件,行政诉讼8件,已办结案件中无一败诉。办理一般程序案件979件,其中重大疑难案件217件,一般程序行政处罚733.22万元,简易程序处罚43.24万元,人行道违停处罚617.53万元,行政许可为68.42万元,总金额1462.4万元,已超越去年同期金额,比2017年全年1048万元增加39.5%。具体工作汇报如下:
一、全力推进“最多跑一次”改革
(一)推行智慧化新模式,实现审批事项“零次跑”。
2019年,我局打通了浙江政务网“一窗受理平台”和局智慧系统,局智慧系统和微信公众号,实现审批申请数据无障碍流转,同时加大数据调取和数据应用力度,努力为群众解决办事材料不齐等情况。目前,我局审批窗口一共有五个权力事项,包括两个行政许可事项(城市建筑物、设施上张挂、张贴宣传品等审批和临时占用城市道路审批)、两个公共服务事项(市区犬类饲养登记和机动车人行道违停便民查询及缴款)和一个行政处罚事项(违规停放机动车的处罚),这五项都已实现网上和掌上办理,实现零次跑。
(二)有序推进行政审批服务向乡镇延伸。为加强城市管理和提升城镇面貌,同时全面推进“最多跑一次”改革,实现城镇市容市貌管理类行政许可事项群众和企业办事“就近跑一次”,方便办事群众。以下10个实行城市化管理的乡镇(蒋堂镇、琅琊镇、塔石乡、沙畈乡、莘畈乡、长山乡、安地镇、箬阳乡、雅畈镇、竹马乡)实行审批代办业务,申请人提供申请材料至乡镇中队,乡镇中队和局审批窗口进行“线上”报备后,申请人即可当场办理审批许可证。
(三)店招审批“零次跑”,努力践行“家服务”。在婺城区人民西路、双龙北街和迪尔路等路段的外立面改造结束,近200家沿街店铺的店招未设置的情况下,审批科为践行“三服务”理念和落实“最多跑一次”改革,打破日常“群众跑窗口”的审批模式,大力推行代办制,通过执法队员提供上门服务,主动收取资料,现场指导审核,办结审批后送证上门,实现店招审批“零次跑”。
(四)送证上门,帮扶助困,践行“三服务”。便民设摊规划作为一项便民利民的举措,是严格按照‘疏堵结合,科学规划,合理设置’原则开展的暖心服务。婺城区辖区内共有17家便民服务摊点,主要包括修理摊、擦鞋摊等。针对残疾人创业时因身体原因,家庭存在困难或者不了解相关政策、路途较远等情况,不便于办理行政许可证件的情况下,审批科转变服务方式,创新服务理念,开展上门服务,努力践行好“三服务”理念,同时也努力推进“最多跑一次”改革,让便民服务摊主“零次跑”。
(五)完善系统建设,助跑犬证审批。为贯彻落实“最多跑一次”改革工作要求,婺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在市区犬类饲养登记的“淘宝式政务服务”办理模式基础上,进行了升级改造,打造了全新的“金华市养犬管理信息平台”。办理模式为饲养犬只的市民到宠物医院为犬只注射疫苗的同时,由第三方即各宠物医院利用“金华市养犬管理信息平台”材料提交后,当事人就可以领取到印有二维码电子信息的犬牌。目前婺城区经核准的注射狂犬病疫苗和犬只办证定点单位一共有7家,市民可以选择就近进行办理。
二、依法行政,全面落实文明执法三项制度。
(一)重大事项集体讨论,法律顾问出谋划策。
我局聘请一名法律顾问代理我局的相关法律事务,包括行政复议的答辩、行政诉讼的应诉,以及我局内部案件评查、规范性文件协助审查等一系列法律专业性较强的工作,提出法律建议,帮助执法机关规避法律风险,增强依法行政的自觉性。针对我局重大事项决策事项,由局领导及相关中队科室进行集体讨论,并对其中涉及法律专业性强的问题,认真征求法律顾问的意见,加强决策合法性审查。
(二)做好文明执法三项制度落实工作。
1.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强化事前公开,统筹推进行政执法事前公开与政府信息公开、权责清单公布、“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等工作;规范事中公示,执法队员在进行执法活动过程中,要主动出示执法证件,全程公示执法身份,按规定出具行政执法文书;加强事后公开,建立健全执法决定信息公开发布、撤销和更新机制,确保执法信息实时有效。
2.全面推行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完善文字记录,结合我局办案实际,完善有关文书格式;规范音像记录,健全完善执法音像记录管理制度,明确音像记录的设备配备、使用规范、记录要素、存储应用、监督管理等要求,指导执法人员规范文明开展音像记录;严格记录归档,加强对执法台账和法律文书的制作、使用、管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档案管理规定归档保存执法全过程记录资料。
3.全面推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明确审核范围,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工作实际,积极推进法定简易程序外所有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做到“一案一卷一审”;明确审核流程,完善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流程,明确法制审核的方式、程序、时限等内容,建立健全法制审核机构与承办机构意见不一致时的协调机制,并将法制审核书面意见入卷归档;明确审核责任,对送审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以及执法的事实、证据、法律适用、程序的合法性负责。
