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金华市婺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
婺市监听字〔2019〕30号
当事人: 浙江东弘网络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主体资格证照名称:浙江东弘网络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91330702MA29NPC5XF
住所(住址):金华市婺城区白龙桥镇三联社区三联新村136号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经营者):盖淑平
身份证(其他有效证件)号码: 370682********5947
联系电话:15267308213 其他联系方式: /
联系地址:金华市婺城区三江街道八一南街467号12幢1单元302室
2019年4月4日,婺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位于金华市婺城区白龙桥镇三联社区三联新村136号的浙江东弘网络科技有限责任公司进行检查,现场发现该公司经营场所内无人从事经营活动,现场无任何用于经营的设施设备。执法人员现场对该经营地址房东郑美艳及活动人员胡兰香、郑有好进行询问调查,现场未采取行政强制措施。当事人涉嫌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6个月未开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六十七条的规定,报请本局领导批准立案调查。
经查明,当事人于2016年8月租用该场所,但从未用于开展经营活动,仅用于集会使用。我局通过对登记的税务机关调取纳税证明、查询社会保险缴纳记录等方式,证实当事人无相关纳税登记信息及社保缴纳记录,当事人无正当理由在其登记的经营场所未开业连续超过6个月,且未办理注销登记。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1、执法人员于2019年4月4日进行检查的现场笔录一份、询问调查笔录三份、现场拍摄照片8张:证明现场检查情况;
2、金华市婺城区税务局情况说明一份、金华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的系统查询截图一份:证明当事人无相关纳税登记信息、无社保缴纳记录;
3、执法人员对房东郑美艳的询问笔录两份:证明当事人已搬离登记的经营场所;
因当事人已搬离原登记地址,且法定代表人下落不明,根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第七十四条第(五)项的规定,本局于2019年12月30日在浙江省金华市婺城区政府官网(http://www.wuch.gov.cn/)的婺城区市场监管局政务公开栏公告婺市监听字〔2019〕30号《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公告时间为2019年12月30日至2020年2月27日。
本局认为:当事人上述行为属于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6个月未开业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六十七条的规定,本局决定:吊销营业执照。
当事人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婺城区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在六个月内直接向婺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等有关规定,本局将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门户网站、专业网站等公示行政处罚信息。
金华市婺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二〇二〇年三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