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各中队、机关各科(室):
为建立健全我局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机制,现将《金华市婺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突发性事件应急预案》下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金华市婺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突发性事件应急预案
金华市婺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0年6月1日
抄送: 区应急办、区防指办,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金华市婺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办公室 2020年6月1日印发
金华市婺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突发性事件应急预案
一、总则
为及时、高效、妥善地处置突发性公共事件,建立健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机制,推进应急处置工作的科学化、制度化建设,提高处置能力,减低突发事件造成的危害和影响,构建和谐社会,依据市区的相关要求,特制定本预案。
(一)应急预案体系构成
婺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突发性公共事件应急预案体系包括:
1.局总体应急预案。局总体应急预案是全局预案体系的总纲,由指挥中心负责编制。
2.各中队应急预案。各中队的应急预案在我局突发性公共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领导下,按照上下配套、分级负责的原则分别制定,报局办公室与指挥中心备案。
(二)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局可能参与处置的所有突发性公共事件。
我局可能参与处置的突发性公共事件主要有:
1.自然灾害。主要包括旱涝灾害、地震灾害、森林火灾等。
2.事故灾害。主要包括工矿商贸等企业的各类安全事故、交通运输事故、火灾事故、大型群体性文体活动事故、建设工程事故、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旅游突发事件等。
3.公共卫生事件。主要包括传染病疫情、重大食品中毒事件等。
4.社会安全事件。主要包括恐怖袭击、群体性事件等。
5.行政执法突发性公共事件。
(三)处置原则
1.居安思危、常备不懈。以高度的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正确处理各种矛盾、纠纷和问题。高度重视做好应对突发性公共事件的各项准备工作。
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局办对全区属于我局职责范围内处置的工作实施统一领导,各中队对本辖区内的属于我局职责范围内处置的工作负责。
3.预防为主,化解矛盾。坚持预防为主的工作方针,建立健全社会利益协调机制、社会矛盾纠纷调处机制,从源头上防止和化解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大规模群体性事件的发生。
4.强化信息、把握主动。建立和完善维护社会稳定的预警机制,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早解决,力争将事情遏制在萌芽阶段,及时消除诱发大规模群体性事件的各种因素。
5.依法处置,防止激化。对发生暴力抗法等严重行为的,要及时果断采取措施,坚决制止违法犯罪行为,尽快平息事态。
6.快速反应、相互配合。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各中队及时启动应急预案,严格落实应急处置工作责任制。同时,加强沟通与交流,实现信息资源共享,为科学决策提供可靠依据。建立和完善联动处置机制,充分发挥公安联络室、行风监督员、义务巡查员、新闻媒体和人民群众的作用,形成处置突发事件的强大合力。