(三)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有序推进。
为进一步创新和完善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机制,推进基层一支队伍管执法的工作落实,根据《关于推进基层整合审批服务执法力量的实施意见》和《认真贯彻落实<关于推进基层整合审批服务执法力量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等文件精神,按照浙江省综合行政执法指导办公室《关于推荐基层综合行政执法改革试点单位的通知》文件的要求,在征求各方面意见基础上,结合婺城区实际,研究拟制《婺城区白龙桥镇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并在婺城区常务会讨论通过后,上报金华市政府,由金华市政府上报浙江省政府。作为全省第二批申报的试点单位,白龙桥镇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已经走在了全市前列,待省政府批复同意后,在白龙桥镇全面启动试点建设工作。
(四)推进基层中队规范化建设。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浙江省委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改进城市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浙江省综合行政执法基层中队规范化建设标准(试行)》等文件精神,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强基础、转作风、树形象”三年行动计划,全面推进我局规范化建设。目前我局新狮中队已通过了省司法厅规范化建设验收组的达标验收,白龙桥中队和局机关规范化建设也得到了省司法厅验收组的高度肯定。先后接待同系统执法单位来我局学习考察共10余次,接待省市区领导来我局调研10余次,其中省司法厅党委委员、省综合行政执法指导办公室储厚冰主任对我局基层基础建设工作经验做法专门进行了批示,省司法厅政治部副主任朱小明、省综合行政执法指导办公室童志军副调研员也对我局基层中队规范化建设给予了高度肯定。我局18个中队已全面推进规范化中队建设,力争在今年完成2个标杆中队的目标。
三、行政争议化解机制运行顺畅,认真履行生效判决。
(一)及时有效地做好行政争议化解工作。通过对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出现的各种行政争议实施事前、事中、事后系统性的预防和化解,倒逼基层规范执法的同时,为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夯实基础。2019年,我局共化解了5起行政争议,当事人均撤回诉讼或者复议请求,创造了行政复议零撤销和行政诉讼败诉零败诉的“双零”历史记录。
(二)认真履行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制度。严格依照《金华市婺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暂行规定》等制度,做到每一起诉讼案件都有机关负责人并全程参与到行政争议的答复和调解工作,并出庭应诉。2019年,我局主要领导出庭应诉率达100%。
(三)认真履行生效判决。对人民法院受理的行政案件,依法积极应诉,按规定向人民法院提交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依据、证据和其他相关材料。自觉履行人民法院的生效判决、裁定,认真处理人民法院的司法建议。
四、加强培训教育,大力推进普法工作。
(一)强化培训教育,业务学习形式多样。构建机构规范、队伍精良、运行高效、保障有力的综合行政执法体系。严格执行执法人员资格制度,做到持证上岗、亮证执法,2019年我局参加综合法考试并取得执法证人数为28人,参加专业法考试并通过人数为24人;2019年我局组织了十余次全局性的业务培训,并通过每季度一次的全局内部案卷互查互评工作和邀请局法律顾问对2018年度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案件分析会讲座等形式,分析执法办案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并指导一线执法人员规范办案。
(二)边执法边普法,以案释法生动有效。
1.“城市红管家”既是执法也是普法。
