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各中小学、幼儿园,局机关各科室,区人民政府督学:
为全面贯彻落实浙江省《教育督导条例》和《中小学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办法》精神,更好发挥教育督导的监督、检查、评估和指导职能,有效落实教育法律、法规和国家教育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督促和引导婺城区各中小学校、幼儿园切实规范办学行为,全面提高学校管理水平和办学质量,促进教育公平,推动婺城教育事业科学和谐发展。经研究决定,对婺城区的教育督导责任区和责任督学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教育督导责任区划分及督学安排
根据婺城教育实际,兼顾行政区域划分和学校类别,全区共设六个教育督导责任区。
第一责任区(城区初中责任区):四中、五中、青春中学、九中、十六中
第二责任区(农村初中责任区):实验中学、婺城中学、十七中、十中、蒋堂初中、琅琊初中、雅畈初中、十四中
第三责任区(民办学校和九年一贯制学校责任区):仙源湖实验学校、浙师大婺州外国语学校、新世纪学校、荣光国际学校、求是学校、尚雅实验学校、中圣学校
第四责任区(城区小学责任区):金师附小、环城小学、师大附小、环二小、北苑小学、育才小学、红湖路小学、青春小学、站前小学、东市街小学
第五责任区(农村小学责任区):婺城小学、乾西小学、竹马小学、白龙桥小学、虹路小学、临江小学、白龙桥第二小学、古方小学、天姆山小学、长山小学、琅琊小学、蒋堂小学、华电小学、雅畈小学、沙畈小学、罗店小学
第六责任区:婺城区各幼儿园
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为每个督导责任区指派责任督学,对责任区内的学校和幼儿园的教育教学工作实施经常性督导。同时区教育督导室按统一规格制作标牌,标明责任督学的姓名、联系方式和督导事项,在校门口显著位置予以公布。(责任区督学安排详见附件1)
二、责任督学的基本职责
(一)对婺城区各级各类学校(含幼儿园)执行法律、法规和教育教学工作情况实施督导。
(二)对师生或群众反映的教育热点、难点等重大问题实施督导。
(三)对严重影响或损害师生安全、合法权益、教育教学秩序等的突发事件,及时督促处理并第一时间报告婺城区教育督导室。
(四)每次完成督导任务后,及时向婺城区教育督导室报告督导情况,提交督导报告。对责任区内学校实施经常性督导,每月不得少于1次。
(五)完成教育督导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三、责任督学对以下主要事项实施经常性督导。
(一)学校党建和廉政建设工作情况;
(二)校务管理和制度执行情况;
(三)招生、收费、择校情况;
(四)课程开设和课堂教学情况;
(五)学生学习、体育锻炼和课业负担情况;
(六)教师师德和专业发展情况;
(七)校园及周边治安情况,学生交通安全情况;
(八)食堂、食品、饮水及宿舍卫生情况;
(九)校风、教风、学风建设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