7.以人为本、损益合理。充分作好人员安全保障,加强抢险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最大限度地避免和减少突发事件造成的人员伤亡。在处置突发性公共事件所采取的措施应该与突发性公共事件造成的社会危害的性质、程度、范围和阶段相适应。
8、加强教育、正确引导。广泛宣传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教育群众遵守法律法规。对突发性公共事件一般不公开报道,确需公开报道的,要按照市局等上级领导的指示精神统一部署,组织好信息发布工作。对歪曲性报道或谣言及时予以驳斥和澄清,正确引导舆论。
二、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一)领导机构
成立局突发性公共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决定、部署、组织重大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党组副书记、副局长郭洪建任组长,党组成员、副局长叶伟斌、吴小平,党组成员周一飞任副组长,办公室负责人孟璞、法制科负责人王佳、信访督查科科长程李煌、指挥中心负责人贾雯、城管科科长吴德诚、执法科科长方豪、城建监察大队大队长陈航晓和各中队队长为组员的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指挥中心,主要负责值班应急、信息汇总和综合协调,承办局应急管理的专题会议,督促落实有关决定事项;负责局应急预案体系、应急信息平台建设;协调重大突发性公共事件的预防预警、应急处置、事件调查、事后评估和信息发布等工作。
(二)指挥机构
局建立中心指挥部和现场指挥所。
中心指挥部:根据任务需要设置在便于实施统筹指挥的位置。
总指挥长:郭洪建。
副指挥长:叶伟斌、吴小平。
成员:办公室负责人孟璞、法制科负责人王佳、信访督查科科长程李煌、指挥中心负责人贾雯、城管科科长吴德诚、执法科科长方豪、城建监察大队大队长陈航晓和各中队中队长为组员的领导小组。
中心指挥部的职责是:
1.按重大事项领导集体讨论决定的原则,及时做出处置的决策;
2.接受区委区政府、市局指示,及时汇报情况;
3.与现场指挥所的联络与沟通;
4.及时组织应急处置分队等应急队伍行动;
5.搜集各种信息,掌握全局行动情况及事态的发展情况;
6.调动车辆和其它物资器材等;
7.完成市局布置的其它任务。
现场指挥所:根据任务需要由中心指挥部明确指定现场指挥。
指挥长:周一飞。
成员:办公室负责人孟璞、法制科负责人王佳、信访督查科科长程李煌、指挥中心负责人贾雯、城管科科长吴德诚、执法科科长方豪、城建监察大队大队长陈航晓和各中队中队长为组员的领导小组。
现场指挥所主要职责:
1.与中心指挥部保持联系与沟通;
2.掌握现场情况、适时向中心指挥部提出处置建议;
3.根据中心指挥部要求和现场实际,指挥一线队伍完成应急任务;
4.完成总指挥长赋予的其它任务。
中心指挥部和现场指挥所的组成、设置和任务等,如专项预案有另行规定的,按专项预案规定执行。
(三)工作机构
各中队、科室根据应急预案建立应急处置分队等工作机构,工作机构的建立、任务等,由根据处置需要另行明确。
三、突发事件分级标准
(一)内容
行政执法一般突发性公共事件和城管行政执法重大突发性公共事件。主要包括:
1.聚众抗法,严重阻碍行政执法人员依法查处违法(规、章)的公共事件。
2.有人员伤亡或其它意外情况,造成一定影响的冲击、围攻分局各级机关、办公场所的公共事件。
3.以自杀(自残)、爆炸、纵火等过激行为相挟,阻碍执法工作正常开展,造成较大影响的事件。
4.局行政执法突发性公共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认为需要启动本预案的其它情况。
(二)分级标准
1.重大突发事件
行政执法重大突发性公共事件是指事态严重或其预期发展严重,需要动用局里部分或全部力量才能解决的行政执法群体性突发性公共事件。重大突发性公共事件由局领导小组组织处置。
2.一般突发性事件
行政执法一般突发性公共事件是指事态在中队可控范围内,且事态发展依靠事发中队力量就能解决的行政执法群体性突发性公共事件。
四、应急响应
(一)预防及预警信息收集
1.各中队要制订针对突发性公共事件的有效预防、预警和处置措施,建立高效、灵敏的情报信息网络,对可能发生公共事件的信息,特别是苗头性信息要进行全面评估和预测,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早解决,不得瞒报、谎报、缓报。