“服务用心用情、执法为家为民”秉承这样子的基本理念,婺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新狮中队面向企业,面向群众,面向基层,全新推出“城市红管家”品牌项目。执法队员通过在日常的巡查和执法过程中发放“服务名片”的形式,名片正面印制辖区中队地址与服务热线,背面印制行政执法基本职能,并于大街小巷广为发放。该服务名片因形式新颖、职能清楚,频频获得群众点赞。我局截至目前已发放了“服务名片”3000余张,在社区、居民小区设立红管家服务牌20余个,接到求助电话300余个,解决市民问题160余个,做到了事事有着落,件件有回音,办理率和回复率两个100%。
2.“以案释法”生动有效。
一方面,我局每月每个中队推出至少一个典型案例,制作成微篇等形式予以推广,并将此项工作纳入每月考核;另一方面,法制科在案件审核过程中,对发现的典型案例结合法律法规解说,制作“以案释法”微片,今年已有三篇被“婺城普法”公众号采用并推广。
3.“宪法日”普法宣传已成传统。
每年的12月4日,我局都积极参加到“宪法日”的普法宣传活动,在该日我局都会由法制、信访和中队派工作人员组成宣传队,在宣传现场为市民答疑解惑、处置难题已成惯例。
五、创新工作思路,引领改革工作
1、全面推广应用“互联网+监管”。金华市婺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自5月17日市政府召开部署推进省行政执法监管平台全域应用重点工作会议后,以构建“事前管标准、事中管检查、事后管处罚、信用管终身”的新型监管机制为目标,全面梳理辖区监管数据,全面应用浙江省行政执法监管平台,全面强化事中事后监管,截至10月底,婺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已检查户次9560户,问题检查处270户,检查出问题率2.82%,其中双随机检查15户,公示15户,公示率100%。
2.智慧系统初显成效。我局以城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指向,深入推进执法体制改革,依托智慧城市综合执法管理系统,探索构建“智慧+执法”模式,努力缩短接处警和执法办案周期,进一步量化办案流程、规范案件办理,通过集成接处警、执法办案、路面执法等数据,在综合展示平台上自动生成警情热点图、巡查点位图、案件进度图,集成管理重点、警情点位、警力分布、案件办理、视频监控等信息,着力破解执法人员配比不足、办案效率不高、案件质量整体欠佳、服务欠缺精准等问题。该智慧系统于2018年11月启动建设,集成一个中心和四个平台(即指挥中心、接处警平台、执法案件办理平台(含扣押物品管理)、路面执法管理平台、综合管理平台,并于2019年2月底通过验收,现已实现数据共享、流程规范、执法高效、政务阳光。
3.城市管理更加精准。通过整合警情来源,标准化数据,直接派单、后续办理跟踪,全面提高接处警工作效率,达到问题解决100%、矛盾纠纷化解100%。截至10月底,局共收到数字城管件9715件,办结9715件,办结率为100%;省政务8890平台收到诉求件4442件,办结4442件,办结率100%;市督考系统收到诉求件1012件,办结1012件,办结率100%;110应急联动97件,办结97件,办结率100%;来电投诉5808件,办结5808件,办结率100%。
六、存在问题
(一)文明执法理念仍需进一步入深入。虽然目前已在全局范围内推行文明执法“四个三”,每个中队每天也在抓贯彻落实,但真正把这些理念内化于心、外化于行,还需要持之以恒地坚持下去,并要在工作中得到体现。
(二)中队执法管理的能力与水平发展不平衡。部分中队对于城市管理和执法办案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创新思维不够、应对方法不多,特别是部分处在中层岗位的同志,对局党组的指令、意图领会不深刻、不透彻,向下传达不准确、不及时,导致布置的任务完成不彻底、工作标准不高。
(三)部门之间职责边界不清,执法存在模糊地带。
由于我局权力事项来源于各个部门,部分职能内容不明确,执法过程中存在有些职能尚未划转我局,但原部门以已划转执法局为由拒不履行,相关部门(如8890等)强行将投诉举报转交我局,造成我局执法缺少法律依据,容易出现执法缺乏主体依据的情况。
(四)权力事项即将发生调整,业务能力亟需跟进。目前,浙江省综合执法指导办公室正在拟定《浙江省综合行政执法指导目录(草案)》,对全省综合执法系统权力事项进行统一,即将调整的权力事项涉及17个方面,共计348项(暂定),对比目前我局行使的7个方面共计99项的职能,权力事项大大增加,涉及的领域与增加了10个方面。随之而来的问题是,队员的业务能力能否与即将新增的权力事项匹配,职能划转后能否立即开展相关业务的执法工作。
(五)执法力量配比不足,管理成效不明显。一方面要求基层执法力量实现全覆盖,另一方面执法队员明显不足。同时,职权划转过多,管理区域范围不断扩大,业务能力要求不断提高,责任风险进一步加大,执法范围过宽与执法力量紧缺矛盾凸显,基层队员压力大、任务重,队伍管理有待加强。
(六)行政复议诉讼败诉撤回风险高居不下。今年1-10月我局共办理一般程序案件979起,简易程序案件15543件,人行道违停查处73998起,办案量大,当事人提出复议诉讼风险高,尤其在我局“三改一拆”工作和部分征迁工作中,当事人提出的复议和诉讼量大,败诉风险居高不下。