2.预警信息
(1)出现不稳定事端和群体性事件苗头,但尚处在酝酿过程中的;
(2)聚集上访尚未发生堵门、堵路、拦截车辆、围攻殴打我局工作人员或者严重影响局办公场所秩序的严重违规行为的;
(3)发生在单位内部的表达共同意愿的聚集事件,尚未发生行凶伤人、扣押有关人员或者打、砸、抢等违法行为的;
(4)其他由人民内部矛盾引起、尚未出现过激行为、可以由各中队现场开展工作、化解矛盾的群体性行为。
3.各中队应当避免决策不当或者失误而侵害群众利益导致群体性事件的发生。要加强对有关工作人员的培训,加强对新形势下人民内部矛盾的分析研究。局信访督查科、各中队信访员要认真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开展相关咨询,提供必要的援助,及时化解矛盾和不稳定因素,从源头上防止群体性事件的发生。
(二)应急响应
根据事态的性质和严重程度,此应急预案响应从低到高分为三级应急预案、二级应急预案和一级应急预案。具体如下:
(一)三级应急处置。执法人员在巡逻过程中,发现当事人有违反市容市貌和环境卫生等方面的违法(章)行为,对其进行教育、规劝其及时改正,但当事人拒不改正、且情绪暴躁,并与执法人员发生激烈争吵,这时应立即启用三级应急处置方案,执法人员应向中队应急处置分队报告情况,应急处置分队接到报告后应五分钟内赶到现场,着力平息当事人与执法人员的争吵,防止事态扩大,并组织人员调查事件发生原因及基本情况,然后根据双方是否具有过错行为进行依法公正地协调处理,直至事件处理完毕为止。
(二)二级应急处置。当事人经过中队应急处置分队现场协调处理后,情绪仍不能得到控制,进而产生谩骂、出现对执法人员推撞、撕破服装等,引起居民群众的围观。应急处置分队发现事态不能得到有效控制,应立即向中队领导报告事件情况,中队领导接到报告后赶到现场带领队员立即隔开闹事者,同时报告局指挥中心或办公室,迅速联系其他中队应急处置分队五分钟内赶到现场,尽快平息当事人不满情绪,先行疏导化解后,事件处置负责人组织相关人员迅速展开调查取证工作,进行依法公正地协调,并提出处理意见,依法进行处理后做好立案存档,以备后用。
(三)一级应急处置。经过二级应急处置,发现当事人的抵抗情绪根本无法得到有效控制,况且围观的居民群众也与当事人一起参与对执法人员进行谩骂、围攻,毁坏执法车辆直至暴力抗法时,中队干部应立即向单位应急领导小组报告事态的严重情况,并马上报警,由公安机关实行强制措施控制事态进一步扩大,并由单位应急领导小组出面,在请示市、区领导后,会同相关部门协调配合进行处理。
五、各单位在应急处置中的职责:
事发中队:
1.如有人员伤亡,迅速组织人员抢救,并通知120赶到现场。
2.迅速向公安110报警。
3.准确分析判断现场情况,根据情况向局办公室和指挥中心提出启动预案的申请。
4.全力以赴地做好前期处置工作,尽力避免事态的扩大和蔓延。
5.根据上级要求,做好其它工作。
办公室:
1.及时收集事件信息,形成书面材料上报;
2.联系公安、媒体等部门,做好应急准备;
3.落实人员做好应急事件的视频、图片等证据收集
4.做好后勤保障。
法制科与信访督查科:
1.对现场执法情况开展分析判断,提供法律业务支持;
2.对周边群众开展现场教育劝导,争取群众的支持;
3.协助事发中队与办公室做好现场证据收集。
指挥中心:
1.及时向局主要领导汇报事态情况,并提出处置建议。
2.根据局主要领导授权,通知中心指挥部和现场指挥所人员到达指定的位置。
3.根据中心指挥部领导授权,调动各中队应急处置分队。
4.根据中心指挥部领导授权,调用局其他警力、车辆和物资器材。
非事发中队应急处置分队应做到:
1.利用一切可以利用的交通工具迅速赶赴现场。市区范围内人员从接到通知至到达现场,不超过20分钟。
2.逐级迅速受领任务。若直接领导未到现场,可越级向应急处置队伍领导或现场指挥长受领任务,也可视情主动参与现场急需的工作,待直接领导到达后,边处置边受领或转换任务。
3.积极发挥主观能动性,创造性地开展现场处置工作。
4.根据现场任务需要,积极协同配合,灵活、果断地处置各种情况。
5.遵守纪律,服从命令,坚决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六、后期处置
1.局应急处置领导小组负责指挥、协调各中队、科室及时开展对突发性公共事件中受伤的人员的救治及其他善后处理工作,对有阻挠执法或有严重暴力抗法行为、并造成伤亡的当事人要追究其刑事责任。
2.事件平息后,中队要配合局应急处置领导小组继续做好群众工作,对承诺解决的问题,必须尽快兑现,消除可能导致事件重复的不安定因素,进一步做好化解工作,并加强追踪和督查,防止事件反复。
3.各中队应在局应急处置领导小组的指导下组织开展事件的损失评估工作,认真分析引发事件的原因和责任,总结经验教训,并形成专门报告。
4.根据事件处置过程中暴露出的有关问题,从中队到局层面应层层提出整改措施,修改完善各自的应急预案。视情提出修改完善本预案的意见建议。
七、应急保障
各中队、科(室)要按照分工和预案做好突发性公共事件的应急保障工作。
(一)信息保障
建立、健全并落实群体性事件信息收集、传递、处理、报送各环节的工作制度,完善已有的信息传输渠道。发生突发性公共事件后,事发中队需对事件进行整理并形成书面材料向相关领导汇报,书面材料内容应有:
1.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和现场情况。
2.事件的经过、参与人员数量和估计的人员伤亡数、财产损失情况。
3.事件发生的原因分析。
4.事件发展趋势的分析、预测。
5.事件发生后已经采取的措施、效果及下一步工作方案。
6.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突发性公共事件一般不作公开报道,必要时,由局应急处置领导小组讨论研究并报经区委区政府同意后,公开发布,引导舆论。新闻报道要求坚持实事求是、及时准确、把握适度,遵守纪律的原则,对歪曲性报道和造谣攻击要及时组织有针对性的驳斥和澄清,引导正确舆论,及时与公安等有关部门联系(例如公安网络监察支队等),对互联网进行监控,及时封堵网上有害信息,引导网上舆论。
(二)物资保障
1.通信保障。
局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办公室应会同区积极做好应急通信保障工作。应建立健全应急通信保障工作体系,建立有线和无线相结合、基础电信网络与机动通信网络相配套的应急通信指挥系统,确保应急处置工作通信顺畅。
2.车辆保障。
执法车辆应做好经常性的维护和保养工作,保持性能完好,保证在紧急情况下能迅速机动。
(三)资金保障
突发性公共事件应急准备和处置工作所需资金,由局办根据预算列入年度局级财务预算,将组织人员加强对突发性公共事件财务应急资金的监督管理,保证专款专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此外,专项预案根据实际需要,适情扩大保障种类和范围。
(四)培训保障
局突发性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办公室要按照“统一规划,分项实施,突出重点,适应需求”的原则,配合区突发性公共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及各相关处(室),协调各中队、科室制订应急演练计划并付诸实施。要通过演练,发现应急工作体系和工作机制存在的问题,不断完善应急总体和专项预案,提高对突发性公共事件的应急处置能力,形成比较完善和规范的处置突发性公共事件的工作机制。
八、附则
(一)宣传教育
中队要加强所属人员的教育和培训,使全体工作人员熟悉了解预案内容和应急管理知识,增强责任意识,提高中队的防范和应急处置能力。
(二)奖励与责任
中队要严格按照局工作精神定期对突发性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进行总结、评估。各中队、科室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构成违反党纪、政纪的,依照有关规定进行纪律处分,追究其党纪、政纪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1.对有关规定不执行或贯彻不力,或制定错误政策、作出错误决策,侵害群众利益,或对群众的合理诉求敷衍了事,不负责任的;
2.对可能引发公共事件的矛盾、纠纷不及时了解,不做细致工作,不认真解决,失职、渎职致使公共事件发生的;
3.对在突发性公共事件的预防、报告、调查、控制和处置过程中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等行为,或迟报、瞒报、漏报重要情况的。
(三)预案制定与更新
本预案由指挥中心负责管理与更新,定期进行复审和修订,各中队参照本预案,制定本辖区处置突发性公共事件的应急处置预案。
(四)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