(七)联合执法频率不高,省行政执法监管平台有待改进。我局在日常执法过程中,与相关职能部门联合执法开展较少,普遍存在各自为政的情况,且在使用浙江省行政执法监管平台过程中,由于我局管理对象和权力事项的特殊性,在日常系统运用过程中存在操作性不强等问题,且该系统与我局自建系统中的日常检查巡查功能重复,而且无法进行数据对接,导致执法人员检查一家对象需要打开两个APP,降低执法效率。
七、对策建议
(一)做好规范化中队建设指导工作。 根据中央、省、市相关要求,法制科全力指导各中队高标准、高质量推进我局综合行政执法基层中队规范化建设,全力打造综合行政执法样板中队、标杆中队,提升行政执法美誉度和群众满意度。法制科会同办公室、信访督查科成立规范化中队检查小组,从充分发挥党建引领作用、严格队伍管理、规范执法行为、提升执法水平、创新执法方式、健全工作制度、建立顺畅的协作配合机制、配齐软硬件设施等各个方面对照“金华标准”进行细化,为各中队提供完备的创建指南。以聚焦革命化、人性化、智能化、制度化、正规化,提升党建引领力、工作亲和力、整体保障力、执法清廉力、全员战斗力“五聚焦五提升”为基本导向,围绕八个方面争创“最佳实践”标杆中队。依托智慧化系统建设和运用,将“清廉执法”建设贯穿于综合行政执法和城市管理工作全过程,全力推进权力运行规范化、执法办案阳光化、队伍建设廉勤化、工作评价可量化,努力实现队伍形象好、执法水平高、服务能力强、群众评价好的目标,为打赢“九场硬战”、加快建设现代化都市区贡献综合行政执法力量。
(二)全面开展“清廉中队”示范点创建。根据省、市、区相关要求,依托综合行政执法基层中队规范化建设,全面开展综合行政执法“清廉中队”示范点创建工作,全力打造样板中队、标杆中队,努力提升行政执法中队群众满意度。通过试点先行、以点带面、共同提高,结合我局目前规范化中队建设进度,以新狮中队、城北中队、白龙桥中队为样板,逐步完善“清廉中队”建设标准,在全局范围全面推动“清廉中队”建设,力争全部中队达到“清廉中队”建设标准。同时,将“清廉执法”建设贯穿于综合行政执法和城市管理工作全过程,全力推进权力运行规范化、执法办案阳光化、队伍建设廉勤化、工作评价可量化,努力实现队伍形象好、执法水平高、服务能力强、群众评价好的目标,为打赢“九场硬战”、加快建设现代化都市区贡献综合行政执法力量。
(三)建立部门间协调会商制度,解决职权边界问题
相关部门与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应当建立协调会商制度。研究解决日常监管中需要协作配合的相关事项;协商解决执法过程中遇到的普遍性问题和热点、焦点、难点问题;协商解决监管中相关管理、技术和法律适用问题;协调推进重大联动执法工作等。协调会商会议可定期召开,也可视工作需要即时召开,必要时可邀请职责界定部门参加(主要指执法监督部门和机构职责的确定部门,如人大、法院、检察院、编办、法制办等,下同)。
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对于执法工作中发现的重大案件线索,可会同相关部门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具体案情,商讨相关对策,开展联合执法。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和相关部门在日常工作中,发现存在如重大治安、安全隐患等涉及其他部门管辖的违法行为的,应主动通知相关部门,接到通知的部门应及时派员到达现场参与执法。对接到通知后不能说明理由又拒不参与的,构成追责事实的可以移送有权机关追究相关责任。综合行政执法部门与相关部门应指定专人负责对接联络工作,遇调整人员时应当及时告知对方,并做好工作交接。
相关部门与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发生职责分工争议的,由相关方在对违法行为先予协同处置的前提下,按照“统一效能、权责一致、不推诿、不扯皮”原则进行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同级编办、共同上级部门共同界定;无法界定的,提请同级人民政府研究决定。
(四)加大业务培训力度,创新培训形式。
随着权力事项的大幅度增加,业务培训也比往年更为重要。
1.定期开展常规培训及案件互评学习。通过每月至少一次夜间业务培训,提高队员对执法事项的熟悉程度,并能按要求开展相应的执法工作。每个季度开展至少一次案卷互评,通过局内各中队间案件交叉检查,可以更好提高办案水平和能力。
2.采用请进来和走出去的形式学习相关业务知识。采取邀请局法律顾问和其他业务部门的法制人员授课,同时组织业务骨干到其他部门和各县市兄弟单位法制学习的形式,更好的交流和学习。
3.组织学习小组,互帮互助促进业务。组织权力事项划转业务学习小组,以局内业务骨干及法制人员和分管法制领导为主要成员,以成立微信群等方式,通过学习过程中的问题交流、成果晾晒及小组成员授课等方式,共同促进业务水平的提升。
(五)全面推进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在我区白龙桥镇综合行政执法试点工作的基础上,继续深化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做好权力事项梳理工作等执法改革重点工作,同时对中队改革试点提供法制指导和支持。全面推行和完成“互联网+监管”应用工作,做好按照数字政府建设的要求,紧紧围绕执法监管数字化应用体系建设,以完善机制、整合平台、共享数据和协同应用为主线,加强对监管数据的归集、治理以及深度开发应用,全面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实现精准监管和智慧监管,逐步构建“事前管标准、事中管检查、事后管处罚、信用管终身”的新型监管机制,以高质量监管打造法制化、便利化的营商环境,形成数字监管和跨部门联合监管的工作局面。
(六)完善行政争议预防与化解机制。全面实现我局“行政复议零撤销,行政诉讼零败诉”的“双零”目标,重点抓好全过程预防与化解工作。一是事前重预防,确保执法主体合法、程序规范,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全过程记录制度、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加强风险评估、法制审核。二是事中重化解,一要自我审查,对主体、流程、行为进行回头看。二要主动沟通,尤其是做好与当事人的沟通。三要化解矛盾,人民、行政、司法联动,广泛发挥社会力量进行调解。四要风险评估,查找风险点,及时处置。三是事后重总结,注重案例分析,提升结果运用,运用共商面商会商机制,进一步形成合力,提升行政水平。
(七)打通我局智慧系统与浙江省行政执法监管平台数据,针对我局工作特点对平台进行优化或个性化定制,提高检查效率。
我局在实际使用掌上执法的过程中,存在以下几方面问题需要系统完善或者解决的问题:
1.监管对象库人员不特定或对象库人员数据庞大无法通过掌上执法进行检查,如1.人行道违停对象的监管,涉及全部车辆所有人;2.垃圾分类的监管,所有单位都是我局执法范围。也就是说,所有单位在这个项目上都是我局管辖。这怎么处理?3.犬只的管理,备案登记时都是按照户口本、身份证办理的,养犬人都是非市场主体。4.流动摊贩及对违反《浙江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行为的非市场主体。(解决方案:建议开放各数据库供执法队员使用,同时非市场主体对象可以手工输入然后选择检查表单开展检查)
2.监管对象均需在市场监管部门的登记基础上才能实施监管检查,无法对未登记的监管对象或不确定的市场主体开展检查,建议增加任务设置的开放性,比如可以针对XX路、XX街作为检查主体设置检查任务,便于城市管理领域的监管操作。(解决方案:事项可以人工输入,XX街作为检查主体设置为检查任务,选择相应的表单开展检查)
3.我们城市管理的标签类别里对排放油烟的餐饮服务业经营者未安装油烟净化设施、不正常使用油烟净化设施或者未采取其他油烟净化措施,超过排放标准排放油烟的处罚(处罚-00847-000)无检查表单,需添加油烟净化设施是否已安装,油烟净化设施是否正常使用的检查表。永康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的审批后的事中事后监管无法使用掌上执法进行检查,如城市道路开挖、城市绿化占用、建筑垃圾清运种占用城市道路审批等。(油烟检查事项在环保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无检查表单)
4.省行政执法监管系统平台还没有同我局的自建系统完成对接,造成数据无法归集、业务无法协同。如金华市智慧城管信息系统;市区犬类饲养登记系统;婺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智慧城市综合执法管理系统;浦江县智慧城管系统等。另外,浙江省综合行政执法办案系统、浙江政务网一次受理平台也未与省行政执法监管平台对接。(解决方案:对各系统进行对接)
八、下一步工作重点
(一)贯彻中央、省委关于深化综合执法改革的精神,落实上级领导交办的各项工作。
(二)加大业务培训力度,争取职能调整后,基层执法业务水平能及时跟上工作要求。
(三)实施预防与化解行政争议机制,完善事前事中事后体系建设,力争全市实现行政复议零撤销和行政诉讼零败诉。
(四)力争基层中队规范化建设达到100%,完成2-3个基层中队“最佳实践”示范中队。
(五)打造“智慧+执法”升级版。探索智能分析技术和图像智能识别技术,推进“互联网+执法”、“互联网+监管”和“浙政钉”掌上执法,实现行政执法信息化流转、联动式协同、智慧化分析,促进行政执法标准化、规范化。
(六)继续加大中心工作执法保障。贯彻落实地方性法规,特别是在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垃圾分类和犬类管理等工作中,进一步创新执法方式,加大执法力度,充分发挥主力军作用。
金华市婺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2019年1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